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大宏观审慎监管下的系统性金融风险治理

来源于 《比较》 2019年第3期 出版日期 2019年06月01日
文 | 王志刚
 

  *王志刚,研究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财政学博士生导师。

一、引言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再度引起人们对金融监管和金融稳定的讨论,无论是传统的赤字政策或是欧美非常规的救助政策,货币政策财政化或财政政策货币化都再次引发人们对系统性金融风险扩大的思考。金融业的顺周期性扩大了风险,危机后人们对金融风险监管的理念开始趋同,2010年新出台的《巴塞尔协议III》延续了前两版以风险为本的理念,同时拓宽了监管范畴,将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进行有机结合已经成为全球趋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专家(Eugenio Cerutti et al.,2015)的宏观审慎监管指数(MPI)调查数据显示,2000—2013年全球119个国家中使用宏观审慎监管工具的国家比例不断上升,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使用次数从2000年的1次以上增加到2.5次左右。从全球监管机构看,在G20(二十国集团)层面上将金融稳定论坛(FSF)升级为金融稳定委员会(FSB),作为新部门统领全球范围内的金融监管协调;英国成立了金融政策委员会(FPC)作为宏观审慎监管部门,识别、监控并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少系统性风险;美国成立了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FSOC),负责统一监管。

  [《比较》印刷版,点此订阅,随时起刊,免费快递。]

版面编辑:王影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