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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向韧性和进步性治理

来源于 《比较》 2022年第5期 出版日期 2022年10月01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村民在浦东城管的带领下,从分布在全区的隔离酒店分批次回到村内。新冠疫情冲击就给治理带来了考验,使一些学者更加意识到韧性在治理中的重要性。图:人民视觉
文|张文魁

  *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在过去二三十年里,治理的理念、原则及相关政策、法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认同和推行,公司治理、社会治理、国家治理的框架在许多国家都得到了强化。我国还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命题,十九届四中全会讨论并通过了关于这一议题的决定。不过,对于治理,学术界有不同理解,政策界更有各种做法;而治理的发展方向,在不同文化背景和不同体制特色的影响下,也不易得到清楚辨识。本文试图说明,治理本身就意味着更大的包容性和制衡性,而在不可阻挡的信息化和平权化大潮中,在风险与机会均易扩散的大环境里,增强治理的韧性和进步性,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

一、引言:治理面临的新挑战

  厘清治理的真实含义,并非多此一举。尽管经济学界喜欢将治理的概念与詹森和麦克林(Jensen and Meckling,1976)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委托代理理论,甚至与伯利和米恩斯(Berle and Means,1932)于20世纪30年代提出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现象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但在更广阔的学术领域以及实践领域,治理的含义及其需要处理的问题,已经远远超出这个范围。譬如,即使在公司治理领域,家族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问题,其要害已不在于委托代理;而公共和社会领域的治理自不待言。笔者(2021)从这个词的滥觞、学术认同、全球通义等方面进行分析,指出治理(governance)不同于管理(manage)、规制(regulate)、统治(rule)、控制(control)、维护(maintain)等概念,也不是这些概念的综合,所以不能望文生义地将治理视为统治加管理。如果将统治加管理视为独治,将治理视为共治,大致是正确的,尽管并不完整。治理的本质,是行权和共治,即远离控制权的人们积极行使权利,各类代理人分权共治;其技术方式,包括开辟参与通道、强化制衡措施、提高运作透明度和信息真实性、诉诸法治和问责、增强激励相容机制等。不过也需要意识到,这些技术方式往往涉及比独治更高的操作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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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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