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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国家转型后社会住房的范式转变:德国的经验

来源于 《比较》 2022年第1期 出版日期 2022年02月01日
文|芭芭拉·舍尼希

  *Barbara Schönig,自2012年任魏玛包豪斯大学城市规划教授,自2021年12月任德国图林根州基础设施和农业部部长。原文“Paradigm Shifts in Social Housing after Welfare-State Transformation: Learning from the German Experience”发表于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Urban and Regional Research,Vol.44(2020年11月),第1023—1040页。

1.社会住房怎么了?

  1945年至20世纪70年代初期,“福利国家黄金时代”(Pierson,1991,第121页)的社会住房(social housing)被视为西方福利国家住房政策中最重要的工具,也是最直接的工具。通过补贴、管理及在某些国家由公共机构建造,社会住房在城市住房市场和城市空间结构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尽管现代主义城市和建筑类型中的工业化住房并不仅仅用于社会住房,也不是认定社会住房的唯一空间形式(Urban,2012;Whitehead,2012),但在建筑史上和人们的心目中,工业化住房是社会住房的主要代表(Lampugnani,2011)。工业化住房为福特式大众住房提供了物质前提和审美视觉,旨在提供“广泛面向民众的优质住房”(Swenarton et al.,2015)。

  然而,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西方福利国家对这种社会住房的“福特主义范式”进行了改革(Whitehead,2012;Czischke and Bortel,2018)。在早些时候的各种讨论中,来自不同国家的研究者就宣布了“社会住房的终结”。*1.参见,例如Häußermann(1988,第287页)对1988年以来不同国家社会住房大量研究的总结。事实上,他们正确地预测了社会住房的式微将深刻影响针对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供给。但这一明智的预测掩盖了社会住房并没有终结的事实。相反,社会住房体系被调整,在后福特主义福利和企业型城市制度的逻辑内运作。为全民提供优质住房的主流福特主义范式也随之瓦解。

  对住房的比较研究指出了德国国家住房政策的趋势:将社会住房重新定义为服务于被住房市场边缘化的“弱势家庭和特殊群体”(Rosenfeld,2015,第27页;Whitehead,2012,第220页),表明一种新的社会住房范式可能已经出现。然而,迄今为止,人们很少关注国家住房政策在德国许多州已终结的事实,这不啻为地方政府探索差异化的社会住房供给和空间组织创造了机会(Hoekstra,2013)。因此,当地情况,尤其是当地的城市政策,如今在构建社会住房体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要掌握社会住房的新范式,不仅需要将社会住房纳入国家住房政策的背景中,还需要理解并解释其差异化的地方表现形式。

  基于这些想法,我将在本文中阐释一种新的社会住房范式,该范式取代了德国之前的福特主义范式。我首先考察福利制度转型的国际趋势,以及住房政策和城市发展的重构,探讨国家住房政策、地方城市和规划政策的特性如何影响德国的社会住房(及其转型)。第二节,以实证分析和比较法兰克福/美因和慕尼黑这两大城市的社会住房为基础,重新阐述已然出现的德国社会住房的主导范式,并探讨了这一范式的地方差异。

  我的分析基于对社会住房范式的跨学科方法,该范式整合了三个维度。住房研究者理解的“社会住房”主要是指一种政策工具,该工具用于为有需要的群体(主要按收入标准判定)提供公共资金资助的住房(Czischke and Bortel,2018)。从这一点上讲,它具有社会功能,也就是说它是政府干预住房市场和确保政府认定的特定人群能获得住房的工具。上述社会功能必然需要国家对社会住房的建设和分配进行监管,于是就有了国家监管的制度形式,以确保这一功能的发挥。最后,补贴必然影响这种住房的空间呈现,换言之,在为社会住房预留的地方建造住房。当然,社会住房的空间形式决定了用国家资金建造的住房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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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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