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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惠与国家

来源于 《比较》 2022年第4期 出版日期 2022年08月01日
文|蒂莫西·贝斯利

3.先例

  本文讨论的问题有很多先例。政治哲学家已经广泛讨论过关于互惠与国家的各种观点(尽管强调的元素不同,特别是与社会契约有关的元素)。(*5.对于背景讨论,请参见Lessnoff(1986)。)受英国内战及其相关事件启发,霍布斯(1651)论述了国家应如何确保社会秩序,强调公民必须守法,还要接受一个强权国家(state)或某个“利维坦”的监督,后者主要为人民带来内部和外部的安全利益。他将社会契约称为“权利的相互转让”,关注个人如何为了更大的利益选择放弃个人自由。这本质上与洛克(Locke,1690)的见解相似,洛克强调公民有条件地服从国家以换取社会秩序。同样,卢梭(Rousseau,1762)也曾指出被统治者的同意十分重要。所有这些关于社会契约的描述都有一个共同的观点,即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互惠是建立有效国家的关键,同时强调自上而下控制所能达到的极限。

  政治学家莱维(1988)研究了税收国家的兴起及其依赖的准自愿服从(quasi-voluntary compliance)方式,并在现代背景下提出了相关观点。在后来的文章中,她将这一想法扩展至有效征兵所需的有条件同意。这里,莱维强调支持互惠义务的价值观体系的出现,并关注爱国主义理想的形成(把国家在体育、冲突或外交政策中的成败与责任感联系起来)。这些探讨还和赋予国家制度正当性的思想相关:国家与公民之间的信任纽带使国家能够获得公民的遵从。这与建立法律和秩序尤其相关,泰勒(Tyler,2006)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了这个问题。

  在经济学领域,当前的大量实验研究都在强调互惠原则的核心地位。多曼等人(Dohmen et al.,2009)以及费尔和加赫特(Fehr and Gchter,2000)对实验研究的综述表明,在实验中,人的互惠动机极其强烈,譬如即便代价高昂,互惠机制也会引导人们惩罚违反公平规范的人。

  博伊德和理查森(Boyd and Richerson,1985)、卡瓦利-斯福尔扎和费尔德曼(Cavalli-Sforza and Feldman,1981)研究了文化的动态发展,强调研究社会学习过程对于文化传播的重要意义。行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从一个人或群体传播到另一个人或群体,例如通过模仿或思考他人的行为,有意识地推理如何最好地解决问题。学习可以在家庭、学校或社区等各种社会环境中进行。比辛和维尔迪埃(Bisin and Verdier,2001)以及塔贝里尼(Tabellini,2008)等人在经济学研究中探索了这些观点。许多文章重点讨论互惠行为和策略如何传播(Bowles and Gintis,2011;Güth and Manahem,1992;Sethi and Somanathan,2001)。最近的分析更是尝试将文化研究与制度和政策如何变化的描述结合起来。比辛和维尔迪埃(2017)以及佩尔松和塔贝里尼(Persson and Tabellini,2019b)为研究这个问题建立了一般性框架,贝斯利和佩尔松(2019a,2019b)则分别讨论了这些框架如何应用于分析民主国家的出现,以及政策变化如何影响环保主义价值观的产生。因此,当政府开始引入碳税等政策时,可以通过使这些政策对环保主义者更具吸引力来促进文化变革。

  最后,关于建设有效国家需要哪些制度特征的争论也意义重大。正如阿西莫格鲁和罗宾逊(Acemoglu and Robinson,2012)以及贝斯利和佩尔松(2011)强调的,制度凝聚力有利于更广泛地分配国家利益,巩固民主价值观。在整个历史进程中,从英国的《大宪章》开始,创建约束机制制衡当权者一直是一项重要工程。为了确保公职人员行使权力追求更广泛的公共利益,这类制度安排尝试授权立法机关和法官审查公职人员对权力的使用情况。由此可以限制腐败,制约与政府关系密切的特定群体推行利益狭隘的政策。这些制度特征正是我们现在称之为民主的关键部分,没有这类制度的支撑,国家可能无法实现公民所期待的福利。(*6.参见Acemoglu and Robinson(2020)关于文化和制度如何相互作用以创造更有效国家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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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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