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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经济增长:能力和约束

来源于 《比较》 2020年第1期 出版日期 2020年02月01日
文丨诺埃尔·约翰逊 马克·小山

2.通向现代政府的不同路径

  贝斯利与佩尔松的近期研究,让人们关注到人均GDP与政府能力指标(通常定义为人均税收)的重要关联(Besley and Persson,2011)。这一正向关联具有稳健性,并适用于广泛的“政府实力”(state strength)定义。该发现是对政府能力概念的更普遍的重新认识的一部分。例如阿西莫格鲁等人指出,“今天广泛认为贫困国家的政府能力薄弱或缺乏是其发展面临的一个主要障碍,大多数贫困国家的政府没有能力或意愿提供基本的公共品,包括法律执行、秩序维护、教育和基础设施等”(Acemoglu et al.,2014, 第 1页)。

  对政府能力的这一再度重视源自如下的广泛共识,即经济与政治制度是经济增长的关键决定因素(有关文献包括但不限于North and Thomas, 1973; North, 1981, 1990; Acemoglu et al., 2005a; Greif, 2006; Acemoglu and Robinson, 2012)。制度至关重要,是因为它们构造的激励能将经济活动引到对社会具有生产性还是非生产性的用途中。这样的“制度转向”不再聚焦于某项具体政策是否有益,而是关注特定的经济或政治制度如何为最先出现于西欧、后来扩散至世界其他地区的经济增长提供了必要先决条件。(*1.制度研究方面的文献(特别是North,1981,1990)在苏联解体后的影响力或许可以归因于如下事实:这套理论既能解释为什么依靠政府计划的经济体容易失败,也能说明为什么引进某项孤立的制度(如私有化或价格机制),有可能效果不佳(Boettke,2001)。) 然而,制度研究文献带来了更进一步的疑问:假如对于何种制度能带来可持续经济增长已有一定程度的共识,那又是何种因素让某些社会采纳了这些促进增长的制度,却妨碍了其他社会加以效仿?

  政府能力给上述疑问提供了一个回答。由强大、团结并受到制约的政府统治的经济体能够更好地克服既得利益集团的影响,避免灾难性的经济政策。而被孱弱政府统治的社会更容易受寻租、腐败与内战的拖累。因此,政府能力可以给市场扶持型制度提供补充,为经济发展创造有利环境。这一理念早已为亚当·斯密知晓,他提到了和平、司法与适度征税的重要性(Smith, 1763)。但一直到最近几年,该话题才回到经济史与发展经济学讨论的核心位置。

  现代早期(1500—1800年)的欧洲统治者为追求国家实力和战争胜利而加强政府能力建设。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可以说是实现这些目标的手段,他们并没有预见出现现代经济增长的可能性,很多政策在短期还具有破坏性。与张夏准(Chang,2002)等非正统发展经济学家的说法相反,那个时期鲜有政府引导的“产业政策”取得成功的明确案例。(*1.参阅Juhász(2016),该研究分析了拿破仑统治时期对幼稚产业实施保护的可能结果。)

  正如亚当·斯密同样认识到的那样,强大的政府也可能阻碍经济增长,导致经济停滞。加强政府能力与持续经济增长之间的联系是有条件的,取决于政府政策是否给市场运行和市场扶持型制度提供了补充。20世纪的经验告诉我们,在缺乏法治或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建设政府能力的尝试没能带来持续的经济增长。(*2.举一个当代的例子,近期有项研究采用综合控制法估算了查韦斯主义(chavezismo)在委内瑞拉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Grier and Maynard, 2016)。) 另外无需赘言的是,“像政府那样思考”既有优点,也存在缺陷(Scott, 1999)。

  在发展经济学与政治经济学的讨论中承认政府能力的重要性,这值得肯定。相比近来强调的经济学家的临床诊断式角色(通过设计实验来评估微观层面的政策干预效果),将关注点转向政府能力可以促使经济学家投入社会科学领域更普遍关心的宏大议题——政府构建与政治秩序——而这些问题总是离不开对历史的了解和领悟。

