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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失败的社会根源

来源于 《比较》 2022年第1期 出版日期 2022年02月01日
文|劳拉·佩德拉萨-法里纳

5.对创新理论的启示

  了解信息何时以及为何不能跨实践社群自由流动,以及创造性想法是如何产生的,不仅对专利法原则有启发意义,而且对创新政策也有启发意义。通过确定信息流动与重组的特定社会障碍,第3节阐释的社会网络失灵的分类法可以为设计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法并评估其有效性提供指南。创新的市场失灵分析围绕不同创新杠杆(譬如专利、拨款、奖励)的优缺点展开学术讨论,并提出了一个清晰的问题:既然我们知道市场无法以最优方式引导创新,那么什么样的干预措施最能矫正市场失灵?(358*参见本文第1节。)类似地,社会网络分析提议对创新杠杆进行比较分析,并提出了如下问题:既然我们知道结构重叠难以形成,那么什么样的干预措施最能矫正社会网络失灵?

  虽然要让专利法符合科学和技术研究的现实,必须面对并纠正专利法原则背后的错误假设,但归根结底,专利法作为一种创新工具,可能并非解决社会网络失灵的最有效政策。要解决这一失灵,需要以更广阔的视角,包括从私人订购、政府拨款、奖励和税收如何发挥作用的视角看待创新。这个问题的涉及面很广,其完整答案超出了本文的范围。不过,本节将首先概述在设计政策干预时,可以如何利用第3节描述的信息流动与重组的三大障碍:(1)缺乏社会和认知联系、(2)认知差异以及(3)不同(冲突)的评估框架。本节还提出了一个以社会网络失灵为指南的研究议程。

  5.1建设知识基础设施

  正如第3节解释的,阻碍信息流动和重组的第一个社会障碍直接源于伯特对信息空间结构漏洞的研究:社群成员如何搜索信息,以及如何对找到的信息优先排序,主要取决于他所认识的人(社会联系)和这些熟人知道的东西(认知联系)。(359*参见本文第2.1节。)要解决实践社群之间缺乏社会和认知联系的问题,需要的不仅仅是让信息“自由流动”或“开放”。譬如,回忆一下参与烟草研究的三个不同社群的研究结果(如第3节的案例研究所述),它们在被有效重组之前已经在公共领域存在了十多年。

  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创建了一项知识基础设施,使癌症研究所资助的所有烟草研究社群的研究更易于获得和搜索,从而解决了烟草研究社群之间缺乏社会和认知联系的问题。(360*例如参见Leischow et al.,上注201,见S199-S200(描述了美国癌症研究所烟草研究的知识基础设施)。)知识基础设施的主要目的是充当信息存储库,以特定的方式进行管理和组织,使处理相关课题和(或)问题的社群可以建立前所未有的联系。(361*例如,烟草信息网格(TobIG)使用“尖端信息技术和网络软件链接烟草数据、研究人员和资源(如引文索引、数据挖掘和可视化软件)”。Leischow et al.,上注201,见S199。纳米技术的另一项知识基础设施旨在“加速新知识的审查并实现有效的数据利用”。NSI:Nanotechnology Knowledge Infrastructure(NKI)—Enabling National Leadership in Sustainable Design,U.S.NATnology Knowledge Infrastruct,http://www.nano.gov/NKI-Portal[https://perma.cc/4AK2-MRBM](最后访问日期:2017年3月25日)。肿瘤生殖学协会还开发了一项知识基础设施,即“国家医师合作协会”,以便在协会成员之间共享生育能力保存技术的研究工具和方案。Pedraza-Faria,上注233,第1页;另见EDWARDS ET AL.,KNOWLEDGE INFRASTRUCTURES:INTELLECTUAL FRAMEWORKS AND RESEARCH CHALLENGES 23,http://knowledgeinfrastructures.org[https://perma.cc/G4MQ-FU3Q];Michael J.Madison,Knowledge Curation,86 NOTRE DAME L.REV.957(2011)(阐述了关注知识管理在促进创新中的作用有其重要意义)。)知识基础设施可以实现原始数据、已发布数据以及专有技术的共享。(362*例如参见Leischow et al.,上注201,见S199-S200;Pedraza-Faria,上注233,第15页(描述了国家医师合作协会的原始数据、已发布数据和专有技术的共享)。)它们还可以直接促进跨实践社群的个人联系。(363*例如参见Leischow et al.,上注201,见S196(倡导“以网络为中心的公共卫生方法,鼓励跨传统学科和领域的个人和组织建立联系,以实现相关的宗旨和目标”)。)知识基础设施同样有助于发明者和美国专利商标局更有效地搜索专利信息和其他文件,并识别相关的现有技术。(364*例如参见Prithwiraj Choudhury & Tarun Khanna,Ex-ante Information Provision and Innovation:Natural Experiment of Herbal Patent Prior Art Adoption at the USPTO and EPO 3(Harvard Bus.Sch.Working Paper No.14-079,2015),http://www.hbs.edu/faculty/Publication% 20Files/14-079_2fb4af35-dc4e-467d-8f 25512398286391.pdf[https://perma.cc/AU 4Z-T4JW](认为在易于搜索的数据库中对现有技术编码可以改善专利商标局的决策)。)

