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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向新科学经济学

来源于 《比较》 2021年第6期 出版日期 2021年12月01日
文|帕萨·达斯古普塔保罗·戴维

7.政策挑战:保持“科学”与“技术”的动态平衡

  从前面两节的分析要点可以看到,现代西方国家开放科学的奖励制度和特有的制度结构具有很多特点,这些特点导致了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中的资源错配和静态无效率。相应地,这对专门研究合同理论和机制设计的经济学家来说,可能是一个广阔的领域,随着他们近来已开始研究公共规制制度和采购制度的现实情况,他们对科学界的内部运作也会了然于胸。当然,这两个公共经济学领域的问题是不一样的,我们指出的配置低效率的根源与开放科学体系中基于学院声誉的奖励制度紧密相关,因而在某种意义上,这些根源可以说是该体系固有的。然而,如果现在就宣称经济学家没有能力为现有制度程序设计出修改方案,以改善这里指出的一些问题,尚且为时过早。(*关于规制和采购之间的区别(简单地说,后者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其中委托人也是所供应商品的买方,而规制是指公司作为政府的代理人向第三方购买者供应商品),可参见Laffont and Tirole(1993)。在关注制度环境的现实情况,以及公共规制机构(委托人)面临的信息、合同、政治和行政程序制约方面,“新规制经济学”与本文探讨的分析本质上有很多相通之处。新科学经济学必须研究的其他主要特点是,相关代理人(研究人员)提供的是信息产品,而不是传统的有形商品和服务,他们对其科研活动的很多方面负有共同监管责任。)

  然而,科学不是一个自成一体的系统,事实上,它不可能以这种方式持续存在。现在,我们不应该冒险建议新科学经济学的议程只关注或者主要从比较静态的角度关注公共资助类研究活动内部的资源配置问题,而是应该认识到,科学政策制定者面临的很多重要挑战涉及科学与技术之间的动态相互作用,即开放科学与专有科学之间的资源配置和信息流动,以及上述这些给经济福利改善带来的影响。(*关于科学与技术的相互作用和相互依存,可参见以下文献:Grupp(1992)的实证研究;Freeman(1992)对现代正式制度的研究,以科学为基础的创新活动受到了这些机制的支持;David(1993b)的处理方法,即将技术变化视为一个动态系统,这个系统涉及基础研究活动和应用研究活动之间的反馈。)

  科学领域的公开研究通过免费提供补充信息,通常是基础科学知识,使那些在技术领域运营的公司持续受益;这一点显然是众所周知的,我们也由此着手分析。当然,基础研究可能会带来出人意料的发现,这些发现具有直接的实际用途,其中的一些将会极具价值(如激光和用于重组DNA研究的酶限制技术)。然而,这只是极少数例外。更典型的情况是,基础研究往往以下面这种形式给社会带来重要的经济回报:在私人企业研发部门和公共资助的任务导向型或应用型研发中,配置给应用研究的支出会产生更高的回报。(*说到基础研究资金被用于基础科学研究,后者被David(1993b,第230页)比作“为任务导向的研究人员提供的地图,将奋战在应用科学前沿的探索者引向更有成果的领域,使他们不必浪费时间和资源探索不毛之地或试图跨越不可逾越的鸿沟”。David(1993b,第222—225页)还讨论了基础研究仪器的进步在推动技术向应用研发溢出方面所起的作用。)虽然经济学家习惯于强调有关物质世界的信息具有溢出效应,但另一个信息渠道似乎也同样重要,开放性科学机构的存在可以通过与学术研究紧密结合的教育和评估活动,为带有直接商业目标的研发活动带来好处。