  2.1欧洲的政府能力建设

  经济史在此类研究文献中发挥的第一个作用很明确:给长期的政府能力成长提供有关数据。欧洲国家金融数据库(European State Finance Database)与多位学者的研究,让我们今天可以追踪主要西欧国家自17世纪中叶以来的中央政府财政收入增长(Bonney, 1995; Dincecco, 2009; Karaman and Pamuk, 2013)。对英格兰等在中央集权上更为早熟的国家,还可以把税收收入追溯到中世纪时期(Barratt, 1999; O’Brien and Hunt, 1999)。

  人均税收是广泛采用的财政能力指标。图1展示了部分欧洲国家在1500—1900年的财政收入增长情况,对该图的一个解读是,各个政体的人均税收增长表明它们的政府能力在此时期有类似幅度的强化。然而在图1描绘的总数据背后,造成政府实力扩张的制度却有着极大的差异,不同国家经历了不同的政治发展史,即通向现代国家的不同路径。所以,我们有必要更深入地了解不同欧洲国家各自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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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均税收指标没有揭示历史全貌。采用分散化财政制度——如实施包税制(tax farming)——的某个国家,从国民那里获得的税收份额可能同采用官僚化财政机构的另一个国家相当。但关键在于,前一国家没有动力去推行更具有普遍性的法规,而后一国家则有。关于政府能力的历史研究文献的一个贡献是拆解了财政和法律制度的大量细节,让我们能挖掘人均税收等标准指标背后的故事。

  例如就英国而言,政府能力建设的复杂进程被揭示了出来。到18世纪,英国的财政军事政府已有能力通过税收和借款动员巨大的资源(Brewer, 1988; Vries, 2015)。英国政府在制度经济学研究文献中被视为成功典范,是因为它既有庞大的财政能力,又对君主权力有所约束,并满足法治的某些指标(North and Weingast, 1989; Barker, 1995; Weingast, 1995; Acemoglu et al., 2005b; Acemoglu and Robinson, 2012)。可是这一成功源于何处?英国如何有能力建设起一个既有庞大财力又遵守法治的现代政府?

  在回答以上疑问时,历史学家非常强调英格兰长时期作为一个连续且相对中央集权的政治实体的重要意义。如下论述颇具代表性:“17世纪的英格兰政府……幸运地继承了极为久远的政治统一和有效中央集权统治的传统。尽管有充分发展的地方主义情结和群属忠诚度,现代早期的英格兰依然是个单一制国家。不存在中央政府政令无法贯彻的族裔或领土的飞地”(Prest, 1998, 第16页)。按照这一观点,得益于土地和民众的基本同质性,英格兰从中世纪以来就拥有了统一的法律体制与财政体制。(*1.盎格鲁-撒克逊人在9—10世纪建立起相对集权的君主统治,后来被诺曼王朝统治者基本原封不动地继承下来(Campbell,2000,第10页)。爱德华一世统治期间(1275—1307年)形成了一套共同的惯例(Gras,1912,1918)。盎格鲁-撒克逊法律体系原本较为分散破碎,但诺曼征服之后,在亨利二世治下(1154—1189年)被纳入一套普通法之中(Berman,1983,第445—458页)。这或许是依靠英格兰君主的实力实现的(Glaeser and Shleifer,2002)。Barker写道:“与多变的地方习俗不同,普通法是一套适用于全英格兰的法律,它必然是集权化的产物。”(Barker,1995,第181页)Arthur Hogue认为:“金雀花王室的非凡实力对普通法体系在整个王国内的发展至关重要。”(Hogue,1966,第33页)) 这使它成为罕见的连贯一统的中世纪政治实体。(*2.中世纪的英格兰王国是个地理上紧凑的政治实体。然而,即使在英格兰,政府权势也受到地理因素的限制。王室权威在人口密集的东南部最强盛,而对诺森伯兰、康沃尔以及邻近威尔士边界的地区,控制就松散得多。)

