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论
各国的治理水平存在差异,而以几乎任何测量指标来看,低收入国家的治理水平都很差。例如,在世界银行的“全球治理指数”(Worldwide Governance Indicators)项目中,低收入国家在2014年的“政府效力”上的成绩(17.3,以百分位换算的排名)大幅落后于高收入的经合组织成员国(87.9)。针对6个发展中国家的教师和护士等主要公共服务提供者的一项著名研究发现,在随机突访学校和诊所的时候,有19%的公立小学教师和35%的公立医护人员缺岗。这种缺岗现象在样本中较为贫困的国家和印度较为贫困的邦尤为突出,最严重的缺岗率接近40%(Chaudhury et al,2006)。鉴于政府在促进发展上所担负的天然职责(包括提供公共服务、解决外部性问题,以及给私有财产和私有企业奠定制度基础等),如能改善其治理水平,将很可能显著提高经济发展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