  7.1获取开放科学带来的培训和筛选外部性

  开放科学披露了研究方法和研究发现方面的信息,并在这个过程中披露了有关研究人员自身能力的信息,那些把科研人员从学术界拉到其所在领域的私人生产者可以获取这些信息。公司研发实验室的管理人员可能希望招聘一些科研人员,而披露和同行评议机制以极低的成本向他们提供了大量关于这些科研人员素质的信息。(*当然,学术科研人员组成了一个潜在人才库,产业研究组织经常会从中挖掘人才。就受雇于商业和产业界的美国博士科研人员和工程师与受雇于高校的博士科研人员和工程师而言,两者近来的部门保有率非常接近。在选自1973—1987年的两年里,产业界和学术部门出现了2%~3%的流动(National Science Board,1987,第94页;1989,第118—119页,第325页)。根据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未公布的调查数据,1975年在产业界工作的博士科研人员和工程师中,有5%在1985年之前转到了高校任职;1975年在高校工作的博士科研人员和工程师中,有8%在1985年之前转到了产业界。然而,由于学术界的研究人员数量要大得多(是产业界的两倍以上),因此,虽然流动率相似,但这意味着从学术界流向产业界的研究人员数量要远远多于反向流动的人数。根据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未公布的调查数据,在1985年受雇于产业界的博士科研人员和工程师中,有16%的人在1975年的时候就职于高校;而在就职于学术界的博士科研人员和工程师中,只有2%的人在10年前受雇于产业界(NSF,1988,第14—15页)。)因此,如果与(我们定义的)科学界的制度结构相对应的其他制度结构不存在,技术界对其科研人员的能力和经验的了解将远远不如现在这样全面。这将导致公司资助的那些研究项目的预期成本和不确定性大大增加,即使科研能力和培训在潜在人才库中的分布没有任何变化。平均而言,他们对未来雇主的价值会降低,因为他们的个人素质和他们在培训和研究过程中所获知识的性质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因此,现代研究型高校培训和评估的研究人员要远远多于它们整体上能够长期吸收的人数,它们在这方面的低效率并不因此就意味着人们可以指责它们缺乏社会责任感和人力规划能力(它们有时受到了这样的指责),或指责它们辜负很多毕业生的职业抱负。恰恰相反,就实现知识转移而言,将科研人员和工程师从学术界输出到产业研究领域可能是最重要和最有益的机制,它可以为商业研发部门带来具有经济价值的溢出效应,并建立信息网络,帮助向学术研究人员和教师传授与产业相关的研究方向。

  然而,政府部门、教育机构和商业公司必须采取适当的政策措施,确保这些潜力得到利用。这一切并不会自然而然地发生,而以往问题的应对方法经过历史性演变后形成的制度安排就当下而言可能远远达不到最优状态。只要看一看美国研究生科研人员和工程师的现行培训制度,就可见一斑。从历史上看,美国的研究型高校都很乐意利用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政策创造的资助机会(或者我们应该说,一系列临时立法决定和行政决定结合在一起创造的机会,这些决定在这个领域通常被称为“政策”);以这种情况为例,它们将科学和工程博士的补贴教育视为公共资助类研究项目的副产品来组织安排。从某种角度看,对这些机构来说,这么做似乎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人们也欣然认为,这与赞助制度下必须向合格研究人员提供的合同的双重结构是一致的。毕竟,研究生教学,尤其是研究方法的培训,不正是与导师持续从事的研究最直接相容的正规的领薪就业吗?这两种活动是相辅相成的,这一点几乎没有争议:参与研究可以提高研究生教学的效率,而让研究生和博士后“受训者”担任研究助理的做法又是一种重要的对学术科学进行补贴的形式。(*目前我们还不太清楚补贴学术研究是不是最有效的方式。一方面,支持性服务的成本可能很高,因为研究助理人员的流动很快,有才能的助理不能长期留用,必须培训一批又一批的学生来完成常规的实验室任务。另一方面,受训者的激励机制决定了不需要向他们提供高薪来促使他们努力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以获得导师兼雇主的青睐。)当然,这种安排也可以间接地向科研人员和工程师最终的非学术雇主提供重要的补贴,因为如果博士生是在公共资助类研究项目的支持下接受培训的,那么雇用博士生的费用必然会因此下降。博士生不必为获取信息和经验支付全部费用,因为这些信息和经验预计将由他们的雇主支配,否则雇主必定会对这些投资索要回报。

