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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利弗·威廉姆森|交易成本经济学:机理与展望

来源于 《比较》 2019年第2期 出版日期 2019年04月01日
文 | 奥利弗·威廉姆森

3.如何应用?

  许多潜在的经济组织理论主要都是回顾性的,因为它们是对已经发生的事件给出事后解释。尽管这种解释十分有趣,且蕴含的信息非常丰富,但那些似是而非的理论不断扩散,因此我们需要学会去伪存真。正如尼古拉斯·乔治斯库-罗根所说,尽管“通常而言,科学的一般目的并非预测,而是知识本身”,但预测是“科学知识的试金石”(Georgescu-Roegen,1971,第37页)。迟早有一天,与经济组织相关的潜在理论必须摆脱事后解释的做法,并进行预测。

  虽然交易成本的概念非常有吸引力,因为它与许多现象都有着明显的相关和联系,但它也是一个有弹性的概念,除非被另外界定,否则可以(也确实已经)被用作事后的合理化解释:对每一种异常情况,都能轻易找到一种基于交易成本理论的解释(Alchian and Demsetz,1972;Fischer,1977,第322页,注释5)。预测性的内容需要可操作化。正如本文所述,这需要(1)确定需要组织的单位(交易)并将之维度化(dimentionalizing);(2)确定组织得以形成的结构并将之维度化;(3)在这两者之间建立一种有效匹配,并在此后(4)完成经验检验(紧跟第3步)。

  3.1分析单位

  约翰·康芒斯(Commons,1932,第4页)认为,“基本的行为单位……本身必定包含三个原则,即冲突、互利和秩序,这个基本单位就是交易。”交易成本经济学不仅认同交易是基本的分析单位这一观点,也赞同康芒斯所说的冲突、互利、秩序这三项原则很大程度上正是治理的所有内容。

  明确交易是基本的分析单位有效地将经济学朝着合同科学的方向又推进了一步,同时进一步远离了选择科学的范畴(Buchanan,1975,第229页),但只有在我们识别了区分不同交易的各种因素之后,交易作为分析单位才具有操作意义。假如有限理性使所有复杂的合同都是不完备的,且机会主义使许多合同被置于适应不良的风险(maladaptation hazards)之中,造成合同风险的这些交易的属性是什么,又该如何缓释呢?

  在描述交易的众多属性中,对商业交易(*9.正如本文第5节将要讨论的,当公共部门被纳入考察的时候,会新增额外的考量。)研究尤其具有指导意义的三个维度是:交易反复发生的频率;交易的不确定性(扰动因素);以及资产专用性的条件。其中,资产专用性会引起双边依赖。于是,一开始本可能是大量供给的情况,到最后也变成了少量的交换关系。资产专用性有多种不同的形式,如实物资产专用性、人力资产专用性、地理区位专用性、专项资产专用性、品牌资产专用性以及时间专用性(由个性化治理结构在时间上积累而成)。资产专用性是推动交易成本经济学的预测性内容向前发展的动力。

  3.2治理

  交易成本经济学将企业视为一种治理结构,而非生产单位。实际上,治理的概念正是对康芒斯的三项原则的准确阐述:当潜在的冲突扰乱或动摇了机会,从而对互利造成了威胁,治理便是重新实现秩序的方法。

  的确,在比较制度分析中,企业不过是其中一种可替代的治理模式。其他治理模式还包括市场制、混合制,以及公共部门的官僚制。但这就有一个问题:用以描述可替代治理模式的关键维度又是什么?

  正如本文第4节将讨论的,交易成本经济学认为,每一种一般的治理模式均受到一种独特形式的合同法的支撑。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对相关的合同法予以说明。而且,如果适应(包括自主性与协调性)是经济组织的中心目的,那么我们便需要比较这两种适应方式应对各种治理模式的效率。此外,由于治理需要通过相应手段实现,而激励强度和行政控制正是其两种基本手段,因此这两种管理手段在治理结构上的区别就需要进一步发掘。

  常规治理模式在这5个方面的区别在其他文献中已有阐释(Williamson,1991,1997)。从市场与企业的角度看,主要区别为:

  (1)激励强度:高强度的市场激励让位于低强度的企业激励;

  (2)行政控制:企业受制于更广泛的管理规则与程序;

  (3)适应性:在应对相对价格变动的自主适应方面,市场更有优势;但在协调适应方面,企业更有优势;

