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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纪律的来源:1948—1973年以色列国家发展的经验教训

来源于 《比较》 2022年第2期 出版日期 2022年04月01日
文丨埃雷斯·马戈尔

4 解析国家纪律的形成机制:促进与公共所有制企业的战略关系

  要了解以色列纪律能力的来源,首先需要了解以色列总工会的独有特征,以及它与国家的关系。说明这一点之后,我接着概述国家管理机构如何利用这种关系,促进以色列总工会和私人部门之间的公共补贴竞争。我认为,正是这种竞争使克服私人企业的结构性权力成为可能。

  4.1以色列的第三部门:劳工所有制部门

  历史上,以色列工人是在以色列总工会内部组织起来的。在本文讨论的这段时间,该组织代表了以色列75%~85%的雇佣劳动者。以色列总工会远不只是普通工会,它还是一个在众多社会经济领域经营的公共企业集团(Kleiman,1964;Shalev,1992)。它是以色列最大的银行、医疗服务提供商和养老基金的控股公司。但对我们的讨论而言,最重要的是,以色列总工会还拥有大型工业集团,比如Solel-Boneh和Koor-Industries(Aharoni,1991,第173页、第181页;Halevi,1957,第177页)。后者是以色列最大的工业园区,管理着100多家制造业企业,生产钢铁和重型设备、收音机和电话、玻璃器皿和陶瓷、橡胶和轮胎、电动机和电池。总的来说,在这一时期,劳动者所有的行业约占国内生产净值的20%(见图1),占制造业国内生产净值的19%~22%(见图2)。综上所述,这些因素致使以色列政治经济学者将以色列总工会视为“非共产主义发达国家中最具包容性、最有影响力的劳工组织”(Koreh and Shalev,2009,第563页)。

 
 

  因为以色列的政治精英和以色列总工会领导层均来自同一个政党(即劳动党,MAPAI),更因为以色列总工会在国家建设项目中的历史性作用,对以色列的早期传统研究仅仅将该组织视为国家的经济附属物。为支持这一说法,这些研究经常指出,以色列总工会被赋予了获得有补贴投资资本的特权,这些投资资本通常来自德国赔偿基金或该组织的养老基金(Aharoni,1991,第64—66页)。

  然而这种观点已经基本被推翻。后来的研究表明,事实上,以色列工会和国家之间的关系远谈不上和谐(Grinberg,1993;Levi-Faur,2001)。毫无疑问,在以色列建国之前的时代,以色列总工会是主要的经济和政治行为人,致力于为未来的犹太国家发展经济、人口和政治基础设施。但是在独立后的几年里,政府成功削弱了以色列总工会对许多重要投资渠道的实际控制权。例如,1955年萨皮尔取代以色列总工会的希勒尔·丹(Hillel Dan),成为德国赔偿基金主席(Greenberg,2011,第125—126页);1957年签署了一份国家强制执行的协议,要求以色列总工会养老基金的投资必须获得财政部长的授权(Greenberg,2005,第336页;Levi-Faur,2001,第164页)。虽然这些策略削弱了以色列总工会,但该组织仍然利用其下属企业的影响力在内部筹集资金,从而保持相对的自主权(Shalev,1992,第102页)。

  尽管以色列总工会不应被视为国家机构,但它与传统的市场参与者也有很大的不同。该组织并不单纯追求利润,而是通过大幅放宽企业的短期行为,以实现广泛的社会目标并服务于各利益相关者。一方面,各个工厂的管理者希望拥有与私人部门完全相同的运作方式(Frenkel,2005),不愿意维持亏损、效率低下的工厂,也不愿意支付更高的工资(Aharoni,1991,第184页)。另一方面,该组织的企业显然认为,利润目标次于它对工业发展和充分就业的坚定承诺(Bridger,1961,第135页;Greenberg,2005)。尽管扮演着投资载体的角色,但该组织的企业接受了政府的发展规划,并致力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效率,实现现代化和精益生产(Bridger,1961,第46页)。例如,在1957年送交管理委员会的一份政策声明中,总工会秘书长平查斯·勒旺(Pinchas Lavon)强调,该组织并非只有商业的视角:不能单单以积累投资资本为目的来管理劳工所有制企业。我们的经济并非只依靠机器、技术和管理法令来维持。它的优势在于社区特别是工人的自愿支持……劳工经济(labor economy)作为社会公仆的特性务必体现在更好的服务和更低的价格上。(*24.Labor in Israel Newsletter(LIN),Vol 5, No 10,1957年10月,第2页。)对这项原则的一个明确证明是该组织的利润使用方式。根据以色列总工会的章程,其企业赚取的所有盈余都被收回用于新的投资,而不是作为股息分配给股东(Aharoni,1991,第184页;Bridger,1961,第18—19页,第143页;Kleiman,1964,第20页)。正如Solel-Boneh声名在外的总经理希勒尔·丹所言:“我们和私人商人的区别就在利润问题上……我们把每一分钱都当作进一步扩张的手段”(引自Kleiman,1964,第21页)。因此,劳工所有制企业的资本密集度高于私人企业(Aharoni,1991,第182页),投资率也更高。(*25.LIN,Vol 6,No 1,1958年1月第3页。)这种运作方式很大程度上持续推动了以色列总工会的活动。它不仅保留了在传统工业部门的主导地位,而且扩张到化学品、制药、电子、橡胶和塑料、机械和设备等更复杂、附加值更高的工业部门(Daniel,1976,第171页)。

