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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创造、银行公司治理与系统性风险防范

来源于 《比较》 2019年第2期 出版日期 2019年04月01日
文 | 孙国峰

  *孙国峰,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客座教授。

  现代银行信用货币制度下,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与创造货币公共品之间的天然矛盾导致了内生性的金融风险。而作为货币创造的主体,银行没有天然的预算约束,因此如何约束其行为,对于系统性风险防范而言至关重要。

  目前,相关研究主要沿着两个方向展开:一是基于监管者视角的“公共秩序”观,通过监管框架的拓展与优化来强化对银行的约束,主要包括利率约束、流动性约束和资本约束;二是基于被监管者视角的“私人秩序”观,通过优化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来强化银行自身的风险管理。然而,无论是“公共秩序”还是“私人秩序”都面临现实的挑战。“公共秩序”面临监管套利的问题,而“私人秩序”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背景下也难以解决道德风险。二者的出发点不一致,难以形成合力。“公共秩序”从公众利益出发强调金融市场秩序和系统安全,而“私人秩序”则是从公司利益最大化出发强调内部控制和个体安全,容易忽视公共利益和外部性。而银行的运营建立在政府隐性担保之上,公众作为重要的利益相关方被忽视会激化道德风险,产生代理问题。这不仅会降低“私人秩序”的效率,还会削弱“公共秩序”,规则的升级反而会激化银行的冒险倾向。基于上述思考,本文试图在“公共秩序”和“私人秩序”中找到一个结合点,将公众作为一个利益相关方纳入公司治理的委托代理框架,结合银行的特性分析现有银行公司治理的缺陷及优化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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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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