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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的法律和宏观金融学理论:通过破产管理商业周期

来源于 《比较》 2024年02月01日第1期
文|康拉德·博罗维奇

五、结论

  对商业周期的考虑(如果有的话)应当如何纳入破产法向公司债权人提供的保护?最近,在由新冠疫情导致的经济衰退期间,旨在救助陷入困境的债务人或者支持向陷入困境的公司提供贷款的、合法的临时政策措施,已然广泛存在。(*92.在美国,关键措施已通过《冠状病毒援助、救济和经济安全法》(Coronavirus Aid, Relief,and Economic Security Act)实施,包括:(1)将第五分章“小企业债务人”的债务限额从250万美元提高至750万美元,使债务超过先前债务限额的小企业有资格根据《小企业重组法案》进行重组,以及(2)将与新冠疫情相关的政府援助排除在“当前月收入”和“破产财产”之外,使得债务人能够更容易地偿还其他债务。)无论何种情况,在前一轮经济繁荣时期发放贷款的债权人获得的保护都有所减弱,这表明,在通过破产法向公司债权人提供适度保护的时候,将商业周期因素考虑进来并不罕见。

  这些合法的临时政策措施构成了决策者协调反应的一部分,他们还利用货币、财政和监管工具,通过破产法措施支持信贷市场的运作。现在,美国(*93.“Fed Sees‘considerable’Risk of Ongoing U.S. Business Failures.”(Reuters,February 19, 2021),available at:https://www.reuters.com/business/fed-sees-considerable-risk-ongoing-us-business-failures-2021-02-19/.)和欧盟(*94.Martin Arnold,“European Financial Supervisor Warns of‘Tsunami’of Insolvencies.”(Financial Times, April 28, 2021),available at:https://www.ft.com/content/c843dd94-91f7-444d-a3c7-5e0d7dd160d5.)的政策制定者担心,这些措施可能会加剧已持续了近十年的企业信贷繁荣,而且随着这些措施的取消,企业破产可能会大幅增加。

  在政策方面,本文最具创意的主张是,在经济繁荣时期,对于向大公司发放贷款的债权人,破产法应该通过削弱对这些债权人的保护来降低大公司的杠杆率。我建议,破产法院应该在实施这一机制方面发挥核心作用,帮助管理公司债权人对回收资金的预期。我还讨论了法院为此可采用的法律原则的实例,如加深破产和衡平居次原则。破产法院不应漠视其判决对商业周期的影响。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马学荣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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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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