  在议会中,英格兰有着全国性代表机构(而法国和西班牙当时仅有地区和省级的分级会议和议会)与较为统一的政治精英群体(Mokyr and Nye, 2007)。近期的研究强调了中世纪英格兰君主利用议会加强王国管理的能力。如斯塔萨瓦奇(Stasavage,2010)认为,由于信息成本的影响,代议制在规模较小的政体中运行效果最好。地理上的紧凑让英格兰相对于法国拥有一大优势,因为后者的王国过于庞大,难以用单一的代表机构治理。布克雅尼斯则指出,正是英格兰君主利用权势迫使议会保持出席率,才确保其成为代表实体(Boucoyannis, 2015)。具有全国性和代表性特征的议会的形成,让爱德华一世这样的英格兰统治者能够筹集到巨额税收,以抗衡欧洲大陆更为强大的法国统治者。

  英格兰的财政和法律制度较早走向集权化,有助于建立一个支持约束君主权力的政治联盟,从而使英格兰政府可以在17世纪末大幅提升其军事实力。诺思与温加斯特的经典著述(North and Weingast,1989)强调了在1688年之后实施宪政约束的重要性:君主权力受到制约是英格兰(以及1707年后的不列颠)的政府和经济取得成功发展的前提条件。虽然这一论点招来了历史学家的大量批评(可参阅有关论文集:Coffman et al., 2013),其主要构想仍极具影响力。经济史学家当前的共识是对其加以修订,突出内战与共和政体时期(1642—1660年)的重要性,把它们作为英格兰宪政与财政历史上共同的分水岭(O’Brien, 2011; Jha, 2015),另外还强调政治精英群体以及政党形成发挥的关键作用——在1690—1720年实现了限制王室权力的政治平衡,同时给政府授予了过去难以想象的征税、开支和借款权力(Carruthers, 1996; Stasavage, 2002, 2003; Cox, 2016)。

  从图1可以明显看出,光荣革命后议会地位变得至高无上,使政府能力得以急剧提升。在光荣革命与《联合法案》(Act of Union)之后,英国变成了一个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征税(Hoppit, 2000; O’Brien, 2011),并且大量发行债务(Dickson, 1993, 1967; Ventura and Voth, 2015)的财政军事强国。另外与一般观点相反,1688年后崛起的政府并未显著增强对既有财产权利的保护,而是做了重新安排,在许多情况下解除或抛弃了过去的封建产权或习惯产权,以扶持更适宜商业化农业投资或者工业用土地开发的产权类型(Bogart and Richardson, 2009, 2011)。(*1.Brewer (1988)创造了“财政军事国家”(fiscal-military state)这一术语,以描述光荣革命之后的汉诺威王朝。近期的一些著作则将财政军事国家的源头追溯至17世纪80年代(Pincus,2009)或17世纪40年代(O’Brien,1988,2001,2011)。)

  诺思与温加斯特将1688年看作宪政里程碑:带来了更有效的财产权利保护和法治(North and Weingast,1989)。后续研究已在许多方面推翻了这一论点。在1688年之后的一个半世纪里,规则与法律的确变得更有普适性,然而这一进程有过很多反复。尽管如布鲁尔所述(Brewer,1988),税收在1688年之后的时期变得更为现代化与官僚制度化,英国政府的其他部门在组织上仍维持着世袭性质,现代化是个缓慢而渐变的过程,例如,公开的公务员录用考试直至1870年才被引入。在商业组织领域,1720年的《泡沫法案》(Bubble Act)严厉制约了组建股份公司的资格,公司法规直到19世纪20年代才开始放开,股份公司的完全合法化更是要等到1844年(Harris, 2000)。与之类似,限制宗教自由的法律在整个18世纪依旧存在(Machin, 1999)。不过,政府能力的强化总体上伴随着诺思等人所说的走向“开放准入”(open access)的趋势(North et al.,2009)。

  英格兰能够以如此早熟的形式发展出财政能力,原因之一是其民众和地理自很早以来便具有较强的同质性。通过英格兰与西班牙的历史经验对比,沃斯提出在初始同质性较强的地方,政府能力建设的过程会大不相同(Voth,2016)。英格兰能够成功建设起政府能力,应部分归功于较高的初始凝聚力。另有学者认为,法国维持包税制的历史比英格兰更长,是由于法国各地的经济情况差异大得多。而英格兰的初始异质性较低,使其君主能够早于法国和其他欧洲国家,更高效地从包税制转向直接征收消费税和关税(Johnson and Koyama,2014b)。沃斯及其合作者的另一文献在研究军事竞争对统治者的政府能力投资激励的影响时,也突出了同质性的作用(Gennaioli and Voth,2015)。他们认为,在英格兰这类初始同质性较高的国家,1500年之后军事竞争加剧带来了对政府能力投资的显著激励。而在西班牙或波兰等异质性较高的王国,与英格兰相比,统治者为中央集权投资注定会更为困难,需要付出更高代价,因此未必会形成投资激励,克服地方既得利益集团的尝试反而可能危及整个王国的稳定。

