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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养老金体系的架构、理念与实际运作

来源于 《比较》 2020年第2期 出版日期 2020年04月01日
文丨爱德华·帕尔默

三、瑞典养老金体系概述,包括准强制性职业养老金计划

  (一)瑞典公共养老金计划:总体框架评述

  创立账户。NDC个人账户创立时,使用的是瑞典1960年以来的个人收入历史数据,这些数据足以覆盖当时劳动力市场上的所有出生队列。最终,瑞典建立了以FDC计划公共清算所为中心的独立管理体系。后文将对此详加阐述。

  覆盖范围。NDC计划和FDC计划覆盖了在瑞典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在瑞典境外居住的瑞典国民(通常居住在周边国家)和在瑞典工作的人(主要包括丹麦、芬兰和挪威人)。(*6.瑞典养老金管理局维持所有养老金参与者的账户记录,参与者有责任向养老金管理局告知自己的当前住址。不论参与者在哪个国家,其账户都将转换成养老金,按年支付。在国外居住者需提供所在国家出具的证明,证明他仍然在世及当前住址。)一般情况下,所有欧盟公民都有权被纳入工作所在地国家的养老金体系。

  领取养老金的最低年龄。瑞典规定了领取养老金的最低年龄,而未规定最高年龄。职工可以在领取养老金的同时继续全职或兼职工作。领取养老金的最低年龄是61岁,2020年提高到62岁,2026年将提高到64岁。雇主能够在雇员年满68岁时与之解约,2026年这一年龄限制将提高到69岁。雇员与雇主达成约定的,雇员可以继续工作的同时领取养老金。职工可以全额或部分领取NDC养老金,也可以在领取养老金的同时继续全职或兼职工作。这种设计旨在鼓励职工到达领取养老金的最低年龄时,灵活选择退休方案。

  向DC养老金计划转型提高了经济效率。在NDC计划和FDC计划中,养老金的金额都取决于个人账户余额和退休时的预期余命,这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如果工作年限更长,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显著高于最低退休年龄,那么领取的养老金金额就会显著增加。到达退休年龄时,职工会通过养老金管理局和大众媒体清楚地了解到,大幅延迟退休将获得极大好处。由于养老金的计算基于申领人的预期余命,职工会有很强的动机延长工作年限,以领取更高的养老金。

  除了延迟退休的个人可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外,激励健康职工延迟退休也是应对劳动人口减少问题最显而易见的办法,至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一问题。在很多生育率低和/或工作年龄人口净流失率高的国家,工作年龄人口的减少是养老金体系面临的一大难题。在这种情况下,DC计划发挥了重要作用,把叙事重点从“政府”作为养老金提供者的角色,转移到了个人作为使能者的角色。总而言之,DC计划在微观经济层面,通过延迟退休等途径增加了劳动力供给,提高了就业率和GDP,进而提升了宏观经济效率。

  NDC计划和FDC计划确保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对养老金体系的讨论往往涉及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的问题,本文已有提及。代内公平是指,来自相同出生队列的两个人,如果工作内容、所获时薪和工作年限全部相同,那么在退休时获得的养老金也应相同。在这对“经济双胞胎”中,如果一人每天的工作小时比另一人少25%(和/或寿命比另一人长25%),其收入也比另一人低25%,那么,在一个代内公平的养老金计划中,两人中工作时间较短的一人领取的养老金应少于另一人,养老金差额应与收入差额成正比。同样,如果其他方面全部平等,下一代的真实收入水平较上一代平均增长了X%(缴费率不变),那么平均养老金也应相应增长。NDC计划和FDC计划通过养老金的构成,管理预期余命延长带来的影响。这是NDC养老金计划实现代际公平的基础。