  (4)合同法:市场的合同法有具体法律条文,依靠法庭秩序的支持;而企业则用私人秩序代替了法庭秩序,并通过企业法令解决争端(事实上,企业就是其自身的终诉法庭)。

  3.3预测

  交易成本经济学提出了有效匹配的假设。根据这种假设,不同特性的交易与不同成本及不同功能的治理结构相匹配,最终(主要)节约交易成本。图2中的简单缔约模式比较分析了不同的合同形式。从图2可以看出,不同的交易类型(k,或者技术)有不同的合同风险,而合同风险又催生了保障措施(s,或者治理结构),最终结果则是不同的交易有不同的预期价格。因此,价格、技术与治理方式被同时确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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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设有两种技术皆可提供良好的服务。一种是通用技术,另一种是专用技术。专用技术能够更有效地满足稳态需求,但是需要更多地投资于专用型耐用资产。然而,如果还需要适应干扰,合同就会变得复杂。

  如果用k表示交易专用型资产,则在使用通用技术的交易中k=0。相应的,在使用专用技术的交易中,k>0。在这里,“资产”是对交易方的特殊需求进行的专用投资。因此,如果此类交易被提前终止,生产价值就会受损。这类交易中存在着双边依赖的情况,即各方都有激励设计方案以保护专用技术的投资。我们用s表示此类方案,当s=0时,表示没有提供此类保护方案;当s>0时,则表示提供此类保护方案。

  保护方案有两种形式。其一是在合同中添加一些补充条款,比方说规定违反条款时的罚金,增加披露额外信息的条款,说明争端解决机制(如仲裁);这是企业之间的可信承诺。另一种形式的保护方案则是将交易从市场中分离出来,使其在统一的所有权下进行交易,并使用层级制(包括命令)进行协调。

  A点表示法律和经济学中的理想交易:交易双方均没有依赖性(k=0),且这类交易受到竞争的保护。B点表示合同风险,这是因为进行了专用技术投资(k>0),但是没有保护方案(s=0)。有先见之明的交易者可识别出这些风险,并针对这些风险在合同中定价。C点和D点表示提供了额外的合同支持,可能是以合同保护方案的形式(C点),也可以是以统一所有权的方式(D点)。

  将交易带出市场而进行内部组织时,会产生额外的官僚成本。内部组织通常被认为是救命的最后一种组织形式:在尝试过市场制、混合制,并且都失败后,我们才考虑内部组织这种形式。因此,只有在交易具有特别高的资产专用性,以及附加的不确定性对协调适应提出了更高需求时,D点(企业制)才会出现。而且,正如本文第5节提到的,这张图涵盖的范围可延伸至规制及公共部门。正如前文所述,对合同的研究也涉及一些关键主题的扩展。

  3.4实证检验

  有些经济组织理论几乎没有推导出可证伪的含义,在少数几个(推导出可证伪含义的)理论中,经过实证检验的更是少之又少。西蒙坚信,交易成本经济学亟待实证检验,“新制度经济学及其相关研究方法在得到实证检验之前,只是研究者心中的一种信仰,就好比教徒对宗教的信仰或虔诚”(Simon,1991,第27页)。

  早在20世纪70年代,科斯(1972)就对缺乏合同和组织的实证研究表达过类似的担忧,那是在交易成本经济学、预测匹配理论得到发展之前了。在美国,交易成本经济学的实证应用始于20世纪80年代,并在此之后得到了迅猛发展:仅发表的论文就有400多篇,研究者更是来自包括欧洲、日本、印度、墨西哥、南美、新西兰等国家与地区。

  虽然与交易成本经济学相关的实证现象通常是简单的分立结构,如纵向一体化(生产还是购买),纵向市场规制[当合同需要非标准(这一点至今存疑)的合同支持时],撤销规制(就像国家内部的自然垄断行业)与私有化(尤其是国家之间通用产业的私有化,如电信产业)的效率比较,以及如何选择债务与股权等问题,交易成本经济学的确会产生许多可证伪的含义。研究的进展很可能不会这么顺利,但是理论与证据展现出了惊人的一致性(Masten,1995,第xi页)。近期的实证研究综述来自谢兰斯基和克莱因(Shelanski and Klein, 1995)、莱昂斯(Lyons, 1996)、克罗克与马斯滕(Crocker and Masten, 1996)。[*10.威廉姆森和马斯滕编著的论文集(Williamson and Masten,1995,第二卷)重印了经验主义领域中的部分重要论文。]

  这些研究很大程度上验证了交易成本经济学的预测,同时人们开始怀疑商业合同中风险规避的重要性。可以肯定地说,交易成本经济学,就像其他学科一样,会从更多更好的实证研究中获益。我毫不犹豫地宣称,交易成本经济学是一个实证成功的故事。乔斯科同意我的观点:“这项实证研究比产业组织的实证研究发展得更好”(Joskow,1991,第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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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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