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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利弗·威廉姆森|交易成本经济学:机理与展望

来源于 《比较》 2019年第2期 出版日期 2019年04月01日
文 | 奥利弗·威廉姆森

2.问题是什么?

  交易成本经济学如何作用?首先,它需要好的想法:比如,比较经济组织(Coase,1937)、私人秩序(Llewellyn,1931)、经济组织的中心问题——适应(Barnard,1938;Hayek,1945)、人类的行为特征(Simon,1985),以及制度环境与治理制度的区别(Davis and North,1971)。值得注意的是,上文提到的许多好想法都源于20世纪30年代,而这也是社会科学空前繁荣的时期。

  虽说本节中列举的问题并非面面俱到,但我认为,它们是每个经济组织理论都必须回答的问题。观察到这些问题很容易涉及交易成本经济学,我的回应则是:我们应该摒弃哪些问题?又应该增加哪些问题?[*6.George Stigler(1988,第1735页)认为,我在《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中就“纵向一体化”词条所做的解释“对其他理论提出了大量的疑问”,但“ 对他自己最爱的变量、交易成本以及资产专用性却几乎毫无疑问”。事实上,我讨论的问题是对称的,我对所有纵向一体化理论提出一系列共同的问题,那些提出不同问题的人应该将它们明确表达出来。]

  2.1感兴趣的现象是什么?

  科斯曾经提出过这样一个问题:“在已有各种市场的前提下,为何还会有企业存在?”(Coase,1937,第387—388页)而“为何有这么多种组织?”(Hannan and Freeman,1977,第936页)则是企业为何存在这一问题的变体。这个问题超越了市场与企业的二分法,覆盖范围更广泛,拓展到了混合缔约、规制、非营利组织、公共组织等其他领域,同时也涉及同一种组织模式的变体问题(尤其是企业内部层级制的变体问题)。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一个研究起点。如果存在典型的本源问题,那么它显然是一个不错的起点。而纵向一体化,或者更通俗地说,生产还是购买决策(Coase,1937;Williamson,1971,1979,1991;Klein、Crawford and Alchian,1978;Grossman and Hart,1986;Baker、Gibbons and Murphy,1997),正是交易成本经济学的本源问题。

  与其他有意思的缔约问题(比如涉及劳动力、消费者、资本的缔约)相比,中间产品市场中企业之间的合同有两大优势:合同双方可彼此认定为风险中性,而且可以大致地认为是在平等的前提下进行交易。此外,合同双方均有丰富的商业经验,还拥有(或可聘请)专业的法律、技术、管理、金融专家。因此,合同双方可将重点放在交易特点与其他备选治理模式的特点上,而避免将研究焦点集中于不同的风险规避和合同双方的能力差异(当合同双方是企业与经验不足的顾客时,能力差异便有可能出现)。正因如此,发生在中间产品市场的交易更为简单,双方也因此更容易坦诚相待。如果经济组织研究总是围绕一些关键问题的变种问题展开,那么让工作由简入难,循序渐进,无疑是更有优势的。

  2.2如何描述行为人?

  虽说经济学家经常将容易处理的特性(如超理性,hyperrationality)赋予行为人,但赫伯特·西蒙却劝诫社会科学家要慎重对待这个做法:“在设定我们的研究议程,并形成自己的研究方法的过程中,没有什么比我们对作为研究对象的人类行为本质的看法更根本”(Simon,1985,第303页)。之后,西蒙提到了两个关键属性:行为人的认知能力和自利性。有限理性——意图理性却只能有限度的理性——就是西蒙提到的认知条件,而“动机的脆弱性”(frailties of motive)则是对自利条件的诠释(Simon,1985,第303页)。

