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组本文为博鳌亚洲论坛研究院、中国金融学会、重庆金融学会和《比较》编辑室“养老金改革:国际经验与中国方案”联合课题组的研究成果,执笔人为吴素萍。
一、1998年哈萨克斯坦养老金改革情况(*1.此部分内容摘编自《比较》编辑室的《哈萨克斯坦养老金改革》一文。)
(一)改革背景
在苏联解体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作为独联体国家中人口和国土规模仅次于俄罗斯的国家,哈萨克斯坦在社会保障方面继承了现收现付制养老金体系。这种代际合约实际上是用当前的税收为上代人的养老支出付费,其基本特点是以在职职工的部分工资缴费(由企业统一缴纳工资的25%)作为退休职工的养老金,缴费和支出之间没有特别的财务关系。在中央集中管理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完全依赖国家进行统一管理,以应付低水平的社会养老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