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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利弗·威廉姆森|交易成本经济学:机理与展望

来源于 《比较》 2019年第2期 出版日期 2019年04月01日
文 | 奥利弗·威廉姆森

4.支持性概念

  4.1从产权到合同

  产权经济学认为,经济组织的中心问题是界定与执行产权的问题。由于合同的法庭秩序被认为是无成本且有效的,合同的问题也因此消失无踪了。

  交易成本经济学以一种不同的方式开展研究。尤其是在发达经济体中(我们可以认为发达经济体的产权已得到了充分界定,并由国家保障产权不被剥夺),组织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将治理结构与交易匹配,以得到有效结果。虽说这绝不是反对产权的重要地位,但许多分析行为的确(随着社会的发展)从产权向合同转移。正如阿兰·法恩斯沃思所说:“如果经济没有发展到相对高级的层次,那么承诺的交换其实并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实际上,在保护生命与财产都仍是基本问题的社会中,谈论合同问题实在是过于奢侈了”(Farnsworth,1990,第10页)。肯尼斯·斯科特也同意这一观点(Scott,1996,第57页):

  在原始社会中……侵权法中的条款也许还有些许用武之地,但合同中的条条框框就完全派不上用场了,因为原始社会中的合作与交易的持续时间都非常短暂……但随着工业革命的开展,生产变得极其复杂与互相依赖……长期的规划与协调也需要仰仗长期的承诺。

  正因如此,随着社会发展的脚步,我们也变得愈发需要在产权的背景下对合同进行研究。对经济组织的研究也因此进阶到了第3层次,而将第2层次的制度作为给定的约束。

  交易成本经济学从研究单一的合同法迈向了研究各种合同法,并使其研究范围超越了法律规则和法律中心主义(legal centralism),进入私人秩序(private ordering)的领域。卡尔·卢埃林将合同视为框架(而不是法律条款)的观点是重要的(Llewellyn,1931,第736—737页):

  法律合同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它几乎为每种组织、每种短暂或永久的个人关系或者组织关系提供了一种框架……这种框架具有高度的可调整性,它不是精确地描述真正的活动关系(working relations),而是在这种关系变化时,能够粗略地说明这种变化,它是在遇到疑问时偶尔可以指明方向,或者是当这种关系出现问题时,作为最终诉求的标准。

  虽然最终诉求(ultimate appeal)是重要的,因为它划定了威胁状态(threat positions)的边界,但在私人秩序的背景下,主要的合同行为仍会得到执行。多数纠纷(包括许多在现行法律下可送至法庭处理的纠纷)都可经由规避、自助等方式解决(Galanter,1981,第2页)。这是因为“在许多实例中,比起那些对纠纷缺乏了解而只能诉诸法律条款的专家,纠纷的当事人能设计出更有效的解决方案”(Galanter,1981,第4页)。“法庭会处理好纠纷”这一设想倒是方便,却想得过于简单了(Tullock,1996,第5页)。对经济组织的研究需要考虑所有的治理形式,而不仅仅是考虑法律规则。

  只要我们能够摆脱那种“单一的全能型合同法可以解决所有问题”的简单思维,转而考虑各种合同法,我们便能推进组织研究(Summers,1969)。麦克尼尔(Macneil,1974,1978)对古典合同法、新古典合同法以及关系合同法的区分是重要的。古典合同法描述的是法律与经济学中的理想交易,其中各方的身份不重要(资产专用性为零),所以流行的是法律规则法(legal rules approach);而新古典合同法的重点则从现货市场转移到了长期合同(重视延续性),更接近卢埃林的“合同框架”概念。

  尽管麦克尼尔提到的关系合同法得到了广泛的支持,并有相当直观的吸引力,他同时也承认:“迄今为止,美国的合同法还不存在一个类似的系统”(1978,第889页)。由于合同法的目标是要支持更多有效的合同/组织模式,而非设计一个更有弹性的合同法形式,所以我们不必因为关系型合同遭遇的失败而懊恼。正如麦克尼尔接下来提到的:“来源于古典合同法系统、新古典合同法系统和合同法系统的衍生主题(大多与公司法及集体谈判相关)”(1978,第885页),可以而且也已经缓解了合同法(狭义上)在回应迫切需要时的无能。因此,公司法和集体谈判可被认为是合同法(广义上)的延伸,用于应对更广泛的治理问题。如果合同真的是美国法律教育的开创性以及经典性课题(Rubin,1996),我们应该能够以此为基础建立起一套理论。

  交易成本经济学提出每种治理结构都需要由独特的合同法支持,并认为支持层级制的法律是自制法(forbearance)。因此,如果发生了价格纠纷、延误损失、质量问题等类似情况,法庭一般会受理,但是面对组织内部部门之间的类似问题,法庭会拒绝审理。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自身就成了它的终诉法庭,而这也说明了为什么市场制和层级制在解决纠纷时会有如此巨大的差别。