  交易成本经济学认同有限理性,并坚信有限理性对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在于“所有复杂的合同不可避免地都是不完备的”这一事实。[*7.有人强调说个体决策者(消费者)常常会在做出选择时遇到困难,我对此并不反对。但我们也应该注意到,“组织”确实能够降低个体决策所受的限制。]同时,交易成本经济学也未将自利行为描述为动机的脆弱性,而是将其看作机会主义,因此使合同更为复杂。事实上,不仅不完备合同中有漏洞、错误和遗漏(由于有限理性);只要没有可信的承诺给予支持,由于机会主义,口头承诺往往无法自我实施。

  尽管机会主义不算一个讨人喜欢的特性,但它是组织逻辑的基础,因为不考虑机会主义,我们就无法基于合同视角解释为什么层级制会取代市场(Williamson,1985,第30—32页,第64—67页)。因此,尽管我们没有必要假定所有行为人都是完全机会主义的,或是较低的机会主义,但是完美管理人的假设无疑也过于理想化了(即便是圣人也难无过,更不用说我们都只是凡人而已)。

  就这一点而言,区别日常惯例和不大常见或者非常规的偶发干扰便很有用了。动机的脆弱性和机会主义分别适用于何种情况呢?

  我认为,动机的脆弱性在描述日常活动时通常是足够的。人们通常会根据他们做出的承诺完成工作(还有人会超额完成工作),而不会刻意询问他们为此付出的努力是否得到了预期的净收益。即便他们犯错,那也不过只是一次正常的挫败和一种偶然的困惑而已。

  然而,假如我们提出另一个问题:要对经济组织的结构做深入了解,我们应该做出怎样的假设呢?尤其是,如果我们关注的焦点不是日常事务,而是长期的合同关系,我们又该如何开展研究呢?

  目前采取的一种办法是在所有重要的合同环境中(如中间产品市场、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等)预测未来、分析威胁,并将它们整合进组织设计之中。如果直接坦诚地考虑机会主义能警示我们那些可以避免的危险,而更加善意地诉诸动机的脆弱性却不能,那么在那些善意的组织结构中便存在着真正的危险。通过事前选择治理方式削减事后的机会主义威胁,正是应用交易成本经济学的核心。

  机会主义的概念在应用于合同时,与寡头的概念(与民主政治相关)有着惊人的相似。罗伯特·米歇尔斯在他的著作《政治党派》中做了这样的总结:“只有对民主政治的寡头威胁做出冷静而坦率的思索,我们才能将这些威胁的危害降到最低”(Michels,1966,第370页)。若将米歇尔斯的评论用在机会主义上,则变成了:只有对机会主义的威胁做出冷静而坦率的思索,我们才能缓解这些威胁。

  2.3如何描述企业?

  大卫·克雷普斯曾提道:

  (新古典)企业就像经济学教科书中的个体行为人,在一般均衡理论中寻求(利润)最大化(Debreu,1959;Arrow and Hahn,1971)。企业不仅与市场中的其他企业相互作用,也与市场中的个人相互作用。行为人有效用函数,企业有牟利动机;行为人有消费集,企业有生产可能性集。但在交易成本经济学中,企业更像是市场,因为它们都为个体提供了互动的场所。(David Kreps,1990,第96页)

  因此,新古典经济学将企业描述为一种技术建构的“生产函数”;而交易成本经济学却把企业描述为一种组织建构的“治理结构”。

  如果将企业和市场描述为替代性的治理模式,我们就可以尝试对旧问题给出新答案。我们不必再从技术的角度看待企业的有效边界(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而是可以通过区分不同治理结构的交易(企业或市场),导出有效边界。科斯提出的两个最初问题——企业为什么存在?为什么不能在一个大企业中开展所有的活动?——也可得到解答。

  2.4经济组织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经济组织非常复杂,也存在多种目的。然而,专注于主要目的是有用的,与之相关的其他目的则被视为扩展或改进。弗里德里希·哈耶克(1945)与切斯特·巴纳德(1938)认为,经济组织的核心问题是适应,而交易成本经济学的理论也与之不谋而合。

