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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次经济普查年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的修订

来源于 《比较》 2015年第2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4月01日
许宪春
 

  从本世纪初开始,中国建立了定期开展全国经济普查的制度,(①2003年,国务院决定,“将原定于2003年进行的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推迟,与计划在2005年开展的第四次全国工业普查和2006年开展的第三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合并,同时将建筑业纳入普查范围,在2004年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今后全国经济普查每10年进行两次,分别在逢3、逢8的年份实施”(国务院,2003))。普查范围为从事第二和第三产业的经济活动。到目前为止,已经开展了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年度分别为2004年、2008年和2013年。同时,利用经济普查获得的更加全面准确的基础资料对国内生产总值(GDP)核算进行系统的修订也已经形成惯例(核算司,2007;2011)。

  2011年,国家标准管理部门颁布了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第三次经济普查采用了这一新标准;2012年和2013年,国家统计局分别制定了新的三次产业划分标准和居民消费支出分类标准。第三次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采用了这些新标准。所以,与以前非普查年度GDP核算相比,第三次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不仅包括资料来源和相应计算方法的修订,而且包括基本分类的修订。本文比较系统地梳理和阐述了这些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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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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