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金融与法律、衡平法和信托法。
一、问题的提出
迄今为止,市场经济是推动创新、促进经济增长和创造财富的最不坏制度(Morris,2010;Beinhocker,2006),以股票市场为代表的证券金融及其法律制度既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核心。从历史和国际的视角看,从南海泡沫到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金融海啸的几百年历史中,我们不难发现,以股票市场为核心的证券金融并不是天使,如果运用不当,反而像打开的潘多拉魔盒,很容易将多年创造的财富消耗殆尽,并且导致不少国家一蹶不振。但以英美为首的普通法系国家,不但没有被金融危机反噬和削弱,反而利用以股票市场为核心的证券金融,在推动创新、持续引领技术革命浪潮和现代经济增长方面,确立了在全球的竞争力和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