  一切都很完美,但是,对开放科学和面向商业部门的知识转移(体现在训练有素的科研人员身上)提供补贴的这个巧妙机制在运作中出现了不幸的“小故障”。高校实验室对见习研究助理的需求不断增长,这是推动高校实验体系并导致学术科研人员轮番涌现的主要因素之一,也许是唯一的主要因素。据估算,在目前的设置下,美国的大多数博士科研人员在自己的学术研究生涯中,平均每人培养了大约15名新的博士生作为研究人员。(*参见加州理工学院的大卫·古德斯坦(David Goodstein)所做的估算,载于The Scientist(1993年9月20日,第5页)。)显然,如果国家经济的某一领域想要受益于高校培训的外部效应,这种情况就是无法持续的,一段时间以来,正在培养的科研人员和工程师的数量已经超出了学术和非学术研究部门吸收他们从事生产性工作的能力。众所周知,科学和工程领域新博士生的市场动态具有反应滞后的特点,因此会出现周期性的暂时供应过剩或需求过剩,但我们所说的失衡是一种结构性的持续失衡,具体表现为:在科学和工程领域的博士学位获得者中,持有临时居住证的外国人比例很高,而且还在不断上升。截至1990年,在物理学、数学、计算机科学和生命科学的新博士中,持有临时居住证的比例已经升至28.4%,而在工程学博士中,这一比例已经高达48.7%。(*在1986—1990年的新增博士中,科研人员和工程师的临时居民累计比例分别为25.7%和46.8%。在文中提到的四个科学领域的博士学位获得者中,1990年有63%是美国公民,而1986—1990年的平均比例为69.2%;在工程领域的博士生中,1990年的相应数据为42.9%,1986—1990年的相应数据为45.5%。这些百分比是根据国家科学委员会报告的美国公民、美国临时居民和美国永久居民(不包括国籍不明的学位获得者)的数据计算出来的(1991,附录表2-24)。)美国的教育和科学政策制定者可能会得出这样的结论:通过资助推动国际科研人才库的发展壮大,美国可以廉价地为自己提供厚积薄发、积极进取的见习研究助理,并且能够选择最有才华的年轻研究人员,从而以最低成本保持其基础科学事业的活力。就改善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高校与产业之间的知识转移而言,另一种行动方案值得认真考虑,那就是重新审议其移民政策,同时鼓励各高校让毕业生准备好在美国公司的研发实验室工作。

  系统内部的“重新调整”看来要远远好于另外两个可以考虑的方案:要么削减对高校科研人员培训的间接支持,直到吸纳的外国学生人数降下来;要么推动学术部门使用合格而廉价的外国受训者,为美国的商业公司开展更多的应用研究。为了佐证这一论点,我们将在下面的小节中依次考察后两种潜在的科学和技术政策的要点。

  7.2管理互补性研究活动对科研人员的争夺

  从社会角度看,学术科学和产业科学是互补性活动,但从职业角度看,两者截然不同,其货币报酬、同行认可和工作条件也形成了鲜明对比,而这些也正是两个领域赖以争夺创新人才的基础。人们普遍认为,产业领域的物质回报可能要远远大于由公共和私人赞助支持的高校研究给出的物质回报。因此,对于看重物质的研究人员来说,下面这种做法是合乎情理的:他们希望在开放科学的环境中工作,因为在这种环境中,其他人可以通过与他们分享知识来帮助他们,但是他们并不打算久留,等到他们的发现或发明可以(作为专利设备,或作为商业秘密)对外出售,以用于商业性开发或在一些专有研究机构中进一步开发,他们就会走人。然而,这种富有吸引力的选项可遇而不可求。更常见的情况是,无论是学术界还是政府实验室组织的科学研究项目,都要求参与者预先做出承诺。如果研究成果是专利性的,不会对外公开披露(除非获得授权),那么这就是一个预先定好的技术项目,而预先承诺公开披露是科学项目的标志。那么,对研究人员来说,如何在这些备择承诺之间做出选择,取决于他对每种制度下的金钱和非金钱回报有何预期。既然如此,以物质成功为目标的科研人员为什么不立即以更高的报酬签约从事专利研究?这个问题的答案并不那么一目了然。

