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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惠与国家

来源于 《比较》 2022年第4期 出版日期 2022年08月01日
文|蒂莫西·贝斯利

5.两个应用

  5.1征税的权力

  税收研究为探索互惠的重要性提供了有趣的背景。许多经济学家对税收抱持程式化的观点,即税收主要依赖国家的强制力,通过检查和罚款强制执行。阿林厄姆和桑德(Allingham and Sandm,1972)的经典经济学模型阐明了这一点。虽然税基和税率确实是决定因素,但大量证据揭示,征税会引发负激励,导致公民设法避免全额支付应纳税额,或尝试以其他方式减少税单。这既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实现,比如减少收入,也可以采取更具策略性的措施,比如重组税务,借助避税措施减少纳税。这种负激励会影响行之有效的国家规模,因为在某个点,税收收入将达到最大值,即所谓的拉弗曲线(Laffer Curve)顶部。根据这一标准解释,征税的限度被视为由负激励和执法权力决定。

  上述分析方法或多或少区分了国家的收入侧与支出侧。但是,这种二分法忽略了一些重要问题。首先,税收体系有可能建立起互惠关系,例如,当纳税直接使个人有权享受国家的未来福利时。与标准分析方法相比,税收体系的这种互惠形式将减弱征税的负激励,并且如下一小节讨论的,这对一系列社会保险计划尤为重要。在这种情形下,互惠关系的基础完全是物质的,建立在国家与公民之间的交易关系之上,这是更高版本的“你好我好大家好”。然而,互惠之所以重要还有第二个原因,这个原因并不是基于物质结果,而是拓展了莱维(1988)、菲尔德和弗雷(Feld and Frey,2007)以及贝斯利(2020)等人提出的观点,并以国家与公民互惠关系的社会契约主义理想为基础。(*10.相关讨论,另见Kleven(2014)。)有鉴于此,只要公民相信国家会为整个社会创造普遍的未来利益,他们就愿意遵从。重点并不完全在于个人自身。因此,这种分析方法既不是物质的也不是个人主义的。从理论上讲,这也可以削弱征税的负激励,因为公民愿意纳税,他们相信这不仅会造福自身,更关键的是会造福现在和未来的社会。此外,如果这一互惠理念得到发展,当国家实施更高的税率,以资助雄心勃勃的支出计划,推进社会的共同利益时,就有可能节约执法成本(Besley and Persson,2011)。莱维(1988)将这种互惠愿景称为“准自愿遵从”,公共财政经济学家则称之为培育“税收精神”(tax morale)。(*11.例如参见Luttmer and Singhal(2014)和Torgler(2007)。

  这个观点可以在“世界价值观调查”或“欧洲价值观调查”中找到部分证据,此类调查询问受访者:“如果有机会,偷税漏税的行为是正当的吗?”这一问题可以用10分制作答。6轮调查对94个国家的受访者问及这个问题,并收到了大约30万份答复。一个关键的发现是,约63%的人认为偷税漏税是不正当行为。如贝斯利(2020)所示,认为偷税漏税合理的人收入较高,而且一般更年轻,受教育程度较低。那些表示对政府缺乏信心的人也倾向于认为偷税漏税无可厚非。

  然而,当我们审视不同国家的答复情况时,会发现各国之间存在显著差异。这说明,民族文化和制度因素有可能影响人们对这些问题的答复。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当我们观察一段时间内的个人群体时,各国内部对这些问题的答复具有很强的持续性,这表明,影响答复的文化和制度因素是普遍和持久的。这与价值观可以跨代传递的观点相一致。

  总的来说,这些研究结果说明维持高水平税收的互惠规范是存在的,在关于国家与公民关系驱动因素的讨论中,狭隘的经济学观点(即人们本质上只关注自己能获得的最佳交易)并不是唯一的解释。自熊彼特(1918)开创该领域以来,财政社会学家一直强调财政史与一般的政府史密不可分。将此视为互惠社会契约的一个核心特征,就能理解为什么上述观点是合理的。

  上述观点的一个推论是,我们可能需要弱化避税和逃税之间的区别。即使不纳税在形式上不违法,但也可能违反规范。当富裕的名人突破界限减少纳税时,遭到的反对和媒体的关注将会传递规范推动纳税的力量。即便是避税行为,也不会被社会接受。

  5.2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一直是国家在公民与国家之间创建互惠关系的核心方式。它既是物质互惠的来源,也是更广泛社会契约的一部分。此外,它还把一种更基本的互惠形式纳入国家的范畴,并控制生命周期,而这在历史上一直属于家庭的范畴。在成为重要的国家活动以前,社会保险也是在无血缘关系的个人和家庭之间积累社会资本的途径,譬如英国的友好协会和德国的矿工兄弟会就采纳了这种做法。这些社群组织建立在互惠的基础上,缴款和福利之间有明确的关联,不失为互惠的典范。虽然现在国家主导了这类活动,极大地扩展了风险分担的范围,但它们其实源于18世纪和19世纪私人组织的社会行动。

  社会保险有很多模式,但都有两个共同特点:第一,在应对疾病或失业等特殊风险的发生方面,风险分担优于个人储蓄;第二,它是在整个生命周期内汇集寿命和疾病风险的有效方法。