  4.2有先见之明的缔约

  尽管交易成本经济学认为,由于所有的复杂合同都不可避免地是不完备的(由于有限理性),但复杂合同的这种“不完备”不应与“短视”混淆。相反,交易成本经济学认为,理性的经济行为人是有先见之明的,因为他们会展望未来,感知风险,并将这些信息体现在缔约计算之中。正如彼得·亨尼普曼所说,“经济效益主要源于以下事实:有关决策均基于……对经济现象以及各个现象彼此之间关系的洞察”(Hennipman,1995,第29页)。乔治·舒尔茨对其接受经济学训练的重要性曾做过以下反思:“我曾接受过的经济学训练极大地影响了我对公共政策任务的看法,即便它们与经济学并没有特别明显的关系。经济学教导我们思考未来,对间接后果提出疑问,并注意那些可能没有被直接考虑的变量”(Schultz,1995,第1页)。而这正好与前文所述的观点密切相关,那就是一种有先见之明的缔约,是对不完备合同的全面检验。

  如果把马基雅维利对他的大公提出的“违反那些免于惩罚的合同”的建议,与交易成本经济学赖以运作的可信承诺概念放在一起比较,就更可以说明这种区别。前者是对合同的一种短视解读,即先下手为强,而后者是一种有远见的建设。英明的大公没有接纳这种类似机会主义的提议,而是决定给出并接受可信的承诺。正因如此,秩序才得以建立,潜在的冲突才得以缓和,互惠互利的结果才得以实现。

  4.3效率/可纠正性

  构造一个理想化的系统(零无谓损失、零交易成本、仁慈的治理)虽然易于分析,但我们最迫切的需要永远都是“研究这个存在正交易成本的世界”(Coase,1992,第717页)。

  因此尽管对最优系统的思考可提供原本可能被忽略的分析手段……但总体看来,它的影响是有害的。它使经济学家不是关注“备选的社会安排如何在实践中起作用”这一主要问题,而是诱使他们单凭对抽象市场环境的研究制定经济政策。此外,我们能在文献中发现名为“市场失灵”的章节,却绝对没有叫“政府失灵”的内容,这也并非偶然……除非我们意识到我们选择的社会安排都有或多或少的失败之处,否则我们不大可能取得更大的进展。(Coase,1964,第195页)

  “完美经济学”(Nirvana economics,Demsetz,1969)也传递了相似的信息。

  与理想化假设不同,交易成本经济学推行的是可纠正性(remediable)标准。根据此标准,如果人们找不到一个比现有组织模式更可行的替代组织模式来实现预期的净收益,那么现有组织模式就应被看作有效。但可纠正性标准值得注意的一点是,除非对那些备选方案做出比较,否则可纠正性标准所指的现存方案实际上比起其后出现的竞争方案都更优。而这对重新阐释由“路径依赖”引起的所谓无效率论产生重大影响。与此相关,即便被推荐的备选方案在各方面都比现行备选方案更优,也有必要剖析其实施上的障碍。如果克服那些业已存在的状况要付出的政治和经济代价太高,那么既要实施这些方案又要获得净收益便不大可能了(Hennipman,1995,第37页)。实际上,可纠正性标准将现行模式的效率视为可推翻的假设(Williamson,1996a,第8章)。

  经济学家欣然将福利改进归因于他们建议的改革,这种做法就值得怀疑。相比于主张“用一次性补贴或一次性征税代替价格补贴”可以提高配置效率这种常见的做法,可纠正性还提出了以下三点额外要求:(1)必须说明一次性征税依据的必要信息;(2)必须描述支付机制;(3)如果持续价格补贴服务的那些政治目标无法复制,则必须将政治抵制考虑在内。这并不否认忽视实际情况和政治的经济改革也可含有丰富的信息,但是,它们也可能具有误导性。经济学极少凌驾于政治之上,而是为政治服务(Stigler,1992)。

  4.4选择性干预

  为何大企业无法完成小企业集群可以完成的所有事情,并做得更多?比方说,经济学家普遍认为老牌大企业相比新兴小企业更有优势,因为:

  大企业至少可以像小企业那样利用(投入)……并赚取和小企业相同的利润。但通常而言,大企业可通过协调生产,从新投入和现有投入中提高利润。因此占支配地位的企业可以从(相同的投入)中获得更多价值。(Lewis,1983,第1092页)

  相似的观点也可应用于纵向一体化,并得出如下结论:如果大企业可以在各个方面做得和小企业集群一样好,甚至有时还可以做得更好,那么通过选择性干预,大企业理应可以得到无限制的发展。

  解决这个问题是一个繁杂的过程,并在其他地方已有讨论(Williamson,1985,第6章)。与之相关的主要观点有:(1)内部组织(大企业)无法在激励强度方面效仿小企业(市场收购)的经验,以及(2)总是保持干预,但只出于正当理由(的选择性干预)的协议是愚蠢的,因为它没有强制执行力。结果,将重复生产与选择性干预相结合的优点只存在于假设中,根本无法实现,因此,从市场制向层级制的转变(反之亦然)总是伴随着协调生产所得的收益与额外的官僚成本之间的权衡。而这种权衡取决于交易的成本属性,以及备选治理模式的能力和成本。这是分立结构分析研究的领域,其中,组织模式的备选方案被描述为各种相关特性的综合体,其优点和缺点都十分明显且无法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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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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