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的难处何在
中等收入群体的界定是一个学术性较强的问题, 学界已有不少深度研究成果。流行的界定方法有绝对标准和相对标准。所谓“绝对标准”是指采用收入或支出等客观指标界定中等收入群体。例如,世界银行经济学家米兰诺维奇和伊扎基(Milanovic and Yitzhaki,2002)在分析2002年世界各国的收入不平等情况时,以巴西和意大利的年平均收入为标准,将其分别界定为中等收入群体划分标准的下限和上限,同时又按世界银行估算的2000年购买力平价进行转换,得出人均每天收入10美元到50美元区间为中等收入群体的划分标准。卡拉斯(Kharas,2010)以每日人均消费10—100美元作为标准来界定发展中国家的中产阶层群体,并对中产阶层结构进行分析。美国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在2015年的全球中等收入群体研究中,将按购买力平价计算的人均每天收入10—20美元作为划分中等收入群体的标准。(*1转引自李培林和崔岩,《我国2008—2019年间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化及其经济社会影响》,《江苏社会科学》2020年第4期。)国家统计局也提出了一个绝对标准,即把家庭年收入在10万—50万元之间的群体定义为中等收入家庭,并按该标准测算,2018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约占总人口的28%,这就是目前我们常提到的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约4亿人的来源。通过上述研究可以看出,不同研究采用了不同的绝对标准,对中等收入群体的界定标准有比较大的差别,依据不同标准估算出的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也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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