  4.2促进国内竞争以形成国家纪律

  那么,国家是如何利用与劳工的关系形成纪律能力的呢?为了有效实施产业政策,贸工部的高级官员推动劳工所有制部门和私人部门开展竞争。这方面的证据可以从当时贸工部高级官员的动员言论中找到。他们一再表示,劳工所有制产业和私人企业必须相互竞争以获得国家补贴,而且政府不会偏爱哪个部门。在《以色列经济公报》专门介绍《鼓励资本投资法》的特刊中,投资中心首任常务董事格伦鲍姆(Gruenbaum)博士强调,部门竞争原则将指导投资中心的工作:我们坚信,合作企业、工会企业以及私人企业能够在建设国家的过程中充分平等和健康地竞争。我们认为,如果其中一个要素被另一个要素消除,将是灾难性的……我们还认为,在我们这样的开拓性国家里,垄断和专有权的主张绝没有立足之地。(*26.“投资政策”,IEB特刊:鼓励资本投资法,1951年1月,第5页。)后来,格伦鲍姆的继任者戴维·斯特恩(David Stern)重申了这一逻辑;1955年,斯特恩强调,投资中心“对经济部门一视同仁……无论是私人部门、集体合作部门,还是两者结合的部门”。(*27.IEB,Vol 7, No 4,1955年5月,第9页。)直到1965年,部门竞争原则仍然十分重要,并在许多场合和不同受众面前被提及。萨皮尔在1963年劳动党大会上的发言强调,私人部门和劳工所有制部门并存应被视为一种优势,因为它“迫使本国经济处于保持警觉和健康竞争的状态”。(*28.萨皮尔部长在劳动党第九届会议上的讲话,1963年10月16日。)萨皮尔在这一时期的演讲反复强调了上述原则,包括1965年4月在以色列制造商协会年会上的演讲。(*29.萨皮尔部长在MIA年会上的讲话,1965年4月7日,第5页。另见萨皮尔部长的讲话,1966年,ISA/G/6969/6。

  这两个竞争部门之间的有效竞争并非空谈,而是在不少关键部门变成现实。例如,轮胎制造领域的两家大型工厂:私人企业萨蒙(Samson)和劳工所有制企业轮胎和橡胶联合公司(Alliance Tire and Rubber Co )在国内和国外市场展开竞争。(*30.IEB, Vol 5 ,No 1-2,1952年10—11月,第13页。)20世纪50年代早期,两家工厂都受益于《鼓励资本投资法》,(*31.截至1958年12月31日根据《鼓励资本投资法》获批的企业。Jerusalem,1959年2月,第11页(见第2项和第11项)。)到1962年,它们的产量均符合国际标准,满足了国内需求,并有70%的总产量出口到近50个国家。(*32.Israel’s Annual Government Report,1959,第246页;“The March of Industry”,The Israel Export and Trade Journal,Vol 15, No 3,1963年3月,第40页。

  私人和劳工所有制企业之间持续竞争的另一个表现是,这些企业受人尊敬的领导层都多次表示,十分担忧自身受到的不公平歧视和对竞争部门的优惠待遇(Kalman,2013,第25—38页、第59—69页)。例如,1957年以色列制造商协会年会上的一篇演讲强调,该组织的成员普遍认为:“在分配用于发展的长期国家贷款时,劳工所有制部门总是被优先考虑,私人企业则受到歧视。”(*33.“Credit Policy for Industry”,1957年以色列制造商协会年会上的讲话,Hataassiya Monthly Review (HMR),1957年1月。)可实际上,这两个部门享受的国家补贴份额与其在经济中的相对规模相当。1954—1956年,私人部门获得超过70%的发展预算贷款,而劳工所有制部门获得了约20%的贷款。(*34.同上。)类似的分配也适用于《鼓励资本投资法》。投资中心的一份内部文件显示,1950—1956年,91%的获批企业来自私人部门,剩下的9%流向劳工所有制部门。(*35.贸工部投资中心,会议记录,1957年7月30日,第2页; ISA/G/4553/8。类似的统计数据发表在IEB,Vol 7,No 4,1955年5月,第9页。)针对这两个部门领导层的抱怨,萨皮尔部长表示:保护既得利益不是政府的任务。当初总工会建立第三家水泥厂和第二家轮胎厂时,政府被多方抨击为鼓励生产过剩,偏袒一个经济部门而损害另一个部门,如此等等。如今,所有这些企业都在满负荷运作,大部分产品用于出口;虽然分属不同经济部门,但它们并肩运行,没有严重的摩擦。(*36.Israel’s Annual Government Report,1960,第222页。)这些事实清楚地表明,劳工所有制部门的存在为国家提供了一个替代投资渠道,可以用来抗衡企业通常享有的结构性权力。以色列通过促进竞争性产业部门之间的国内竞争来实现这一点,而这反过来又孕育了执行国家发展议程所需的纪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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