  分配政策。上文对于公平的定义,并不代表国家不重视纵向公平。总体而言,正好相反,DC计划旨在:(1)强调税收政策在促进收入公平方面的作用,加强国家分配性税收政策的透明度,(2)通过社会、政府预算(税收)为个人养老金账户提供附加支持,助力国家实施社会政策。在瑞典,最显著的例子是,在劳动者发生人生大事,被迫离开“劳动力市场上的正式工作”时,养老金体系会通过相应的政策予以支持,包括劳动者刚刚生育子女后无法工作的前几年,注册失业期(但是需要积极寻找新工作),以及劳动者遭受暂时或永久性疾病或伤害(例如残疾),进修,或者为提高技能而参与其他形式的正规机构教育,以及参军等。

  (二)瑞典养老金体系各支柱概述

  1.最低保障养老金

  瑞典的最低保障养老金是面向老年人的最低收入保障。养老金金额与领取人在瑞典居住的年限成正比,在瑞典居住满40年可全额领取养老金。NDC计划和FDC计划养老金的最低领取年龄是62岁,最低保障养老金的最低领取年龄则是65岁,到2023年将提高到66岁。

  作为零支柱的最低保障养老金完全由国家一般性税收收入出资,通过瑞典的一般性政府预算支付。与公共NDC计划和FDC计划不同,最低保障养老金基于家计调查(当然,也有人主张家计调查应涵盖个人的职业养老金)。

  图2展示了瑞典最低保障养老金的构建。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技术特点是,随着NDC计划和FDC计划的养老金(之和)逐渐增加,最低保障养老金金额会逐渐减少。在瑞典模式中,最低保障养老金的保障作用被基于家计调查的“住房福利”所强化,在住房福利中,申领人居住地区的住房成本和家庭人口数量等因素都会被纳入考量。

图2 瑞典养老金体系的整体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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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讨论最低保障养老金时,有理由提出如下疑问:瑞典规定领取养老金的最低年龄是65岁,不久之后将提高到66岁,这个年龄是否过高?在回答这个问题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第一,2019年,瑞典居民在65岁的平均预期余命是18年(女性比男性多4年)。总体来说,没有令人信服的理由称65岁(从2023年起为66岁)的年龄限制过高。第二,由于健康原因无法工作或无法全职工作的人,在65岁之前即可获得残疾补助,也就是说,他们失去的收入能力已经得到补偿。第三,瑞典的就业政策有一个重要目标,即帮助任何工作年龄的人从疾病和伤害造成的困境中恢复过来,重回劳动力市场。第四,瑞典的就业政策强调创建工作之间的流动性,以便劳动者因身体或年龄等相关个人情况需要更换工作时,为之提供帮助。最后,瑞典的就业政策致力于帮助遭受功能性损伤的年轻人,在自己所在社区的劳动力市场上找到有价值的工作。

  2.第一支柱NDC计划:一般模式和瑞典模式

  一般而言,NDC养老金计划有以下特点(也是瑞典普惠式公共养老金计划的特点,下文将专设小节详细阐述):(*7.Palmer(2013)更详细地阐述了NDC计划的技术特点。Holzmann(2020)介绍了NDC的基本知识,Góra and Palmer(2020)讨论了NDC为何是通用的养老金计划。)

  ●按照个人收入的固定缴费率缴纳养老金。在设定缴费率时,目标是实现一般终身劳动者的目标替代率。

  ●各代职工按照相同的缴费率缴纳养老金。各代职工支付的养老金占其收入的比例,均等同于以往各代的缴费率,从而确保代际公平。

  ●职工缴纳的养老金进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透明性是NDC计划微观经济效率的基础。

  ●缴纳养老金的每个资金单位,为所有参与者提供相同的养老金权利。这种1 ∶1的关联传递的信息是“权利公平”,也就是说,同一出生队列(同年出生)的两个人享有代内公平。

  ●账户和养老金的指数化:人均真实工资增长率×缴费人数增长率×通货膨胀率。NDC计划可以通过两个因素的动态调整,持续引导养老金体系朝向长期的财政稳定性和可负担性发展,其中一个因素就是积累阶段账户的指数化和去积累阶段养老金的指数化。