  除了学术生活对某些人来说可能具有强烈吸引力这个显而易见的因素之外,还有没有其他因素使学术研究部门在面对来自产业界的竞争时继续为自己提供年轻人才呢?有一个因素就藏迹于刚才提到的一点中:如果能够招聘曾在开放科学部门工作过的研究人员,就会给潜在雇主带来信息价值。即使那些为了最终在产业研发部门一展身手而接受科研培训的人,也会有动机先进入学术科学领域,并至少在一段时间内积极从事该领域的研究工作。这么做会使他们有更多的机会发表研究成果,从而向另一个部门的潜在雇主彰显他们的天赋及获得的专业知识。如果他们成功地在科学界赢得了称心的职位,那么以这种方式彰显实力也不妨碍他们选择继续留在科学界。在极端情况下,我们可以想象,走上学术科研之路是一种投资形式,目的纯粹是为了彰显实力。这两个领域的人员配置必须保持合理的平衡,我们来看看,对这一要求而言,以简化方式解释开放性研究领域和专有性研究领域的并存,意味着什么。

  假如接受博士后研究职位、放弃专利研发工作的成本不是太高,那些认为自己具有非凡科研才能的年轻科研人员就希望加入科学共和国,因为如果他们能够更好地向技术领域的雇主展现其能力,获益最大的将会是他们自己。然而,一旦他们进入科学界,剩下(平均研究能力低于他们的)的人就会呈现截断分布(truncated distribution)。如果剩下的人意识到雇主会发现这一点,那他们中最优秀的人也会选择进入科学界,这样的话,次优人群也必须效仿行事,依此类推。事实上,在我们设置的思维实验中,这个过程会一直持续下去,直到所有人都在起步的时候走上旅居于科学领域之路,即使要为此付出一些物质代价。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学术界为什么起初能够保留住很大一部分新近培养出来的研究生科研人员和工程师;但我们不能由此推测后者已经被“社会化”,或者在其教授的感染下对高校的教学和研究生活充满了向往。这也解释了博士后科研人员和工程师放弃高校研究进入产业界的人数为何如此众多;这种现象并不意味着那些转行的人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他们的学术科研职业抱负遭遇了挫折。需要注意的第三点是,这种彰显实力的极端模式与以下观察结果大致呼应:在最后会离开初始学术岗位的博士科研人员和工程师中,进入学术界几年后就离开的人数占比最高;那些主要为了彰显实力而进入科学界的人不希望耽搁太久,如果他们接受的培训因其专业领域的研究前沿快速发展而变得过时(从产业界潜在雇主的角度看),情况就更是如此。

  上述分析的关键条件是,获取科学领域的资历和彰显机会的成本对研究人员来说不能太过高昂。否则,他们会直接进入技术领域的研究活动并试着碰碰运气,或者决定完全放弃研究这一职业。除了其他因素,这种成本表现为他们放弃的技术领域的工资,以及为了接触到资深研究带头人和专业研究设施而花在“排队”上的时间,要想得到值得发表的成果,可能需要这些接触。如果在一段时间内,信息生产带来的可分配给私人的商业利润急剧上涨,那么被放弃的收入也会相应上涨。(*博士后受雇人员的较少津贴、大学实验室的较差设备以及资深学术科研人员的现状——他们的时间越来越多地被议题撰写、行政管理和其他事务占用,从而抽不出身与新进科研人员一起开展工作——也会提高个人为彰显其研究能力所做投资的预期“成本”。)如果公众对高校研究的资助不够有力,导致研究人员推迟进入产业科研领域的成本进一步上涨,而研究人员又目光短浅的话,那么流入科学界的人数预计会缩减,科学界的研究人员预计会出现人口老龄化。随之而来的是,公共知识库的新增内容以及从已经在开放科学规则下有了业绩记录的研究人员中进行选拔的机会,给技术领域带来的收益也会相应减少。假以时日,这些溢出形式受到的限制将在极大程度上抑制技术进步的步伐,因为比起早前阶段,技术企业现在不得不进行更多的重复研究。