  与英格兰不同,中世纪的法国是个封建附庸的集合体,凭借领主们对王室的效忠松散地聚合起来(Goubert, 1969; Major, 1994; Collins, 1999)。在中世纪,通过战争与联姻,多个封爵与王国被纳入法国国王的属地:1349年的多芬,1477年的勃艮第,1486年的普罗旺斯,1532年的布列塔尼,1678年的弗朗什孔泰等就是其中一些。

  由此导致法国的政府建设历程不同于英格兰。面对地方掌权者们远为激烈的抵抗,这一进程明显更为漫长拖沓。即使在弗朗索瓦一世(1515—1547年在位)通过一系列改革对王国实施集权化和标准化之后,各地方仍存在不同的财政与法律制度,国王在税区(d’election)可以直接征税,在自治区(pays d’etat)则必须同地方统治精英谈判协商。(*1.要想了解更多关于现代早期法国法律体系的碎片化及其代价的内容,可参阅Hamscher(1976)。) 这一遗产导致法国直到大革命时依然在法律和财政上处于分割状态(Rosenthal, 1992)。但正如可以追溯到托克维尔(Tocqueville,1998)的历史传统观点强调的那样,旧制度下的法国的政府能力在17世纪确实有显著提高(Bonney, 1999; Collins, 1995; Johnson, 2006; Johnson and Koyama, 2014b)。而且下文的第3.5节将谈到,这些变化发挥了关键作用,为后来的国民身份认同的形成搭建了舞台,进而推动了宪政和法治的建立。

  政府能力投资同样发生在18世纪的普鲁士和哈布斯堡王朝,早于对行政首脑施加约束。历史学家把普鲁士看作杰出的财政军事国家,依靠霍亨索伦王朝的坚定意志建立起来(Brewer and Hellmuth, 1999)。普鲁士跻身强国之列,部分是由于统治者能够对财政能力加以投资,并设立了强大的常备军。(*1.腓特烈二世的私人助理贝伦霍斯特(Georg Heinrich von Berenhost)最先提出这一常被后人重复的观点:“普鲁士不是一个拥有军队的国家,而是一支拥有国家的军队,这个国家不过是军队的驻地”。)

  用蒂利的话说(Tilly,1990),普鲁士和俄国等国是沿着更具强制色彩的道路成为现代国家的。由于人口较少,普鲁士政府起初依靠本地征兵结合外国雇佣兵来扩张其军队规模。以行政区为基础的征兵制度在1733年实施,要求从各区征募确切数量的农民(Busch, 1997)。尽管经常被视为杰出的财政军事国家,普鲁士在18世纪的官僚制度化水平在某些历史记述中被夸大了。普鲁士政府虽有能力大幅增加税收收入,但直至18世纪末期仍需依赖包税制(Kiser and Edgar, 1994)。

  俄国在彼得一世改革后的历程更具强制色彩,农民被征召为军队终身服役,贵族也必须为政府服务(Duffy, 1981; Dukes, 1990)。(*2.因此在这些例子中,税收收入占GDP的比例只能算现代早期国家的资源动员能力的下界。) 政治学家与历史社会学家长期以来都在思考,东欧社会走向现代国家的不同道路如何导致它们在20世纪更容易陷入专制统治(例如Moore, 1966)。

