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波,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兼职博导;陈安弟,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博士;郑秉文,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供职机构,文责自负。
自19世纪80年代俾斯麦在德国建立强制性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全世界有一百多个国家建立了强制性养老金制度。建立该制度的初始目的是为老年人口建立一个社会共济的收入保障机制,确保普通人退休后可以从养老保险中持续获得相当于工作期间一定“替代率”的收入,从而避免因劳动能力退化而陷入经济困顿。近几十年来,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向退休人口持续支付养老金的目标,各国政府根据不同的理念和具体情况对各自的养老金计划进行了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