  如何通过政府举措(比如国家癌症研究所的举措),或者通过大学中的私人资助、研究中心、私人公司建设有效的知识基础设施,以及这些基础设施如何与专利法和政策相互呼应,应该成为未来知识产权法律和政策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365*Brett Frischmann写过一篇有说服力的文章,指出认识到基础设施对创新具有间接但根本的好处非常重要。例如参见BRETT M.FRISCHMANN,INFRASTRUCTURE:THE SOCIAL VALUE OF SHARED RESOURCES xv,253(2012)。)

  如果缺乏社会和认知联系是分隔社群的唯一社会障碍,创建知识基础设施对纠正社会网络失灵将尤其有效。如果各个社群能够理解和解释彼此的研究,共享评估框架,那么知识基础设施就是解决社会网络问题的强大工具。但是,在社群之间缺乏深度互动的情况下,知识基础设施无助于在社群的交汇点创造某种新语言,以发现和解决共同的问题。相反,一个重要的关切是,知识基础设施通过数据的“商品化”(即“以易于交换的格式将数据集表示为完整的可互换产品”(366*EDWARDS ET AL.,上注361,第7页。)),可能会在不同实践社群之间“激起误解,使他们过度依赖薄弱或可疑的数据源,以及更多地基于可用性而非质量的数据套利(data arbitrage)”。(367*同上。)原因在于,构成数据“单元”的内容往往无法跨实践社群进行比较,毕竟实践社群具有不同的数据评估、收集和分析方法。换言之,数据的意义取决于理解它们是如何、在哪里、何时以及由谁创建的。(368*EDWARDS ET AL.,上注361,第7页[引自Sean Bechhofer et al.,Why Linked Data Is Not Enough for Scientists,见2010 SIXTH IEE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SCIENCE 300(2010);Matt Burton & Steven J.Jackson,Constancy and Change in Scientific Collaboration:Coherence and Integrity in Long-Term Ecological Data Production,见2012 45TH HAWAII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SYSTEM SCIENCE 353(2012);C.BOWKER ET AL.,“RAW DATA”IS AN OXYMORON(Lisa Gitelman ed.,2013);David Ribes & Steven J.Jackson,Data Bite Man:The Work of Sustaining Long-Term Data Collection,见“RAW DATA”IS AN OXYMORON(Lisa Gitelman ed.,2013);另见Alaina G.Kanfer et al.,Modeling Distributed Knowledge Processes in Next Generation Multidisciplinary Alliances,见Information Systems Frontiers 317(2000);Ann Zimmerman,A Socio-Technical Framework for Cyberinfrastructure Design,in E-SOCIAL SCIENCE CONFERENCE(Oct.7-9,2007),http://citeseerx.ist.psu.edu/viewdoc/down load?doi=10.1.1.108.2422&rep=rep1&type=pdf[引自K.A.Lawrence Walking the Tight-rope:The Balancing Acts of a Large e-Research Project,15 COMPUTER SUPPORTED COOP-ERATIVE WORK 385(2006);Charlotte P.Lee et al.,The Human Infrastructure of Cyberinfrastructure,见PROCEEDINGS OF THE CONFERENCE ON COMPUTER SUPPORTED COOPERATIVE WORK(2006);David Ribes & Thomas A.Finholt,Tensions Across the Scales:Planning Infrastructure for the Long-Term,见PROCEEDINGS OF THE INTERNATIONAL ACM SIGGROUP CONFERENCE ON SUPPORTING GROUP WORK(2007)]。)