  ●养老金金额的计算取决于职工退休时的个人账户余额和职工选择退休时所属出生队列的预期余命(LE)。可简单表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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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公式仅体现了计算NDC养老金的一般概念,但在具体实践中,养老金的构建有多种方式[参见Palmer、Zhao、Gosson and Varennes(2020)年论文的概述部分]。瑞典的养老金采取“标准”年金形式,每年的回报率被假定为1.6%。在具体实践中,回报率是根据缴费者人均收入增长情况计算的。养老金金额会每年根据实际人均收入增长率与1.6%这一标准增长率之间的差值进行调整(详见下文养老金的指数化一节)。

  ●在结构设计方面,养老金的领取年限等于参与者的预期余命,有利于财政的稳定性。随着预期寿命增加,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为保持预期付款年限不变,职工必须延迟领取养老金的时间。职工也可以选择不延迟退休,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账户余额不变而预期余命增加,每年领取的养老金就会减少。

  ●规定了领取养老金的最低年龄,但未规定领取养老金的“绝对”年龄。领取养老金的最低年龄根据预期余命确定。需要注意的是,得益于NDC账户的结构设计,职工可以在退休的最初几年领取部分养老金。也就是说,职工可以轻松地把全职/兼职工作与全额或部分领取养老金结合使用。养老金的领取年龄通过指数化,与预期余命挂钩。

  ●养老金缴费率固定不变,各世代所有人投入国家人寿保险计划(整个国家就是保险池)的金额占其终身收入的比例是相同的,从而确保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

  ●NDC计划的特点是可以脱离国家预算独立运行。但是,由于短期经济衰退和周期性出生率变动等因素,需要建立储备基金。储备基金可以是独立的机构/实体(例如瑞典采取的模式),也可以是由政府预算覆盖的正式的触发式储备(例如拉脱维亚和波兰采取的模式)。挪威采用的是政府全球养老基金(石油基金)。关于NDC储备基金更深入的探讨,可参见帕尔默等人的研究(Holzmann、Palmer and Robalino,2013)。

  20世纪50年代以来,瑞典的劳动年龄人口持续增长。原因包括:第一,生育率上升到1.8—2.0(得益于强有力的家庭政策支持);第二,人口持续向瑞典净流入(移民政策支持劳动力增长)。(*8.1943年到1950年,二战后“婴儿潮”一代出生,在20世纪70—90年代产生了第二个“婴儿潮”。也就是说,“婴儿潮”会每20年左右出现一次。这意味着,如果生育率保持在每个女性生育两个子女,每代人都将能够继续生育出养老所需的劳动人口。参考Palmer and Könberg(2020)。)得益于这两个人口发展特点,至少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瑞典就经历了劳动人口的持续增长。瑞典的人口增长形成了一种人口红利。回头再看上文提到的养老金指数化,可以发现,劳动力的持续正增长,并未作为“收益”分配给当时的劳动人口和养老金领取者。相反,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这些人口红利进入了储备基金。

  ●NDC计划是正式的账户计划,也就是说,在任意时间点t,NDC计划的流动负债都可以得到明确界定。使用可靠的程序,估算“缴费资产”和可用于支持同一时间点的负债的基金资产,就可以计算出偿付比率。政策目标是实现并保持偿付比率等于或高于1。这是瑞典NDC计划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内容(参见Settergren,2001,2013;Palmer,2013)。

  ●向NDC计划转型,必须从初始阶段就确保良好设计。(*9.意大利养老金体系的NDC计划转型出现了多方面的困难。2011年的Fornero养老金改革很大程度上修正了NDC计划转型的问题,但是并不全面。参见Gronchi et al.(2020)。NDC计划实施过程的问题包括,1996年的意大利改革没有严肃对待人口问题,例如,没有明确建立储备基金。鉴于二战后意大利的出生队列和生育率情况,储备基金本应起到巩固养老金体系的作用。此外,尽管意大利的养老金法律规定发生了变化,预期余命因子却多年未变。此外,新计划的代际推行缓慢,使人们对新体系缺乏了解。)