  上述分析表明,一旦物质激励恶化到了极具天赋的研究人员不再留在高校科研领域以获得宝贵的后续彰显机会,那么从学术界起步的彰显价值就会大打折扣,尤其是对那些关心物质回报前景的人来说。彰显动机可能足以弥补留在高校带来的部分经济劣势,但是,当公众对学术研究的支持不力导致很大一部分新近培养的科研人才从科学界流失时,彰显动机就没有立足之地了。事实上,这一动机可能会在某个节点完全消失,因为之前没能离开象牙塔进入企业实验室的经历对潜在雇主来说是一个负面信号,成为年轻研究人员履历上的一个污点。为了在这个关键节点的正确一侧保持平衡,科学界一直需要通过公共赞助来站稳脚跟,于是,在面对技术界的竞争时,它可以先期获得极大一部分最具天赋的研究人员。

  事实上,就正在开展的实际研究工作而言,这两个群体越是相似,科学界就越是脆弱。除非年轻科研人员在文化上就习惯于重视科学探索本身,或者渴望名声和公众认可,或者能从教学和学术生活中获得满足感,所有这些都有可能在他们转而受雇于产业界时,带来相当大的调整问题;而且,两种形式的科研事业最终都不太可能保证经济回报,因此,除非支持公开科学研究的条件得到改善,否则流入科学界的知识性人才最终会因为上述前景而人数大减。我们必须认识到,一旦流入开放科学的科研人才减少,企业研发投资的后期利润就有可能受到负面影响,这会降低对拥有成熟研究能力的科研人员的未来需求,并削弱个人先在科学领域开始职业生涯以彰显实力的动机。这样一来,开放科学和专有研发部门(proprietary R&D sectors)之间的互补性就会导致科研人员流动的动态系统陷入螺旋式收缩,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对新知识生产的公共投资还是私人投资都会越来越少。

  人们观察到该动态系统会对小幅资金削减做出反应,而上述动态分析说明,如果大幅削减对研究生、博士后科研人员和工程师培训的支持,其破坏性可能要远远大于这一反应的线性外推结果。有一点很重要,那就是我们要认识到,以知识为基础的产业发展依赖于科学与技术的动态联系,这使得高水平经济增长的稳定性受制于相当脆弱的文化和制度环境的特征,这些特征需要政治和商业领袖的保护,而不是攻击。正是对科研生活的喜爱、研究与教学的兼容以及公共机构坚持对科学给予高额补贴,才使立足于高水平开放科学活动之上的经济结构免于崩溃,但似乎没有一个选民愿意认同这样的补贴。如今有一种令人担忧的倾向,即认为所有已经取得的成就都是理所当然的。大西洋两岸的“保守派”政策圈子一直大言不惭地宣称对市场运作充满信心:实际上,政府被告知,如果要做一些能直接带来社会收益的研究,那么私人部门就是做这些研究的自然场所,由此得出的一个推论就是,对科学的公共研究支持越俎代庖,取代了原本有激励以更低成本完成任务的企业研发资金。(*面向高校科研的公共资助在美国受到的攻击看来有所减弱,与此同时,这种攻击在英国显然赢得了支持[Adrian(1992,第528页)描述了特伦斯·基利(Terence Kealy)在常被称为“右翼智库”的伦敦政策研究中心发布的手册中提出的观点]。1991年4月29日的(伦敦)《泰晤士报》(Times)援引道格拉斯·黑格(Douglas Hague)爵士为经济事务研究所撰写的一份报告说:“现如今,要想成为一名学者,最好的准备工作未必是在高校谋得一个职位,而是在高科技公司求得一席之地;除非高校设法适应这一挑战,否则它们就有可能面临失败……高校以外的人将越来越多地以类似的方式从事类似主题的研究,其才能也与高校内部的人不相上下;而且他们往往会更具创新力、更有活力,因为他们在工作中不受学术传统、成见和制度的约束。”黑格爵士对高校面临的这种新“竞争环境”似乎持欢迎态度;据报道,他在报告中建议打破英国高校对高等教育的垄断,“应该允许”更多的组织(包括来自商业和产业界的组织)“颁发学位并争取可用资金”。)这些言论频频揭示出来的,说得好听一点,是对科学经济学的极度无知。在这些空想家呼吁的“科学普遍私有化”状态逐渐变成现实的情况下,失衡的研究制度也许仍可以通过利用科学和技术知识库推动经济增长,但基本可以肯定的是,经济进步早晚会失去在很多学者看来使我们这个时代不同于以往历史时代的长期特征。