  政府能力建设的努力在哈布斯堡王朝面临类似障碍,这一庞大帝国统治着众多的族裔和语言群体。民族及语言多样性给现代国家构建进程带来了更大挑战。(*3.这样的对比不宜过分解读。在17世纪上半叶,霍亨索伦王室拥有的领地的内部差异很大,在文化和政治上大相径庭。勃兰登堡因其糟糕的土质而被称作“神圣罗马帝国的沙盒”。普鲁士曾被波兰统治了一个世纪,而不在神圣罗马帝国之内。)不过同英国、法国与普鲁士等竞争对手相似,哈布斯堡的统治者也有能力推动政府能力建设。玛莉亚·特蕾莎女公爵及其子约瑟夫二世开展了多项改革,为现代国家奠定了基础。其中包括1749年的大规模行政机构重组,以及多项限制神职人员的特权、把教会土地纳入征税的措施,最后的高潮是基于1789年的新土地普查推行的重大税收改革。法律制度也实施了类似的规范化,1755年通过了反对迷信与巫术的法律,结束了猎巫审判。到1768年,剥夺了领主们在自己的法庭实施死刑的权力。1776年,王室把司法酷刑列为非法行为。此类改革被有的学者评价为“虽然零散却具体实在,并有深远影响”(Evans, 1991, 第189页)。

  约瑟夫二世推行了更为激进的中央集权改革,建立了职业化官僚机构,并将德语作为所有行政活动的官方语言。官员在维也纳接受培训,有着公正执行法规的声誉。通过了给予新教徒和犹太人宽容的法令。玛莉亚·特蕾莎的改革较为尊重各王国的独特性,约瑟夫二世则试图将这些分隔的领地融合为单一的国家。他的政策只取得了部分成果,较为激进的改革被继任者推翻。不过有位历史学家仍注意到这些改革的一个成果:“至少在哈布斯堡的世袭领地,中央政权就可以发号施令的合法主权观念已经渗入仅为专有特权和私人特权提供保护的法律概念中”(Hutton, 1980)。因此,普鲁士与哈布斯堡领地的历程与英格兰不同。前者的初始异质性让高效的财政和司法制度建设要经历更为困难的过程。由此导致它们转向能够实施更普遍法规的政府机构晚于英格兰,并可能对这些国家在20世纪的历史产生影响。

  相比之下,西班牙长期被视为傲慢专制的代表性国家,政府管制与财政负担造成经济停滞和衰落。但在如今的研究文献中,它却成为因未能建立中央集权化政府而付出代价的案例。

  政府能力观念有助于解释西班牙的失败。约翰·林奇(John Lynch )与约翰·艾略特(John Elliott)等历史学家曾指出,虽然16—17世纪的西班牙君主拥有庞大的个人权势和财富,却无法创建跨越其王国各个部分的统一的财政和法律制度(Elliott, 1992; Lynch, 1992)。西班牙王室的政府建设行动基本上局限于卡斯提尔地区。在其他地方,例如16世纪的阿拉贡,“半独立的领主们拥有若干不利于王室及其属臣的封建特权,卡斯提尔人被排斥在机构外,执行并独立实施不同的法律,税收也需要由议会审查”(Lynch, 1992, 第290页)。这一近期研究的总体观点是,西班牙帝国的最终失败不在于传统上认为的过度借款或开支,问题是出在税收来源方面,以及未能建立统一的财政国家(Drelichman and Voth, 2014)。(*1.Kennedy (1987) 等许多传统著述认为,是过度借债引发了西班牙的衰落,但这一观点已经被Drelichman and Voth(2010,2011,2014)推翻。)

  格拉夫的研究为此提供了更多证明(Grafe,2012),他把西班牙的特征概括为城邦共和国联盟。这些城邦共和国以及地方精英和领主得以把其“自由”维持到现代早期。内部的关税壁垒妨碍了贸易,间接税在地方层级上征收和开支。直至波旁王朝登基后,才试图把分散的西班牙各王国完全统一起来。基于爱泼斯坦的研究(Epstein,2000),格拉夫把西班牙未能建立起中央集权化政府视为其一体化危机的核心原因,制约了伊比利亚半岛上统一市场经济的发展(Grafe,2012)。即使当波旁王朝统治者在18世纪试图增税的时候,他们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普遍税收的努力也告失败(Tortella and Comin, 2001, 第159页)。近期的一项研究试图扩展这方面的分析,考察了西班牙的脆弱政府能力对其在新大陆各殖民地建立的制度的影响(Hough and Grier,2015)。

