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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的经济学分析

来源于 《比较》 2021年第6期 出版日期 2021年12月01日
文|葆拉·斯蒂芬

2.知识的公共属性与科学研究的奖励制度

  肯尼斯·阿罗(Kenneth Arrow)在1962年关于信息经济学的文章中,讨论了使知识成为公共品的特性。其他学者也探讨过知识的公共属性(例如Dasgupta and David,1987,1994;Johnson,1972;Nelson,1959):分享不会导致知识被消耗;知识一旦被公开,就很难排斥其他人的使用等。(*科学发现只有在以其他人能理解的方式表达出来后,才会成为公共品。因此,人们往往把知识(研究的成果)与信息(知识的汇编整理)区分开来(Dasgupta and David,1994,第493页)。)此外,新增用户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在现实中的使用成本会大于零,因为用户必须付出时间的机会成本,以及得到期刊、参与会议的直接成本等。当然,只有对拥有必要知识背景的人,某些信息才有价值。有学者认为,科学的公共品属性被过分夸大了(Michel Callon,1994)。相比汇编整理的知识,学习下文要讨论的默会知识的成本可能更高。),而且与其他公共品不同,大量使用不仅不会消耗知识的存量,反而常常会让它得到扩充。

  经济学家并非最早注意到知识的公共属性的。180多年前,托马斯·杰斐逊就有过如下论述(1867,第433页):如果说自然界有什么东西比其他任何排他性财产更不敏感的话,那就是思考力的产物,即所谓思想。一个人只要独自思考,就能排他性地占有思想;而一旦泄露出去,则不可避免地会被所有人掌握,接受者甚至无法将其排斥。思想的独有特征还包括,没有人会拥有得更少,因为所有人都掌握着整个思想。某人从我这里获得了一个思想,由此得到启示,却无损于我自己的思想;好比他借用我的烛火来点燃自己的蜡炬,以此获得光明,却并会不让我这里变得暗淡。

  经济学理论的基石之一是,竞争性市场不利于激励公共品生产,因为提供者无法获取从使用中产生的收益。然而,这一观察是针对基于市场给予的奖励。关注科学研究的社会学家及追随他们的经济学家的一大贡献是,证明科学界发展出了非市场化的奖励制度,以鼓励科学家对社会负责。在后续各节里,我们将分析这种奖励制度的构成及其鼓励的行为。

  2.1科学界的奖励制度:优先权的重要性(*第2.1节和第2.2节的部分内容来自Stephan and Levin(1992)。)

  作为经济学家,我们要深深感谢罗伯特·默顿确立了科学发现的优先权的重要性。在20世纪50年代末之后发表的一系列评论和论文中,默顿令人信服地指出,科学家的目标就是率先发表知识进步成果,确立自己对发现的优先权,并由此获得科学界对其首创地位的认可,作为奖励(Robert Merton,1959,1961,1968,1969)。他进一步提出,做出首创成果的科学家获得优先权和知识产权的回报并非新现象,而是至少三个世纪以来的科学研究的一个主要特征。

  优先权获得的承认有不同形式,取决于科学界赋予该发现的重要性。最高层级是命名,用科学家的名字来称呼发现成果,例如哈雷彗星、普朗克常数、霍奇金氏病、哥白尼日心说等。承认还包含各种类型的奖金,其中诺贝尔奖最为知名、最受尊崇,奖金也最多(20世纪90年代早期接近100万美元),其他还有成百上千的奖项,某些奖项金额超过30万美元。(*有学者测算,20世纪90年代早期仅在北美洲就有大约3 000项奖金,约为20年前的5倍(Zuckerman,1992)。)另外,许多国家设立了各种学会,由挑选出来的杰出专家组成,如美国的国家科学院、工程师学会、医学科学院,以及英国皇家学会、法国科学院等。

  发表是次一级的承认,但对确立优先权是必要步骤。衡量科学家贡献重要性的一个通行办法是统计某篇文章的引用次数,或某人全部研究成果的引用次数。对大多数科研人员而言,命名权或大奖是难以企及的目标,但成果发表的奖励却有望收获。