  7.3促进高校研究成果的“产业可转移性”

  只要由公共和私人赞助支持的高校研究在制度上仍然有别于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研发,学习实体之间信息交流涉及的一般问题就会在这两个领域的交界处表现得最为明显。近来,在将基础研究成果从高校实验室转移至企业研发组织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导致延迟和失败的难题,这些难题已经成为美国和西欧科技政策圈关注的焦点。其中一些障碍的根源在于学术科研文化和企业研发文化之间的差异。对于信息传播的这种所谓文化障碍,人们很可能会接受相关安排的这一弊端,而这些安排在其他方面都相当有益,因为我们已经看到,建立一种独特而又开放的科学文化并设置一套普遍的合作性行为规范,能够发挥重要作用,维护高校研究人员之间行之有效的非正式交流网络。(*然而,从外部来看,人们可能会认为开放科学文化(不太良性地)专注于提高外部声誉地位,这主要是为了参与者的利益,甚至不惜损害那些雇用他们担任研究人员的组织的直接利益。David(1991)详细分析了涉及科研网络的委托代理关系的历史问题。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官员最近在加州山景城的艾姆斯研究中心进行了一次内部安全审查,对此的相关报道生动地反映了更近期的“文化冲突”问题。据《纽约时报》(1992年11月22日,第1节,第19页)报道:

  该中心没有正确处理“敏感技术”,因而“遭受敌对情报行动的风险程度极高”……NASA说,它认为其他中心不存在类似问题,并指出,人们发现艾姆斯的“文化和环境”“是NASA易受攻击的根本原因”。艾姆斯的工作人员说,那里的氛围更像是大学校园,而不是政府实验室;人们更关心的是自由活动和交谈,而不是遵守所有安全程序。该机构说:“其文化强烈地偏向于维持学术声誉,而不是满足美国的产业和国家需要。”)如果政策打算根除开放的科学文化,以在学术界和企业界的研究人员之间建立“更加完美的联盟”,从而提高基础科学研究成果的可转移性,那确实可以通过更加密集地利用现有基础科学知识存量来获得一些直接的经济租金,但这么做可能会使知识库的默会要素所处的网络变得支离破碎,因此不仅有可能危及基础知识的未来增长,也有可能危及现有知识存量能够带来的经济利益流。

