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德华,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邹杰,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副研究员。本文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积极财政政策的经济效应”(72073140),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项目“现代财税体制建设与中国式现代化”( 2023CJYA02-A002)的研究资助。
21世纪以来,“土地财政”对地方财政运行的影响备受关注。基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中国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获取财政收入。2007年之后,国务院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金”)要全额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学术界常用“土地财政”一词指代这一现象。一些学者认为,除了土地出让金,“土地财政”还应包含土地出让及土地开发带来的各项税收收入,如土地增值税以及房产交易环节产生的税收等(张莉等,2013)。另有学者指出,土地出让金的存在使得政府可以借助投融资平台,以土地收益为抵押,实现土地价值资本化,即“土地金融”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