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创新市场
创新市场是指发生专利权(和版权)交易的市场,无论交易采取的是许可还是出售的形式。这个市场很重要,因为它可以让经济体实现有效的“纵向专业化”,这意味着它可以使能力不同的企业专注于自身最擅长的领域,尤其是进行创新或商业化。一个成功的创新体系需要大大小小私营企业的共同参与。在承担发明风险的意愿(小企业被认为更激进),专攻利基市场或更大的市场,以及最重要的,在早期发明过程与后期开发、营销和分销中所起的作用方面,它们通常扮演完全不同的角色。
最好的例子也许就是小型生物技术公司与大型制药公司之间的关系。两者都从事研究,但小型生物技术公司往往会把关键创新成果“交给”大型制药公司开发,在通过了成本极高的健康与安全监管流程后生产和销售。这种关键创新成果的转让,要么通过许可制度实现,要么通过大公司的收购实现。在包括软件开发在内的其他高科技领域,这类纵向专业化也十分重要。
这种专业化对创新和增长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因此,关键在于不要让政策过分偏向小企业或大企业,毕竟这会扭曲企业做出的有效选择。研究表明,税法和法院执行专利权的能力强烈影响创新市场,尤其是个人和小企业。更重要的是,必须确保监管和法律壁垒不会增设小企业进入和退出的障碍,这是长期有效地进行纵向专业化的关键。
现代创新,特别是信息技术和生物医学领域的创新,涉及大量专利部件的组合。这些部件通常由不同的公司拥有。想想iPhone,它内嵌成千上万的组件,其中许多都是从其他公司获得授权。这一特性随着时间推移,只会变得越来越重要。为了促进累积性创新,我们需要改善机制以降低专利权的私人谈判成本,否则,获得研发所需许可的交易成本可能会扼杀创新。专利池是信息技术领域广泛使用的一种制度,但它们往往与技术标准关联。
其他部门可能更适合其他方法。一种方法是建立“权利清算所”,它为需要引入多种专利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许可的企业(或个人)提供一站式服务。清算所可以由私人经营,比如美国作曲家协会(American Society of Composers),它对使用受版权保护的音乐和电影给予许可(其他国家也有类似的组织)。它们也可以是公共机构,例如美国生物研究中心(BRCs),集中授权用于生物医学研究的基因材料。新近的经济学研究揭示,美国生物研究中心大大降低了获取该类研究投入的成本,从而扩展了它们的使用范围。(*11. Jeffery Furman and Scott Stern(2011),“Climbing atop the Shoulders of Giants:The Impact of Institutions on Cumulative Research,”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第101卷,第1933—1963页。)第二种方法是设立私营的市场中介机构(也许有公共支持),它们可以促进有关专利技术的多边谈判。近来也涌现了许多基于网络的专利授权平台,例如 IPWe(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但是这些平台的效果如何还有待观察。在这类机构发展的早期阶段,给予公共支持可能有其合理性。虽然第二种方法尚未取得大的进展,但我相信其潜力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