  在本节结束时,有必要回到瑞典的NDC计划,重温图1的金字塔图形。瑞典的NDC计划占全国养老金缴费总额的70%(16/23),其中,全国养老金缴费总额包括公共FDC计划、准强制性职业养老金FDC计划和作为“安全资产”的NDC计划。对新兴经济体而言,如果可以对养老金权利进行量化,那么,在建设全国强制性缴费型养老金体系时,可以将普惠式最低保障养老金(类似于瑞典的保障养老金)结合NDC计划作为起点。

  3.瑞典的强制性普惠式支柱:FDC计划

  世界各国公共部门(政府)参与FDC退休储蓄计划,并涉及私人金融基金和保险市场时,有三种主导架构模式,分别是:

  模式1 典型的私人保险模式,鼓励职工(在雇主的合作下)参与具体保险公司提供的退休储蓄计划,或者强制雇主帮助职工购买私人保险公司的产品。在这个模式下,政府的参与方式包括提供税收优惠,匹配缴费(政府出资)和/或政府补贴。政府也可以不采取上述任何方式,完全寄希望于所有职工自主意识到退休储蓄计划的益处,并自行购买私人保险。(税收优惠等措施往往不能完全成功,并且主要面向收入较高的中等收入群体、高收入群体和大公司职员等,而不适合低收入群体中占大多数的低收入职工、小企业职工或自雇者,参见OECD,2018,2019。)

  模式2 政府不是鼓励参与,而是强制参与。当然,强制参与也可以结合向职工/雇主提供的税收优惠,匹配缴费和/或由政府税收支持的其他形式的补贴。

  模式3 政府可以强制所有职工(和自雇者)参与公共养老金计划,由“公共清算所”(Public\|Body Clearinghouse)管理,参与养老金体系的保险商由清算所负责招标。清算所可以/负责向雇主收取养老金,收集信息和资金,并转移给参与养老金体系的保险公司。在这个模式中,参与公司是私营保险公司,通过招标参与强制性退休储蓄计划。清算所的职责还包括对参与公司的业务进行商业层面的监管,也就是说,清算所的职责比审计和监管机构更加贴近实际运营(这一点也很有必要)。在这种模式下,只有少数保险商能够通过招标程序提供养老保险服务。

  瑞典模式是建设强制性公共FDC计划的全新模式

  “公共清算所”是瑞典的强制性普惠式FDC计划的实施平台。该模式最重要的原则是,将养老保险参与者的费用成本控制在最低范围,并在投资回报率既定的情况下,使终身养老金最大化。瑞典模式的主要特点包括:

  ●瑞典清算所(瑞典养老金管理局,简称PPM)作为一个平台,从金融市场上招募投资(投资相连)基金服务。自2000年初起,在瑞典监管机构注册运营的所有基金,如果满足并同意PPM的合同条款规定,都可以寻求签约。PPM负责清算所有形式的基金交易,包括流入基金的货币和基金之间的货币流动,并提供相应的交易信息,也是唯一的年金垄断提供商。具体而言,PPM每个工作日操作(最多)一笔总交易(所有单项买卖交易之和);而各基金收到的卖/买订单请求是参与者(通过基金的官方网页)发出的。根据PPM合同规定,各基金必须在每个工作日结束时(以电子形式)向PPM报告基金单位市值,并根据基金交易和市值变化,每天更新个人账户余额。参与者的个人“资产组合”最多可以包括5只基金。基金必须按照与PPM签订的合同,按照PPM管理下的该基金管理公司资产总额缴纳服务费。(*10.2018年,约90个基金管理人和800只基金的平均费用约为0.20%,即20个基点。)