  2.2欧洲以外的政府能力投资

  欧洲之外的各国又有怎样的经历?受孟德斯鸠(Montesquieu,1748, 1989)与魏特夫(Wittfogel,1957)的启发,有一派研究文献把东亚经济发展失败归咎于过度征税、危害产权的暴虐政府(例如Jones, 1981; Rosenberg and Birdzell, 1986; Landes, 1998)。亚洲各庞大帝国的统治者当然拥有极大的权势,可以动员巨量的资源营造标志性建筑,发动规模浩大的战争。例如,乾隆皇帝麾下的军队名义上超过100万人。然而,前现代帝国的统治者有效“治理”其领土的能力是受到局限的。清朝政府用前现代标准看确实拥有高度官僚制度化的组织,可是相对于其人口与统治者声称的庞大领土而言,帝国官吏机构的规模极小。与之类似,奥斯曼帝国皇帝也管理着辽阔的疆域,原则上拥有绝对的权威。不过即便在权力巅峰期,奥斯曼帝国的许多地方仍处于高度自治状态,如埃及、北非和伊拉克等,甚至在帝国的核心地区,皇帝的裁量权也相当有限。(*1.奥斯曼帝国君主的权力受限制,已在历史研究文献中被频繁讨论过。例如,Shaw(1976,第165页)提到:“事实上,奥斯曼帝国体系的本质决定了苏丹只能拥有非常有限的权力。首先,苏丹的权力范围被局限于如下功能:汲取帝国财富,推广伊斯兰和臣民信奉的其他宗教的制度与实践,扩展和保卫帝国领土,维护领土内的秩序等。因此,奥斯曼臣民生活中的许多重要方面需要自治管理,交给米列特社区、行会、社团、宗教团体和其他形成奥斯曼社会联合性基础结构的群体……直到19世纪,奥斯曼帝国才在西方的影响下实际确立了独裁统治和中央集权,而欧洲人传统上误以为它早就建立了。” )此外,在整个奥斯曼帝国时期,财政体制都是高度分权化的(Balla and Johnson, 2009; Karaman and Pamuk, 2010; CoSgel et al., 2009; CoSgel, 2015)。

  类似的是,近期研究确认中国古代的税负较低(Ma, 2011, 2012, 2013; Rosenthal and Wong, 2011; Sng, 2014; Vries, 2015; Ma and Rubin, 2016),这一事实具有积极意义,因为清政府的政策没有妨碍产品和服务市场的有效运转(Pomeranz, 2000; Shiue and Keller, 2007; Li et al., 2013)。不过,现代早期的中国政府在许多方面的效力如何依然是值得讨论的议题。中国政府征收的税收较低是否源于财政能力低下或儒家意识形态影响,仍存在某些争议。看到“重税依然是政治禁忌”,邓钢采用主流政治意识形态中的“治理之下”(under governance)加以描述(Deng, 2015, 第328页)。罗森塔尔等提出,“中国的成功国家治理逻辑……强调轻税,一般而言避免干预商业活动”(Rosenthal and Wong,2011,第174页)。(*1.也可参阅Wong (2001, 第76—77页)。) 另一方面,有学者令人信服地指出清朝中央政府征收的较低税收是脆弱的政治平衡之表现——统治者需要用古代的技术水平来治理过于庞大的帝国(Sng,2014)。清朝政府依赖土地税,根据土地价值每年征收一个固定税收。(*2.直到1850年后,清政府才实行了厘金这一消费税(exercise tax)或国内税(internal tax),税收所得用于地方支出。政府一开始引入这一税种是为了支付镇压太平天国所需的军费,征收厘金被视为清帝国政治去中心化和内部分裂程度加剧的标志。) 这一税种的征收给了地方官员很大的裁量权,他们可以收取贿赂,或者为自身利益做其他操纵。该研究设计了一个正规模型,推测出在统治者面临的委托代理问题越严重的地方,其征税能力越薄弱(Sng,2014)。与模型一致的是,有关证据显示在距离京城更远的地区,税负明显更低,并且自18世纪中期之后显著下降。(*3.Sng(2014)写道:“清政府的轻税往往被视为遵循儒家仁政理想的一个直接后果。但是与儒家提倡的10%的税率相比,清政府的税收收入过于微薄,因此难以用意识形态信念来解释。” )与之相似,弗里斯的研究把清政府的低税收诠释为政府能力较低的政治均衡的表现(Vries,2015)。马德斌等人正在开展的研究把以上观点整理为更具一般性的模型,以解释为什么中国统治者没有选择对财政能力建设做投资(Ma and Rubin,2016)。(*4.类似的,一些学者将清政府提供粮仓和防洪等公共品的能力视作康乾盛世时期(1660—1794)政府有效发挥效力的证据(比如Wong, 1997, 2012)。还有学者(Rosenthal and Wong,2011, 第175页)称:“清政府成功保持了水路通畅,维持了灌溉用的水利工程,建立了巨大的粮储和其他帮助提升物质稳定与经济增长的项目。”其他学者则认为这些尝试不时遭遇失败,清政府到19世纪后无力继续提供支持(Vries, 2015))。