  哈耶克认为,“经济问题总是也仅会在发生改变时出现”(1945,第523页),而“社会中的经济问题则主要是在快速适应某个特定时间及空间环境时产生”(1945,第524页)。巴纳德也同样强调了“适应”的重要性,不过他的视角有所不同。巴纳德认为,“一个组织的存亡取决于它能否维持其复杂属性的平衡……而这需要对组织内部的流程进行调整……(这样一来),我们关注的焦点便落在了适应的过程之上”(Barnard,1938,第6页)。如果说哈耶克提到的“适应”是个体感知到相关价格变化后对市场机遇做出的自主性适应;巴纳德关注的“适应”则是通过企业内部管理实现的协调性适应。

  交易成本经济学认为,一个高性能的系统需要兼备以上两种适应能力。正如本文第3节所述,不同的治理模式可以用它们提供以上两种适应的能力来描述,但我在这里想要强调两点:(1)强调适应性的组织的理论不应被描述为“静态”理论;(2)依赖行政手段(有时依靠命令)实现协调性适应的组织理论,毋庸置疑是与“管理”密切相关的。由此得出结论,交易成本经济学是一种充分运用了跨期、适应、管理的理论,尽管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不再需要更动态的理论或是更有效的管理建议了。

  2.5这一理论是否能扩展?

  和其他企业理论相似,将企业视为治理结构的交易成本理论也是以高度简化的模型为基础。所有企业理论都关注的关键问题是如何解释企业的边界。其中的一种可能方法是,反复应用相同的基本机制来确定企业的边界,另一种方法是引入其他力量或因素来解释企业的边界。

  将企业作为生产函数时,“那些清晰体现一体化经济的案例”长期以来都被认为是“同一工厂内生产流程的实物资产或技术一体化”(Bain,1968,第381页)。但在那样的情况下,我们又该如何解释技术上彼此独立、流程上彼此相邻的生产阶段之间的一体化呢?如何解释多工厂企业,以及如何解释前向一体化(即一体化分销流程,而不是生产流程)?显然,求助于非技术力量是必需的,而市场势力正是一个显而易见的选择。[*8. Joe Bain(1968,第381页)认为,“训练有素的观察者有着敏锐的质疑能力……他们怀疑大量的纵向一体化……并没有在成本节约的层面证明自己的合理性。显而易见,他们的怀疑是正确无误的,尤其是对于分销设施的一体化更是如此……(在这类案例中)一体化的原因显然是为了增加参与一体化企业的市场势力。”且正如科斯所说,这是一个众所周知的观点(Coase,1972)。]然而,由于很少有企业能够拥有持续性的市场势力,所以想通过一体化实现垄断目的(包括价格歧视与准入门槛)就不大具有解释力。新古典经济学,通过狭隘的技术分析和难以让人信服的垄断分析,对企业边界给出了一个非常不完整的解释,因此我们需要去别处寻求解答。

  根据桑福德·格罗斯曼和奥利弗·哈特(Grossman and Hart,1986)提出的企业产权理论,供应商(A阶段)和采购商(B阶段)的一体化需要强调定向所有权(directional ownership)。因此,尽管我们通常将纵向一体化视为统一的所有权,即供应商和采购商均向一个共同的顶层上级汇报,它将负责管理供应商和采购商,从而促进双方协同投资及适应,但那不是格罗斯曼和哈特的观点。在他们看来,要么是供应商收购采购商(在此情况下,供应商拥有剩余控制权),要么是采购商收购供应商(在此情况下,采购商拥有剩余控制权),因此,所有权的方向性便显得尤为重要。而定向所有权也正是格罗斯曼和哈特与其他各路学者在纵向一体化理论上的最大区别。

  在格罗斯曼和哈特的体系中,无效率被完全归因于其他形式的所有权安排引起的事前投资行为扭曲。而且,格罗斯曼和哈特还坚持认为,供应商和采购商是基于定向一体化(directional integration)做出投资决策的,他们分别占有其各自的一份净收入,且从来不需要管理层介入管理事务。除非他们承认所有合同都必然是不完备的,否则他们的产权理论就仅仅只是关于产权的理论(Holmstrom,1996)。

