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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适当范围:理论分析及其在监狱管理中的应用

来源于 《比较》 2021年第3期 出版日期 2021年06月01日
文丨奥利弗·哈特 安德烈·施莱弗 罗伯特·维什尼

3.最优所有权结构分析

  (2.1)式和(2.6)式的对比表明,私人所有权相对于最优情形存在两种扭曲。第一,M忽视了e会降低合同中未曾约定的质量b(e);换句话说,M忽视了自身削减成本的做法会损害G的收益。第二,M只得到质量创新收益β(i)的50%,而不是100%。因此根据一阶条件的(2.2)式、(2.3)式、(2.7)式、(2.8)式和凹性,在私人所有权下,e是无效率的高,i是无效率的低。

  命题1eM>e*,iM<i*。

  私人所有权的均衡如图2a所示。

  图2不同所有权结构下e和i的均衡水平

  考虑公共所有权。对比(2.1)式和(2.12)式可知,在公共所有权下,M确实担心损失b(e)。因为M在没有G的批准下无法进行成本削减,因此他们会就成本削减产生的净剩余-b(e)+c(e)进行讨价还价。然而,M在成本创新收益-b(e)+c(e)和质量创新收益β(i)中的占比为λ/2,而不是最优情形中的100%。由一阶条件(2.13)式和(2.14)式可知,在公共所有权下,e和i都是无效率的低。并且,除非λ=1,即M是不可替代的,否则公共所有权的i比私人所有权下更低。

  命题2eG<e*,iG≤iM<i*(除非λ=1,否则iG<iM)。

  公共所有权的均衡如图2b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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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之间的权衡现在就非常清晰了。私人所有权会产生削减成本(eM>e*)的强激励,同时产生提高质量(iM<i*)的温和(尽管还是较弱的)激励。公共所有权并没有削减成本的强激励,取而代之的是削减成本和提高质量的弱激励。因此,哪种结构更优,取决于哪种扭曲造成的损失更小。

  下面两个命题说明了什么情况下私人所有权或公共所有权更优。

  命题3(1)假设将函数b(e)替换为θb(e),其中θ>0。那么当θ足够小时,私人所有权要优于公共所有权。

  (2)假设函数b(e)替换为θb(e),函数c(e)替换为φc(e),其中θ、φ>0。当θ和φ足够小,且λ<1时,私人所有权要优于公共所有权。

  命题3的第(1)部分是基于以下事实:当θ→0,成本削减对质量的损害消失了。在这些条件下,私人所有权能够选择更有效率的e [因为c′(e)≈-b′(e)+c′(e)]。因为较之于公共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下i的水平更加接近于最优情形中i的水平,所以私人所有权优于公共所有权。第(2)部分基于以下事实:当θ、φ→0,e*、eM和eG都收敛于0。此时重要的是对i的选择;由于私人所有权能实现更接近于i*的i,因此私人所有权优于公共所有权。

  命题3有一种非常自然的解释。私人所有权明显更优的情况基本上有两种。第一种情况是削减成本造成的质量恶化不太严重。在这种情况下,私人承包商削减成本、提高质量的更强激励都是可取的。第二种情况是削减成本的机会很小(因此对质量损害的机会也很小),并且政府职员的激励相对较弱(λ很小)。在这种情况下,私人承包商不会做很多潜在的破坏性成本削减,而且质量创新的激励更强,使得他略优于政府供给。这两种情况都非常直观。

  政府供给占优的情况如下:

  命题4(1)假定-b(e)+c(e)=σd(e), 其中σ>0。 当σ足够小, λ足够接近于1, 公共所有权要优于私人所有权。

  (2)假定-b(e)+c(e)=σd(e), 其中σ>0。 同时假定τβ(i)代替了函数β(i), 其中τ>0。 当σ、 τ足够小时,公共所有权要优于私人所有权。

  命题4的第(1)部分基于以下事实:当σ→0,成本削减带来的社会收益收敛于0:质量损失完全抵消了节省的成本。因此,在公共所有权条件下,削减成本的弱激励也具有社会效率。相反,私人所有权下削减成本的激励是无效的,因为私人所有权忽略了削减成本造成的重大损失b(e)。如果λ接近于1,公共所有权下进行质量创新的激励与私人所有权下相同,因此公共所有权优于私人所有权。

  第(2)部分用很小的τ替代了第(1)部分中λ接近于1的条件。在此情况下,i*、iM和iG几乎为0,此时重要的是对e的选择。当σ很小时,公共所有权优于私人所有权,因为它提供了一个社会效率更高的e水平。

