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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纪律的来源:1948—1973年以色列国家发展的经验教训

来源于 《比较》 2022年第2期 出版日期 2022年04月01日
与韩国或日本等典型的纪律国家一样,以色列的公共补贴也以企业绩效为前提,包括但不限于达到预定的出口目标。图:视觉中国
文丨埃雷斯·马戈尔

  *埃雷斯·马戈尔Erez Maggor,纽约大学社会学博士,以色列特拉维夫大学Edmond J Safra伦理学中心博士后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政治社会学、政治经济学、发展社会学、创新政策和比较历史方法。原文“Sources of State Decipline:Lessons from Israel's Developmental State, 1948-1973”发表于Socio-Economic Review, 2021, Vol 19 No 2,第553—581页。

  **作者感谢Colin Jerolmack、Ronen Mandelkern、Jeff Manza、Erez Marantz、Zeev Rosenhek和三位匿名审稿人对本文早期版本的批判性阅读。还要感谢Vivek Chibber、Noam Maggor和Adaner Usmani的宝贵指导和支持。社会经济学促进会(SASE)、美国社会学协会(ASA)年会的与会者,以及在纽约大学社会学系举办的经济和政治社会学(EPS)研讨会的与会者提供的重要反馈和建议。

1 引言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认为,在新自由主义时代,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政策制定者都回避了旨在促进特定企业或部门发展的政府政策,转而支持更加市场化的安排。大家相信,国家在“管理经济”中的作用已经式微,取而代之的是“自由主义”运作方式(Levy,2006),或者充其量是一种“监管”治理模式(Levi-Faur,2005;Vogel,1996)。然而,最近的学术研究对这种根深蒂固的共识提出了质疑。马丽安娜·马祖卡托(Mariana Mazzucato)和弗雷德·布洛克(Fred Block)等知名学者已经确认,致力于创造新市场、升级现有技术和推动创新的国家战略政策是持续存在的(Block,2008;Block and Keller,2009;Keller and Block,2013;Mazzucato,2015)。

  尽管这些研究证实战后追赶的发展型国家与当今基于快速创新(rapid innovation-based,RIB)的发展战略之间存在若干关键差异,但有一个因素对国家的有效性仍然至关重要,即为私人主体树立纪律的能力(Block,2008,第172页;Schrank and Whitford,2009,第526页;Weiss,2014,第200页)。罗伯特·韦德(Robert Wade,2010,第35页、第38页)最近特别指出,这一“市场之外的纪律之源”是确保“资源转移到增长部门并让资源获得者有效使用资源”的必要条件,是“促进增长的政府能力中最困难的部分”。国家纪律能力的重要性早已得到承认(Amsden,1989;Chibber,1999;Davis,2004;Rodrik,2004;Woo,1991)。然而,对这种能力来源的研究始终比较缺乏。鉴于现有知识几乎完全来自亚洲四小龙的经验,本文使用一个未被充分利用的案例,以识别产生国家纪律能力的其他机制。

  遵循韦德(2010,第36页)的观点,我将国家纪律定义为当私人企业表现不佳或不再需要援助以提升国际竞争力时,国家从私人企业撤回公共援助(无论是贸易保护、信贷补贴、财政激励还是其他形式)的能力。基于“嵌入式自治”(embedded autonomy)这一概念的相关争论,我提出,当国家管理机构以集体企业的形式利用它们与非市场行为人的“嵌入性”抵消企业的结构性力量时,国家纪律就产生了。事实证明,要将这种关系转化为有效的国家纪律,需要两个不可或缺的先决条件:首先,这些集体企业要与中央政府保持相对程度的自治,尤其是在投资领域;其次,这些行为人仍然以某种方式融入社会,保证它们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致力于更广泛的社会目标。

  为说明这些观点,本文分析了1948—1973年以色列取得的发展成就。以色列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案例,但在比较研究的文献中并未得到充分的利用(参见Barnett,1996;Levi-Faur,1998)。尽管以色列最终获得了发展上的成功,但它的初始条件可谓极其不利。事实上,1948年以色列独立后不久,世界银行专家小组的早期评估认为,这个国家“几乎没有希望取得经济进步或摆脱贫困,甚至会成为西方国家的经济包袱”(Barnett,1996,第107页)。然而短短20年间,以色列的经济表现让主要国际组织交口称赞,向其他第三世界国家尽展风采。后来的大多数分析总会把这一意外成功归因于国家的相对自治状态,以及凌驾于强大社会利益集团之上的国家能力(Levi-Faur,1998;Migdal,1988;Shalev,1992)。对比世界银行的悲观预测和以色列最终取得的成功,我们可以发现,这种国家能力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逐渐产生和维持的。因此,如果产生以色列国家纪律的机制确实发挥了作用,那么我们可以通过考察以色列的发展经历观察到这一机制的存在。(*1.首先应该强调,本文并不认为以色列的纪律能力完全解释了该国的积极发展成果。其实际的发展速度和结构是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受过高等教育的移民人口、外国资本流动、地缘政治需求等。纪律只是这一系列原因中的一个。当前的分析任务不是确定哪个因素最能解释以色列的发展结果,而是揭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的根源。)就此而言,以色列恰好是研究国家纪律来源的“关键案例”(Eckstein,2000,第147页)。

  在以下各节中,我将首先概述为什么在推动国家经济转型的任何尝试中,国家纪律都是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并介绍关于国家纪律来源的各种矛盾描述。接着,我引入案例研究并阐明,与韩国或日本等典型的纪律国家一样,以色列的公共补贴也以企业绩效为前提,包括但不限于达到预定的出口目标。然后,我将讨论本文的主要理论贡献。首先我证明,以色列国家管理机构利用与以色列总工会(Histadrut)拥有并管理的集体企业之间的嵌入式关系,培育国内市场的动态竞争,进而形成国家纪律。其次我表明,一旦实现了这一点,国家管理机构就有能力实施一种我称之为“追求产能过剩”的新型工业化战略。这一战略虽然遭遇了私有企业的强烈反对,但以色列依然坚持执行,从而为打击私人企业的掠夺性行为和寻租行为提供了另外一层市场纪律。因此,东亚发展型国家允许私人企业完全垄断国内市场并注重出口竞争,而以色列则优先考虑创造具备竞争力的国内市场,将出口视为次要问题。最后,我将结合近期文献对快速创新导向的工业化所做的研究,探讨以色列的这种制度安排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更现代化的发展策略之间的相关性。

  本文的分析主要基于以色列国家档案馆(ISA)和以色列国家图书馆(NLI)汇编的原始档案数据。历史资料包括未发表的报告和委员会会议记录;高级官员、政治人物和重要实业家之间的通信;年度报告、五年计划和各种讲话。此外,我还系统地阅览了以色列贸易和工业部(MOTI,以下简称贸工部)发行的出版物,以及我要研究的整个时间段内私人企业和以色列总工会代表机构的期刊。除了这些数据,我还收集了这一时期的早期文献和中心人物传记的二手资料作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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