  这种没有管理层的企业(management-free firm)是否能够又如何实现从两个阶段扩展到包含多个阶段的定向一体化呢?这个问题并没有得到解答。尽管哈特(Hart,1995)频繁提到现代公司,但他建议这些都应纳入上述范畴。鉴于这种体系的逻辑是不合情理(Kreps,1996)或者是错误的(Maskin and Tirole,1997),从两个阶段扩展到包含多个阶段的一体化只是加剧了困难(迄今为止,还未出现过类似的尝试)。

  探讨企业边界的交易成本经济学始于一项“核心技术”(Thompson,1967),在这个核心技术中,一体化被认为是毫无疑问的。之后与这一核心技术相关的前向一体化、横向一体化及后向一体化也得到了研究(Williamson,1995,第96—98页)。企业会对原材料(如塑料和化学原料)进行后向一体化,还是会从其他企业获得?企业会自己生产所需的部件(如电子开关),还是从市场采购?企业会选择向前对分销渠道一体化,还是会依赖其他企业的批发与零售能力?上述每种情况的交易均发生在技术上可分(technologically separable)的各个阶段,也就是说,我们可引入缓冲地带来实现交易过程中邻近阶段的时间分离。

  在某些情况下,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的决策也很简单:如果企业规模太小,产能无法满足自身需求,那么生产还是购买的选择便显而易见。但在许多交易中,企业无论是市场购买还是自己生产,在技术上都是可行的,选择主要取决于可比较的交易成本,这便是下文第3节中要阐述的微观分析。企业最终的决策一方面取决于和成本相关的交易属性,另一方面取决于可替代的治理模式的能力。

  在中间产品市场交易中,企业的边界取决于一系列生产阶段的一体化,每个生产阶段的一体化决策都取决于“生产还是购买”的计算(Williamson,1985,第96—98页)。在这样的企业中,所有生产阶段的所有权都是统一的,而不是定向的。投资与战略决策也都由层级制进行协调,如果出现了相邻生产阶段无法达成一致的争端,则由企业法令进行决断(企业便是其自身的终诉法庭)。而且,这种合同选择模式(contractual calculus)还延伸到了企业内部的劳动组织之中,并影响了债权和股权的抉择——债权是一种更市场化的工具,而股权则与层级制关系更密切。结果,一旦将交易成本经济学相继应用于企业需要做出的一系列可比较的合同选择模式,一种类似现代公司的产物也就随之呈现。因此,反复应用相同的合同选择模式,可以说就实现了(理论的)扩展。

  最后考虑代理理论体系。代理理论大体上是一种反映雇佣关系的理论,绩效主要由状态实现与行为人努力情况共同决定。由于信息不对称与风险规避(代理人更了解投入的努力,通常被认为更不愿承担风险),我们需要在激励强度与有效风险承担之间权衡,并根据需要在多种任务中实现有效的努力投入。尽管本特·霍姆斯特罗姆(Holmstrom,1996)曾指出企业边界问题可以由该框架得到有效解决,但迄今为止,其应用仍十分有限。分销的前向一体化(即选择内部的销售部或是独立的分销商)作为解决考察销售人员业绩难题的方法(特别是多个品牌的情况下),这就是可以应用代理理论的实例(Holmstrom,1996,第32页)。将难以进行质量评估的阶段一体化,则是另一种可能(Holmstrom,1996,第32—33页),但质量也可被解读为对品牌资本的潜在威胁,并归入资产专用性体系。

  实际上,正如霍姆斯特罗姆观察到的,代理理论和交易成本经济学并不互相排斥(1996,第32页)。但值得一提的是,为了用一个有意义的方法来研究生产还是购买的问题,代理理论需要摆脱对有效风险承担的长期关注,转而把焦点投向企业间的合同风险(而这也是交易成本经济学始终关注的焦点)。在取得进一步的研究成果前,这两种方法可视为彼此互补,分别应用在不同的环境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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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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