  重新调整制度规范以扩大研究共同体的社会边界这种促进新发现从学术科学转移到产业实验室的方式,只是摆在桌面上或者已经被搬上测试平台的诸多拟议解决方案之一。(*论及这个问题的学术文献数量庞大,而且还在迅速增长,如Battaglini and Monaco(1991)、Blume(1987)、Blumenthal(1986)、Fusfeld and Haklisch(1984)、Kuhlmann(1991)、Stankiewicz(1986)。David and Steinmueller(1993)概述了近来大学和产业开展更紧密的合作研究试点引起的问题。Hoke(1993)则从新闻角度论述了大学行政人员和科研人员对机遇和挑战的看法。)近来,人们极为重视推动高校专利和技术许可计划,由此生成的知识产权成为追求利润的公司投资于补充研发的诱因,换言之,要想在学术研究人员揭示的知识基础上创造出能够商业化的新产品和新工艺,就得进行这些补充研发。为了给(大学当局或公司赞助人)准备和提交专利申请留出时间,研究成果的发表通常会遇到一些延迟和限制,但这种做法被视为一种妥协方案,与通过保密来保护创新收益的替代方案相比,它更符合学术科学界的披露规范。(*参见Eisenberg(1987)对法律问题的详细论述,他认为,专利制度下的知识产权保护要求与学术研究人员的规范和奖励制度之间的匹配远远不够完美。David(1993a)从经济资源配置的角度研究了这两种研究组织模式之间的异同。)然而,高校以“技术信息经纪人”和“创新企业家”的身份,设法将教师的科研发现和发明转化为可以授权给商业公司的知识产权,这也并非易事。还有一点不但使问题进一步复杂化,还使高校作为科研信息转让代理人的有效性受到了限制,那就是相关各方的信息不对称,尤其是如果要实现编码知识的全部商业价值,必须伴随着默会知识的转让,但指定和监督默会知识转让的内容存在困难。一般来说,为购买默会知识签署一份精确的合同不但棘手而且耗资不菲,甚至是不可能做到的。然而,当默会知识和编码知识绝对互补的时候,也就是说,如果默会知识对专利被许可人在商业上使用专利披露的信息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可能就没有必要签署购买默会知识的合同。阿罗拉(Arora,1991)指出,如果可以拥有编码知识,其使用获得了许可,那么许可人将有足够的动机(有偿)提供从社会角度来说最优数量的默会信息。(*Arora的分析和实证研究详细说明了具有不同技术能力的商业公司之间转移默会信息的方式,同时谈到了它们之间的专利许可协议。)

  从这个角度看,阻碍高校应用研究有效转移的一个关键结构问题是:即使高校打算对一项由教研人员让与高校的专利发放独家许可,负责技术许可的高校官员也不掌握能使专利对被许可人具有真正价值的默会补充信息(“专门知识”)。教研人员要么掌握这些信息,要么有能力开发将其工作成果应用于具体情境而非他们早已熟悉的环境时所需了解的知识。但是,由于他们的利益与所在高校技术管理工程的利益很少完全一致,他们很可能会拒绝提供这些知识,理由是他们大可将时间花在更具学术吸引力、更有益于社会乃至更能带来丰厚经济回报的研究上。要想直面这一棘手难题,同时又不让他们把高校从相关发明中得到的经济“租金”全部拿走(*想必高校需要从许可收入中收取一笔固定费用,以支付其实付成本;它还有可能尝试从身为专利权所有人的教师那里收取一些租金,用来交换未来的研究支持或其他受雇条件。显而易见,这些设想并不构成对理想行动方案的建议;有的同事会认为他们的工作也为相关专利的成功做出了贡献,而上述设想没有解决这些同事之间的公平问题,也没有考虑到这种制度安排对利益冲突管理的影响,以及对高校内部资源管理程序和学术进步的扭曲。),那就有必要从本质上改变学术研究人员与其所在机构的关系。非科研人员出身的行政人员必须有能力告知教研人员应该从事什么研究,也就是说,指导他们尽最大努力利用他们的科研促进其雇主的法定权益,而不论高校会如何定义这些权益!这种合同“改革”既使科研人员丧失了自主权(并用另一种奖励制度替代开放科学的奖励制度,新的奖励制度放松了学术界教学和研究之间的联系),又阻碍了研究结果的快速公开披露以及新型研究技术和中间成果的合作共享,这就等同于把高校研究完全从科学共和国的领域剥离了出来。于是,高校科研将与政府管理的研究实验室一起,成为与技术领域相关的组织和制度结构的一部分。朝着这个方向改变开放性科学和限制性科学之间的平衡,就会破坏现代科学和技术知识生成系统中两个在组织和功能上泾渭分明的领域之间富有成效的共生关系。很难说这种旨在推动表面上看似很有价值的国家目标(刺激创新和长期经济增长)的制度调整和改革是明智的;至于它的另一个狭义目标,即减少公共财政中用于支持高校科研和工程的(小)部分费用,更是无须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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