  ●瑞典税务局负责收取金融账户计划的缴费,缴费基于个人总收入、其他全部社会保险缴费和初级所得税计算。在缴纳的养老金纳入养老金体系之后,以及资金转入基金指定的银行之前,由国家债务办公室(The National Debt Office)提供“储蓄银行服务”——所有这些操作均基于税务局向PPM提供的个人付款信息汇总。

  ●参与公司与PPM的合同规定,PPM根据参与公司的整体业务规模(即参与公司在PPM平台上管理的全部基金),收取有上限的服务费。根据这一标准,基金提供商可以享受规模经济的好处,管理资产规模越大,受益越大。2018年,PPM平台收取的投资基金平均管理费率是管理资本的0.20%。

  ●PPM平台最初提供约90个基金管理人和800只基金。很快,这一自由放任模式饱受批评,近年来,由于诈骗和管理不善等事件浮出水面,PPM正在准备修改相关程序。变化包括两个方面。首先,基金必须先完成招标流程,通过全面审核后,才能获批登上PPM基金平台。其次,经过甄选登上平台的基金数量将显著减少。目前拟议的基金数量是150—200只,也有人表示反对,认为应将基金数量限制在20只左右。PPM的职员大多拥有多年金融市场工作经验,负责持续评估投资模型和参与基金的表现。

  ●养老金产品由PPM提供。公共FDC计划仅视为人寿保险。根据这个理念,清算所提供的产品是个人人寿年金、联合人寿年金和遗属抚恤金。年金既可以是“传统保险年金”(保障),也可以是“基金年金”,后者的预期寿命是固定的,但回报率是变动的。

  默认基金

  除PPM平台提供的金融市场基金外,还有公共默认基金(瑞典称之为AP7基金)。AP7基金面向不主动选择基金的养老保险参与者,95%的新参与者属于此类。很多最开始自动选择了默认基金的参与者(通常是年轻人),后来都换成了市场基金。2018年,默认基金的资产管理规模为全部基金的40%。1995年到2018年,默认基金的平均资本加权回报率是6.3%,高于平台上所有基金(包括许多国际基金)的平均水平。

  AP7默认基金包括两个资产组合:一个股票基金和一个利息基金。参与者55岁之前,所有缴纳的养老金都投资到股票基金中。该股票基金根据收益表现和投资费用,挑选约100个投资相连基金。这种安排非常合理,因为尽管从PPM的网站上可以轻松获取关于基金选择的有用信息,但约95%的新参与职工相对年轻,通常没有兴趣主动挑选基金。参与者56岁时,默认基金将自动把参与者的资产逐步从股票基金转移到利息基金,直到参与者75岁时,养老金的构成达到25%的股票和75%的计息资产,或者直到参与者选择把积累储蓄转换为终身年金。

  选择单一年金提供者模式的原因

  经济学家经常提出为金融养老金计划建设年金市场的理论。尽管如此,即使这样的市场真的存在,恐怕也只有智利而已。“真正的”年金市场之所以不存在,原因如下:

  ●第一,即使相互竞争的保险公司在所谓的“年金市场”上提供年金产品和相关信息,参与者也无法理解这些产品及相关信息的真正含义。有意义的竞争必须以知情消费者为前提,也就是说,消费者必须能够运用相关信息为自己做出知情、最好是合理的决策。因此,竞争的重要前提条件并不存在。成本是透明的,但是即使在最理想的情况下,也只有专业人士能够理解特定成本给参与者带来的不同影响。

  ●第二,提供人寿保险最需要的专业知识,是必须拥有相应的能力和判断力,选择财务上可行的长期回报率,同时对参保人整体的出生队列预期余命做出专业估算。如果参保人的特征分布基本相同,那么预期余命的预测结果也应接近(即便并不相同)。同样,不同专家基于平均寿命对年金的回报率预测也应大致相同,(*11.事实上,大多数国家都有精算团队定期对预期寿命进行计算和预测。)因为他们都从相同的金融环境中获取相关信息。换言之,技术实践需要专业知识,但是在信息环境中计算年金所需的信息是相同的。最终,估算和预测的差异应当是围绕中心值的随机变动(中心值是所有专家都应使用的值)。