  需要强调的是,在科学领域得到承认取决于成为第一名(*当然存在不同层级的竞赛和反复开展的竞赛。许多科学家选择在较低级别参赛,做冷门领域的研究,或者像有人说的,做些“挖掘渠道”的工作。见本文后续的讨论。),对于第二名或第三名没有奖励。这种激励制度引致的行为是本文关注的主题之一,它带来的一个后果是向学术期刊推介成果的紧迫性。科学家在同一天完成或提交类似论文的情况不是没有发生过。我们还知道,有人同知名期刊的编辑协商发表时机,或要求加上“注解”,以说明论文投稿和发表的不同时间,增强自己对优先权的主张(Stephan and Levin,1992)。优先权奖励制度的另一个后果是,科学家耗费精力,以树立自己相对于竞争对手的优先权。这种行动并非最近才出现。默顿就介绍过,牛顿为确立自己(而非莱布尼茨)是微积分的发明者,采取了某些极端手段(Merton,1969,第8页)。

  优先权的重要性及其带来的反应,同奖励第一家成功完成约定项目的企业的做法有惊人相似之处(Wright,1983)。更一般地说,优先权的竞赛类似于专利竞赛,有关研究描述了其本质特征(Kamien and Schwartz,1975)。两者都是极端形式的赢家通吃式竞赛,均由谁第一个做出成果来决定输赢(Frank and Cook,1992)。(*专利与优先权竞赛也存在显著区别。例如,在科学界做反向工程没有回报,因此没有激励采取“相机而动”策略(waiting game,Baldwin and Childs,1969)。)

  科学竞赛的赢家通吃本质源自科学研究的两个特点。其一是对工作努力的监督非常困难(Dasgupta and David,1987;Dasgupta,1989)。当然此类问题并不限于科学界。有学者探讨过当监督成本过高时,应采取何种激励相容的报酬制度(Lazear and Rosen,1981)。其二是跟随者做出的贡献只有较低的社会价值:同一个发现在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做出的时候,不再有新增的价值。不客气也不够准确地说,获胜的研究单位是唯一对社会剩余有所贡献者(Dasgupta and Maskin,1987,第583页)。(*此处提到的不准确是指,对科学发现的重复与验证通常具有社会价值。)

  2.2科学研究的奖励制度:金钱报酬与破解谜题的满足感

  财务报酬是科学研究奖励制度的另一个组成部分。由于竞赛的赢家通吃本质让科学家承担了很大风险,他们的报酬自然也就通常包含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无论其成功与否都要支付的,另一个部分则是以优先权为基础,反映赢家对科学研究所做贡献的价值。虽然这样说可能过分简化了报酬结构,但相关研究的确表明:成果的发表和引用数量显著地决定着大学里的加薪和晋升(Diamond,1986a;Tuckman and Leahy,1975)。例如前一项研究估计,35岁的数学家多发表一篇论文的现值约为6 750美元(1994年美元),35岁的物理学家的成果被多引用一次的现值约为2 225美元。(*这些测算假设,奖励被纳入基本工资中,实际利率为3%。)不幸的是,我们对产业界或政府实验室中的科学家的报酬结构知之甚少,尤其是与优先权有关的奖励制度。

  人们经常提到科学界的收入分布呈现扁平形态,至少对学术机构是如此。例如有学者测算,物理学和生物学专业正教授的平均收入比新任助理教授的平均收入仅高出约70%(Ehrenberg,1992)。该现象应该与监督问题有关,以及需要为科研工作的高风险提供补偿。另一方面,如果把收入扩大到机构外的报酬,情形很可能又不同于通常设想的扁平形态。成功的科学家有可能获得机构外的各种奖励,包括奖金、演讲费、咨询费等。成功的专利也能够为发明人提供不菲的收入流,近年来某些知名科学家担任新公司的科学顾问和董事已成为常态,尤其是生物学家。有关研究显示(Stephan and Everhart,1998),少数科学家从此类公司的股份中获得了巨大收益,并有相当多科学家有望从股票期权兑现中获得不小回报。因此一个颇具潜力的研究领域是将收入的定义扩展至纳入各种机构外报酬后,科学家的收入分配状况。

  人们经常提及的科学研究的另一种报酬是破解谜题带来的满足感。借用哈格斯特罗姆(Hagstrom,1965,第16页)的话说:“研究在许多方面是一种游戏,一种解谜活动,谜题的答案本身就是奖励。”科学哲学家大卫·赫尔(David Hull,1988,第305页)认为科学家有与生俱来的好奇心,科学研究则是一种“延续到成年的游戏行为”。这意味着在科学家的效用函数里,用于科学发现的时间是个自变量。还有学者证明,此类最大化问题通常不易求解,因为隐含价格取决于生产者自己的偏好(Pollak and Wachter,1975)。虽然这种观点提供了一个理由,把科学发现过程排除在科学行为的分析模型之外,但经济学家如果不把谜题破解视为一种驱动力,会使分析科学研究行为的经济学模型失去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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