  没有什么证据表明,普通中国人因为大清帝国在18世纪未能建立起财政军事国家而蒙受损失。相反,在清朝全盛时期(1680—1794年),经济持续扩张。中国农民拥有安全的土地产权(Pomeranz, 2000)。新大陆农作物的引进以及复种的推行让农业产量能跟上人口增长的步伐(Yang, 2014)。不过,清朝政府的羸弱与缺陷在19世纪暴露出来,未能抵挡西方殖民强国自19世纪30年代之后的侵略,也难以维持太平天国运动所破坏的国内秩序(例如Kuhn, 1980)。

  日本在16世纪末平息战乱后,也不再面临国内地缘政治争斗,因此在现代早期缺乏建立财政军事国家的激励。可是与中国不同,被西方国家于19世纪中叶的威胁唤醒后,日本迅速推动了统治机构的中央集权化,并对财政能力加以投资建设。日本政府在铁路的快速扩张中扮演了关键角色。有研究认为,这一基础设施投入对企业资本和经济整体效率发挥了因果效应(Tang,2014)。其他研究则指出,正是因为日本在地理上较为紧凑,才使得精英群体有能力协调实施现代化计划(Sng and Moriguchi,2014;Koyama et al.,2015)。日本由此可以快速建立现代政府,从而模仿和采纳西方的成功政策经验。这让他们既能够抵御西方帝国扩张的潜在威胁,又可以实施相关政策,使其在20世纪实现快速追赶式增长。作为对比,清帝国的庞大规模使政府难以渗透到全国每个角落的地方社群,以同时维持当地秩序和推行改革政策(Kuhn, 2002)。

  政府能力概念的分析工具对理解现代东亚国家的经济发展模式同样有帮助。在关于殖民统治对东亚国家影响的长期探讨的基础上(Kohli, 1994; Haggard et al., 1997),近期研究采用了更为细致的经济计量技术,以深入识别过去的政府能力投资对当前发展成果的作用。马丁利(Mattingly,2015)分析了日本殖民统治对“满洲”地区政府能力建设的影响。日本人对政府能力建设做了投资,但通过攫取性机构实施统治。“满洲”地区与邻近的内蒙古的省级边界划分,是把原本统一的同质性区域人为隔开。借助这个特点,马丁利采用断点回归方法对“满洲”地区与邻近的内蒙古地区做了对比分析。结果发现,日本的统治带来了较强的政府能力和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而且这些优势一直维持至今。戴尔等人(Dell et al.,2015)的研究同样利用了断点回归方法来考察越南的政府能力建设的影响,结果发现在1698年时由中国式官僚政府统治的越南北部村庄,相比由柬埔寨帝国用较为原始、更具世袭色彩方式统治的其他地区的村庄,在今天有着更高的政府能力和纳税遵从度,经济也更为繁荣。