  对于区域性、职业性差异等(这些差异无处不在),可以通过分割保险池,创造同质性更强的子保险池来应对。这种方法的弊端在于,差异不一定始终不变。影响预期寿命的因素有很多,其中包括生活方式等,然而生活方式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可以且应当通过公共健康政策改善的。

  在NDC-FDC架构中,NDC被视为“安全资产”

  如前文所述,瑞典的NDC计划可以视为整个公共养老金计划中的安全资产。图3展示了约20年间并存的NDC计划和FDC计划各自的回报情况。

图3 资本加权名义回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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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瑞典养老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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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瑞典的第三支柱:准强制性职业养老金计划

  瑞典的养老金体系涵括四项主要职业养老金计划。这四项计划覆盖瑞典90%的雇员,其中包括:(1)“蓝领”雇员;(2)私营部门白领雇员;(3)公务员、其他政府雇员(如大学教职人员)和市政人员;(4)郡县政府雇员(医疗卫生服务人员、就业服务人员、教师等)。该等养老金计划基于劳工和雇主组织之间的集体谈判协议建立。四项计划中,蓝领计划最晚制定(1974年)。随着20世纪90年代公共养老金的改革,瑞典职业养老金计划从DB计划转变为(F)DC计划。

  该等计划在瑞典整体养老金体系中扮演三重角色:首先,它们能够覆盖公共养老金计划未覆盖且高于公共养老金计划最高限额的收入;其次,它们可以为公共养老金计划覆盖但低于最高限额的收入提供额外补充;再次,私营部门的雇员和雇主可以相互协商选择变通方案,例如,雇员可出于职业特殊原因,选择提前退休,但前提是雇主在确定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时,需将该等提前退休隐含的额外成本纳入考量。本文不就此展开详细讨论,仅对瑞典职业养老金计划做一般介绍,并重点着眼于公共养老金零支柱、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的分析。

  瑞典在20世纪90年代施行改革,促成旧体制向NDC和FDC转变时,上述职业养老金计划已经存在(虽然当时该计划仍采用DB形式,后来才逐渐由老式DB计划转变为新式DC计划);由于这种路径依赖效应,瑞典公共养老金计划的改革花费的时间相对较短。改革完成后,职业养老金和公共养老金FDC计划合计缴费率达到收入的7%——约占瑞典缴费人总缴费额的三分之一。值得注意的是,除公务员外,所有准职业计划均采用清算所模式进行中央管理(每个主要计划对应一个清算所)。相关证据表明,首先,养老保险金缴费率可以再提高2个百分点;其次,更重要的是,这一增量将进一步提高NDC覆盖面。

  (三)NDC和FDC制度下养老保险中伤残津贴和遗属抚恤金的分离

  20世纪90年代初,瑞典的政策制定者已认识到,伤残津贴不应视为养老保险的组成部分。原则上,伤残津贴是为保障因严重疾病或受伤丧失工作能力而设立的保险。从历史上看,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欧洲越来越多的老年劳动者(55岁以上)因“伤残”离岗,并享受“伤残”津贴,但该等劳动者离岗的真正原因,是他们与劳动力市场的脱节日渐严重(例如,失业的真正原因在于新技术的引入或相关市场的消失)。事实上,当今发达经济体的劳动力市场也呈现类似的动态特征。瑞典的政策制定者因此认识到,养老保险改革的目标应当是提高对整体工作环境重要性的认识、鼓励技能再培训、促进工作之间的流动性。