  那么,有哪些其他工具可以用来解决认知差异和不同(冲突)的评估框架问题?下面的两个小节将切入对这些问题的分析。

  5.2组建具有重叠成员结构的团队

  结构重叠研究表明,弥合巨大的认知差异通常是突破性创新的先决条件,而这需要相关不同社群的成员进行频繁的面对面互动。(369*参见本文第2.2节。)事实上,当社群的认知差异很大时,比如参与解决卡迪森-辛格问题的数学和计算机科学社群,深度互动往往是创建跨社群有用知识基础设施的前提条件。这是因为在核对、整理和编码有用数据之前,社群必须就哪些数据值得编码和存储、如何收集相关数据,以及如何对数据进行分类等问题达成共识(创建新语言)。(370*同上。)那么,补救第二类社会网络失灵的政策问题就变成了:如何利用政策工具(1)识别(并表述)复杂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来自多个社群的专业知识;以及(2)促进这些社群持续、深入地互动,从而解决这些问题。

  在卡迪森-辛格问题的案例中,其解决的关键在于认识到它可以被表述为计算机科学中的问题,而计算机科学家已经为此开发了独特的工具。就像第3节解释的,求解卡迪森-辛格问题也让计算机科学家和数学家汇聚在一起,开发共享语言分析该问题带来的无数影响,这本质上是力图创建一种可以带来新重组的结构重叠。例如,数学家和计算机科学家组织了联合会议和卡迪森-辛格教程。(371*例如参见Klarreich,上注15。)事实上,这是对创建结构重叠问题的“私人订购”式回应。这些由计算机科学家和数学家组成的新团队致力于研究解决卡迪森-辛格问题带来的影响,现在就判断他们能否形成跨领域创新所需的持续、深入互动还为时过早。但是,对结构重叠的研究告诉我们,任何旨在促进跨社群发展的计划,都应确保至少有部分参与者在多个社群拥有重叠的成员身份和跨社群边界的既有社会关系。(372*参见本文第2.2节和第2.3节。)其他更多的研究应致力于进一步阐明成功的跨界团队有什么特征,私人订购解决方案如何与拨款、奖励或专利等政策举措相互作用,以便组建和维持这些成功的团队。(373*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学者已经着手解决这些问题。例如参见Katherine J.Strandburg,Derogatory to Professional Character?The Evolution of Physician Anti-Patenting Norms,见CREATIVITY WITHOUT LAW:CHALLENGING THE ASSUMPTION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Kate Darling & Aaron Perzanowski eds.,2017);Dan L.Burk,Patent Silences,69 VAND.L.REV.1603(2016)[认为专利可以作为“边界对象”(boundary objects)促进跨学科的互动];Pedraza-Faria,上注233(描述了一支成功的跨界团队如何在数据共享中有效运用专利法、拨款和非正式规范)。)

