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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理论与政策

来源于 《比较》 2015年第5期 出版日期 2015年10月01日
出版日期 2015-10-01
本文见《比较》2015年第5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宋铮 谢蒂尔·斯托雷斯莱腾 王一凯 法布里齐奥·齐利博蒂
 

1.引言

  中国养老基金征缴收入与支出目前尚能做到基本平衡。但是,在未来人口迅速老龄化的压力下,现行收益和缴费规则并不具备可持续性,改革势在必行。改革的一种模式是做实个人账户,加重基金制的成分。这一模式的极端是完全基金制,即取消转移支付,养老收益完全由养老缴费和基金回报率决定。完全基金制放弃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再分配功能,从制度上确保了财务稳定性,因而得到不少人的支持,被认为是世界各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个必然选择。另一种改革模式是推行名义账户制(Notational Defined Contribution)。名义账户制也属于缴费确定型模式。相比完全基金制,名义账户制的精算规则灵活得多,可以进行代际和代内转移支付,是一种混合模式。事实上,只要没有做实个人账户,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就是一种名义账户制。与做实个人账户相比,名义账户制牺牲了财务稳定性,但扩大了可供选择的改革方案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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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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