  1994年,瑞典在养老金制度改革中,将伤残保险与养老保险分离。这是一项合乎逻辑的举措——老年劳动者因年老、无法胜任工作而离岗,与青年劳动者因严重疾病或受伤而失去工作能力显然是两种不同的情况。也就是说,老年保险和伤残保险覆盖的风险判然有别。此外,除了注重劳动环境之外,这一举措还将重点转移到鼓励个体劳动者“重返工作岗位”的政策上,更加强调其服务于劳动力市场的角色,并在必要情况下,提供“部分”伤残津贴。自此以后,瑞典的伤残保险开始成为疾病保险的组成部分,疾病保险重点着眼于参保人病后康复和重返劳动力市场,而非让参保人带着养老金彻底离开劳动力市场。总体而言,伤残保险与养老保险分离是一项成功的政策。

  同时,瑞典也对遗属抚恤金进行了改革。传统上,退休年龄以下的遗偶可享有遗属抚恤金;针对这一政策的主要批评在于,该抚恤金可能减弱遗偶自食其力寻找工作的经济激励。因此,改革后的遗属抚恤金转化为额外津贴,育有20岁以下子女的配偶一方亡故的,其遗偶可领取该津贴;死者子女仍在上学的,年龄限制可进一步放松。育有超过法定年龄子女的配偶一方亡故的,其遗偶可在一年内领取“过渡性”收入补助。这一改革举措已于1990年立法并得到实施。

  当然,老年人对遗属保险的需求并没有消失。平均而言,男性要比自己的女性配偶年长两岁,而在瑞典,女性的预期寿命通常比配偶长4年左右。令人惊讶的是,尽管瑞典公共FDC计划提供遗属保险作为一种险种选择,但大多数人并不会因为该等寿命的差距而申请遗属保险,同时,对联合生存年金产品的需求也不高。显然,替代老年遗属保险的最佳方式,即是配偶共同购买一份联合年金(Klerby、Larsson and Palmer, 2013),NDC框架本可提供,但并未提供这一选择。

  最近的一项研究(Klerby、Larsson and Palmer, 2020)以及瑞典1960年以来的NDC账户数据显示,在最小的子女年龄达到12—16岁之前,多数女性的工作时间仅占全职工作的75%—80%(时间使用调查也佐证了这一数据),配偶之间的寿命差距很大程度上可归因于此。上述研究的作者提议将账户共享作为这一问题合乎逻辑的解决方案。目前的情况是,对许多失去配偶的老年女性而言,她们需要在养老金中纳入一项最低保障养老金和住房补贴。然而,目前为止,瑞典既没有联合年金,也没有配偶之间共享退休储蓄(NDC和FDC)账户的相关安排。

  (四)先进新兴经济体对NDC的引入

  一般而言,先进的新兴经济体与发达经济体不同,对既已取得的养老金权利往往并无翔实的文件记录,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能够顺利引入NDC计划?换言之,在当期劳动力人口的劳动投入并无相应文件记录的情况下,如何才能不失公允地对之进行估值?问题的答案势必因国家不同而有所差异。然而,原则上说,先进的新兴经济体需要通过特定的技术程序,来评估历史上既已取得的养老金权利的价值,得出一个能够为公众普遍接受的结果,即根据收入确定一个合理的替代率(或许可以根据不同工种分别确定)。该等估值应当与当前的收入状况接轨。在计划前几年,基于收入收取的缴费构成养老金计划用于支付历史养老金的“预算限制”。

  值得一提的是,1995年拉脱维亚引进NDC时,或多或少也通过相关程序对既已取得的养老金权利进行了估值。拉脱维亚曾是苏联的一部分。1995年,拉脱维亚的全部劳动力都拥有在苏联经济体的工作历史记录;但该等记录显示,不同类型的工作之间的收入差异相对较小——在某种意义上,这与新兴经济体的情况类似。拉脱维亚根据当时的工资率进行了估值,并将之适用于“过渡世代”的劳动者,作为其开始领取养老金时养老金账户的起始价值。对于NDC计划实施之时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的人,则保留其既已取得的养老金,但在最初几年,在财政可以负担的情况下,上调了这些人的养老金(Fox and Palmer,1999;Palmer、Stabina、Svensson and Vanovska,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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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杨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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