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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养老金制度改革40年回顾与总结

来源于 《比较》 2020年第5期 出版日期 2020年10月01日
文|郑秉文 王卓群
 

  (1.郑秉文王卓群本文为博鳌亚洲论坛研究院、中国金融学会、重庆金融学会和《比较》编辑室“养老金改革:国际经验与中国方案”联合课题组的研究成果,执笔人为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中国社科院大学博士生王卓群。)

一、1980年改革

  今年是智利发布养老金改革第3500法令40周年,该法令决定将其传统的待遇确定型(以下简称DB型)现收现付制转向缴费确定型(以下简称DC型)完全积累制。改革从1981年开始实施,从此,DB型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制度独霸世界百年的历史发生变化,在世界养老金大家庭中多了一个新成员,即DC型完全积累制;随即,十几个拉美国家纷纷效法,二十几个欧亚国家以各种形式引入个人账户(例如,以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为代表的强积金制),各种形式的“准”积累制(例如,以瑞典等国为代表的名义账户制)、“半”积累制(例如,以中国为代表的统账结合制)和“类”积累制(例如,以德国为代表的积分制)开始出现,就连美国小布什总统政府2001—2005年也试图引入个人账户,建立统账结合制(后来放弃)。智利养老金改革影响了一个时代,影响了经济学关于养老金的传统研究范式,影响了养老金制度演变进程及其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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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杨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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