  命题4也有非常自然的解释。当削减成本对质量的负面影响较大时,公共所有权可能更好。不仅于此,当公共所有权更优时,一定处于如下情形:质量提高是不重要的,或者政府职员在质量提高上有更强的激励(λ较大时)。如果后者的条件有一个能得到满足,那么私人承包商在质量提高方面并没有显著优势,因此公共所有权会更受欢迎。(*11.我们在假设私人所有者实际管理公司的前提下分析了私人所有权。这一假设对我们最感兴趣的情况,即监狱来说,是一个不坏的假设。在未来的研究中,将这一分析拓展到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情况是非常有帮助的。我们已经确定的一些最重要的权衡关系仍然可能是相关的。特别地,私人公司的所有者和经理仍然有过度削减成本的趋势,因为他们可以共同瓜分削减成本带来的收益,而忽略对社会的不利质量影响。质量创新的含义更加复杂。在某种程度上,私人公司的经理比公有公司的经理更不可替代(因为私人公司的股东较为分散),前者的创新激励将大于后者的创新激励。但是,如果私人公司的经理必须与所有者和政府(而不仅仅是政府)分享创新的成果,那么私人公司的经理进行创新的激励就更低(后一个影响,请参见Laffont and Tirole,1993;Hart and Moore,1990)。

  最后,我们考虑私人所有权和公共所有权之间的成本/质量对比:

  命题5私人所有权下成本[C0-c(e)]通常更低,质量[B0-b(e)+β(i)]可能更高或更低。

  我们知道相较于公共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的e更高(eM>e*>eG),因此私人所有权的成本通常更低。当质量可能更高或者更低时,虽然e更高, i也是如此。私人所有权下质量更高的一种情形是b′(e)较小 [更简洁地说, 用θb(e)代替b(e), 并使θ→0]; 此时, 质量由i的差异而非e的差异决定。 另一方面, 如果β′(i)较小, 公共所有权下质量更高; 此时质量由e的差异而非i的差异决定。

  命题5解释了基本的典型化事实,即与私人订立合同通常有更优的成本效率,但对质量的影响是不明确的。请注意,如果我们有一个更简单的模型,在这个模型中没有对质量改进的投资,我们就不会产生歧义。在简单模型中,质量和成本之间有直接的权衡,公共供给会以更高的成本带来更高的质量。这种模型(即不存在β的模型)类似于拉丰和梯若尔(Laffont and Tirole,1993,第4章)的完备合同模型,他们认为高能激励(这可能与私人所有权相联系)会导致更低的成本和质量。相反,我们的模型解释了为什么在某些情况下(能论证的大多数情况下)私人供给会有更低的成本和更高的质量。

  3.1竞争

  或许我们的模型没有考虑的最重要因素就是商品供给者之间存在着事后竞争。竞争可能并不总是一个适当的选择,例如,让囚犯自己选择监狱,或者让监狱竞争性地争取囚犯,这些都可能是坏主意。但在另外一些情况下,竞争可能是非常有益的。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假设消费者直接从私人承包商那里购买商品或服务,没有任何政府干预,甚至在资金方面也没有政府干预。再假设消费者可以自己评估产品的质量(这对大多数商品来说是一个不错的假设,对教育而言这个假设似乎成立,但对医疗卫生来说可能是一个错误的假设)。最后假设供应商在每个质量水平上都处于完全竞争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对私人承包商的激励将是社会最优的,因为在边际水平上,如果他通过损害质量来降低成本,其商品价格会下降,但如果通过创新来提高产品质量,其商品价格会上升[即他会获得-b(e)+c(e)+β(i)]。在这种情况下,选择私人供应商会达到最好的效果。另一方面,公共管理者需要就任何创新问题与政府协商,而且他自身很可能被替代,所以公共管理者的创新力会受到阻碍。在这种极端情况下,根本不需要政府,公共服务的效率低下,而私人部门会提供最好的服务。

  当然,在大多数有趣的案例中,情况更加复杂,因此就需要政府发挥作用,尤其是在资金方面。例如,在教育领域,即使供给者是私人的、竞争性的,政府仍需为一些消费者的服务付费(例如以教育券的形式)。政府之所以需要对这些服务付费,是出于减少消费者之间不平等的考虑。然而,只要消费者能够评估质量并且供应商之间互相竞争,私人供应商仍将为降低成本导致的质量下降买单,因为消费者可以选择其他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竞争也加强了合同外包的可能性。

  反对私人竞争性供应的观点通常集中在更微妙的分配问题上。一种观点认为,得到政府固定资助的私人供给者将拒绝向服务成本高昂的顾客提供服务(例如他们不会接收难教的学生)。也有观点认为,在私人所有权下,将出现差别对待,尽管从社会的观点看这是无效率的(例如,好的学校只接收聪明的学生,而其他学生则全留给了差的学校)。正如我们将在第6节中分析的,有的时候(尽管不是经常发生的),在私人竞争性合同安排下,这些分配问题也能得到成功解决。我们将在另一篇文章中详细讨论竞争与规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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