  然而,私人订购解决方案没有探讨如何在多个社群的交汇点推动复杂问题的发现和表述。如第4节所述,修改创造性和实用性原则进而重视发现和表述问题,是解决方案的一部分。(374*参见本文第4节。)不过,更直接的干预也是可能的。例如,政府拨款或奖励可以用于激励研究人员识别哪些问题的解决需要综合多个学科和子学科的专业知识。这正是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路线图计划拨款资助肿瘤生殖学协会和其他八个组织的模式。(375*Zerhouni,上注234。)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给跨学科联盟拨款的情况非常罕见,因为直到目前大多数资助都是按照学科来安排的。(376*同上。)譬如,美国最大的资助组织国立卫生研究院授予各个研究所对其专业领域的拨款权力,通常还会组建专业知识相对狭窄的拨款审查小组。(377*参见NAT'L INSTS.OF HEALTH,NIH PEER REVIEW:GRANTS AND COOPERATIVE AGREEMENTS,https://grants.nih.gov/grants/peerreview22713webv2.pdf[https://perma.cc/UA A9-4U73]。)即使更广泛的有关知识产权和创新法的法学研究也较少关注如何设计拨款和奖励来促进创新,以及拨款政策如何与其他创新政策(尤其是专利)相互作用。

  倘若组建跨界团队的障碍仅仅是两个社群之间的认知差异,例如在卡迪森-辛格问题中,数学家或计算机科学团队无法理解彼此的学科工具和解决问题的方法,那么识别和表述共同问题,并为持续互动提供空间和平台,或许足以解决这种社会网络失灵。但本文最后指出的社会网络失灵,即不同(或冲突)的评估框架,带来了一系列额外的问题。各社群拥有不同甚至经常相互冲突的框架用于评估研究项目、研究工具和研究成果的价值,所以它们可能并不愿意参与共同对话。下一节将分析如何补救这第三种类型的社会网络失灵。

  5.3重视基于问题而不是基于学科的资助

  第3节的肿瘤生殖学案例研究说明,肿瘤学家和内分泌学家使用不同的评估框架导致了不同的研究重点和实践风格,使得两个社群无法共同解决癌症治疗对生育能力的影响问题。(378*参见本文第3.3节。)该案例研究还强调,合作的一个重要障碍是两个社群的教育、专业和资助结构。在教育层面,肿瘤学和内分泌学专业人员所受的训练强化了他们的不同定位(前者侧重于提高存活率,后者侧重于了解“其他方面健康”的患者群体的不孕症)。(379*采访肿瘤生殖学协会的研究人员、临床医生和管理人员(2015年3月10日)。)在专业层面,肿瘤学家和内分泌学家的治疗指南分别忽视了生育问题和癌症治疗问题。(380*同上。)最后,在资助和评估层面,大学各系和拨款审查委员会通常强调专家使用特定学科的知识和工具解决该学科认为突出的问题,这往往阻碍了跨学科项目的发展。(381*同上。)

  所有这些社会障碍的共同点在于,培训、资助和评估方法都以学科为基础,而不是以问题为基础。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跨学科联盟拨款(NIH Interdisciplinary Consortia grant)作为一个有益的反例,展示了一种基于问题的成功资助方法。跨学科联盟拨款并不要求提交的研究方案符合国立卫生研究院某一个特定机构的学科范围,而是明确要求研究人员确定哪些问题需要科学家和资助机构的共同专业知识才能解决。(382*参见Zerhouni,上注234。)基于问题的项目评估方法还可以减少研究人员思考替代研究工具时来自学科的抵制。譬如,一些研讨会为跨界项目制定了新的多方法审查程序。(383*例如参见Nagib Callaos,A Multi-Methodological Review Process for Multi-Disciplinary Conferences,8TH INTERNATIONAL MULTI-CONFERENCE ON COMPLEXITY,INFORMATICS & CYBERNETICS:IMCIC 2017(Mar.21-24,2017),http://www.iiis-spring17.org/imcic/Website/MMRPfMDC.asp?vc=26[https://perma.cc/L4QC-F4VE]。而在专利法中,承认社会网络失灵的存在,据此重新设计显而易见性和实用性审查,并奖励成功突破这些失灵的人,也可达到同样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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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沈昕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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