  还有学者分析了政府能力在中国更近期经济史上的作用(Lu et al.,2016)。该研究以四川省为重点,沿着中央红军的长征路线收集关于政府能力的数据。研究者观察到,红军长征经过的各县拥有的共产党员人数更多。假如红军选择的路线是外生决定的,那么在控制地理因素后,这一历史对未来发展的影响只能是通过当地的政府能力来实现。他们发现,对政府能力的这一测度——党员干部的人数——同1978年市场改革引入后若干经济发展指标存在正相关,包括人均粮食产量增长、教育成果与当地基础设施建设等。但党员干部的人数对1978年之前的粮食产量存在负面影响,对此可以做出逻辑一致的解释:当政府能力同市场形成互补时,它可以对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例如1978年后的改革时代;而当政府试图直接取代市场时,这种积极作用则会消失。

  困扰当今非洲国家的许多经济问题亦可归咎于孱弱而掠夺性的政府(Bates, 2008)。近期针对非洲的政府建构历史的大量研究,把现代非洲政府能力薄弱的原因追溯到奴隶贸易及随后的殖民统治行动上。有学者认为,奴隶贸易对非洲的制度建设有负面因果关系影响,导致了缺乏信任的文化,并可能破坏了前殖民地时期的国家形成(Nunn,2008;Nunn and Wantchekon,2011)。殖民政权采用了攫取性税收制度,但在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上鲜有贡献(Herbst, 2000; Frankema, 2010, 2011)。例如,有研究把英属非洲殖民地的财政制度特点总结为:最小化努力,而非最大化收入(Frankema,2011)。非洲各殖民政府获取的税收收入通常较低,建立财政官僚机构的努力极有限(Frankema and van Waijenburg, 2014)。另有学者详细分析了法属西非殖民地政府能力投资的类似失败案例,发现当时的小规模殖民地政府的成本是由非洲民众负担(Huillery, 2014),(*1.这一研究也揭示了非洲内部的多样性和异质性。非洲的法属和英属殖民地国家极为相似,但是每个殖民帝国内部都存在差异。英国在东非的统治比在西非更具攫取性,只有在毛里求斯才对财政能力和官僚机构建设有所投资(Frankema,2011)。)但这并不意味着那些政府造成的财政负担就比较轻,例如,有研究特别关注了法属非洲殖民地广泛使用强制劳动的现象(van Waijenburg,2015)。

  其他因素同样有助于理解非洲政府的无能和脆弱性。多位学者的研究强调了前殖民地时期部族层面的制度对现代政府能力水平的重要性(Gennaioli and Rainer, 2007;Michalopoulos and Papaioannou,2013)。贝茨(Bates,1983)认为,在前殖民地时期的非洲,中央集权国家更有可能沿着生态圈分界线形成,以提供防卫和促进贸易。芬斯克的研究则为此提供了计量支持证据(Fenske,2014)。不过,非洲与欧洲之间最惊人的差异在于,战争在国家构建过程中发挥了不同作用。

  大量研究文献证实了战争对现代早期欧洲政府能力崛起所起的关键作用(Tilly, 1990; Besley and Persson, 2011, 2013; Dincecco and Prado, 2012; Gennaioli and Voth, 2015; Hoffman, 2015a)。然而在撒哈拉以南非洲,近期研究却表明战争并未促成强大或更具凝聚力的国家的形成,反而导致了政府的孱弱(Dincecco et al., 2015)。随着新的数据来源出现,以及学者把田野实验(见本文第4.2节的介绍)等创新方法引入研究,我们可以期待:更多研究将聚焦于撒哈拉以南非洲普遍且长期存在的政府孱弱问题的根源。

  与之相反,美国在南北战争之后的19世纪下半叶大幅扩充了政府能力。经济学家传统上认为,19世纪后期的政府崛起是对美国经济当时迅猛增长的响应(例如Glaeser and Shleifer, 2003)。可是近期的研究却指出,政府能力提升发挥的积极作用给驱动19世纪后期经济增长加速的活跃创新提供了前提。阿西莫格鲁等人利用邮局站点的数量作为政府“基础设施实力”的代理指标,发现全国范围的邮政系统的发展为19世纪后期美国的创新进步提供了必要制度条件(Acemoglu et al.,2016)。初步实证分析表明,专利数量与邮局站点数量间存在正向联系。(*1.其他对美国经验的近期研究探讨了政府建设对公共健康的影响。Troesken(2015) 认为,美国的案例是在捍卫联邦制度、赋予经济和政治自由的宪法条款,同提供公共健康之间做了权衡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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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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