  德国的俾斯麦和英国的贝弗里奇对社会保险的建立至关重要。作为统一德国的第一任宰相,俾斯麦将提供社会保险视为减少社会动荡的一种手段。俾斯麦体系在德国的一个重要遗产是注重地方主义和缴费型融资(contributory finance),这从一开始就是其蓝图的一部分。缴费型融资这个想法将获得福利的资格与个人向社会保险体系缴费的资历联系了起来。

  出身英国上层社会的技术官僚贝弗里奇,秉承了贵族的自由主义传统,与俾斯麦封建地主的背景形成鲜明对比。然而,他也主张建立一种以缴费换取福利的体系。这种对缴费原则的依赖,直接契合互惠规范。贝弗里奇这样的自由派和俾斯麦这样的保守派同时接受普遍缴费原则,正说明了这一原则的吸引力,而这种吸引力又正好解释了它为什么能得到广泛支持,并成为德国和英国福利国家的基本组成部分。

  即便有这样的历史渊源,英国还是逐渐摆脱了基于缴费的体系,哪怕其税收制度仍然人为区分所得税和国民保险缴费。2019—2020年,英国的所得税收入约为1 930亿英镑,国民保险缴费收入约为1 430亿英镑,两者相差不大。虽然国民保险缴费同时适用于雇主和雇员,但有一个所谓“第一原则”的经济论点和合理证据支持如下说法:国民保险缴费无论由谁支付,都是对工人的征税。因此,即使国家保险计划被设计成缴费体系,其运作方式最终也与正式的所得税大同小异。

  尽管大多数人可能会把这两个要素综合起来视为一类简单的“所得税”,但这两种制度的运作方式其实存在一些差异。首先,核心国民保险缴费设有收入上限,员工缴纳的金额占其收入的比例较低。(*12.与此不同的是,现在的缴款比戈登·布朗2002年提出的限额高了2%。)另外,国民保险缴费只适用于劳动收入而不是所有收入来源,并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停止缴费。因此,英国的制度保留了原始缴费模式的某些痕迹。

  至于福利,国民保险缴费和福利之间几乎没有联系,而贝弗里奇最初提出的福利国家的构成要素也已基本废除。英国现在没有失业保险计划这类东西,它更倾向于运用福利创建一个基于消费底线的社会保险体系。通过国家收入关联养老金计划(SERPS)加强这种联系的尝试通常是温和且短暂的。而国家保险缴费与任何形式的公共支出之间的联系,基本上都是虚构的,就算政治辞令偶尔会试图将税收与福利挂钩,比如戈登·布朗就曾想把国家保险的支付与NHS的资金联系起来。

  国际金融统计(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tatistics,IFS)的《莫里斯评估》(Mirrlees Review,2011)建议合并所得税和国民保险缴费,以建立综合所得税制度,包含缴费原则的所有基本要素。(*13.为透明起见,请注意,我是提出这一建议的莫理斯评估小组的成员。)阿特金森(Atkinson,2021)质疑这一建议,主要是因为当公民认为缴纳某些税有好处时,对获得收入的负激励可能会有所不同。这里阐述的相关论点揭示了一个更一般化的观点,大家不妨回想一下巴尔(Barr,2011)和希尔斯(Hills,2017)的互补性讨论。福利和税收之间的心理联系或许远远超出基于个人利益和成本的计算,甚至可以描述为公民加入了一个体系,这个体系可以保护面临风险或遭遇不幸的人。在人的整个生命周期中,净缴费者和净受益者基本上是平衡的。即使在做法不同的国家,为公民提供广泛保险也可能是理解税收价值的一种有说服力的方式,这种方式与准自愿遵守税收制度的证据密切相关。

  但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模式一定程度上与视再分配为国家行动的一个主要动机的观点相矛盾,甚至也与“支出计划原则上应针对需要帮助者”的观点相冲突。全面的社会保险计划会提高高收入人群的收入替代率,而英国并没有这样做。当然,收入替代的确切结构有待商榷。有人主张将社会保险缴费与高收入(也许是所有收入)相结合,并设置福利上限,以此释放资源,用于再分配目的(Diamond and Orszag,2005)。这些问题也与最近设计的暂时休假计划密切相关,推行这项计划是为了在经济停滞时维持收入水平;它支付个人工资的80%,但每月最高限额为2 500英镑,以作为一项重要的成本控制措施。这进一步强化了国家对大额纳税人的有限保险作用。另一个例子是尝试下调高收入者的养老金缴费抵扣率。从结果平等的角度看,这确实有一定的道理。(*14.这与众所周知的一个论点完全不同,即出于效率原因,为了不扭曲跨期决策,应该为储蓄提供税收减免。)然而,这项倡议忽略了国家的历史渊源及普遍性原则在维持准自愿遵从方面的重要性。视互惠原则为国家核心的社会契约论倾向于支持一套更大但可能更普遍的社会保险计划,进而证明略微提高税率(尤其是高收入者的税率)支持这些计划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

  随着我们渐渐摆脱新冠肺炎疫情,并开始评估它对我们如何重塑国家结构产生的影响,我们应该毫不犹豫地将是否需要建立有恰当融资来源且更全面的普遍保险这个问题提上政策议程。当公共财政亟待修复之时,我们很容易滑向更狭隘地瞄准可用资源而不是关注普遍计划。此外,鉴于英国已经变得极其依赖一小群相对富裕的纳税人为国家提供资金,我们不应低估确保所有高收入者完全遵守税收制度的政治难度,无论我们是担忧他们逃税还是避税。而且,对于意识到这是为国家创造可持续融资模式的重要一环的人,历史将站在他们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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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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