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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养老金制度及其演进历程

来源于 《比较》 2020年第5期 出版日期 2020年10月01日
文|马天禄 李铀 卢满生 顾胥 张尔聪

  (1.马天禄李铀卢满生顾胥张尔聪本文为博鳌亚洲论坛研究院、 中国金融学会、重庆金融学会和《比较》编辑室“养老金改革:国际经验与中国方案”联合课题组的研究成果,执笔人为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马天禄、李铀、卢满生、顾胥、张尔聪。)

一、新加坡养老金制度的基本理念与演进

  当前,新加坡养老金体制的构建以中央公积金计划为单一支柱,该计划于1953年由当时的英国殖民政府设立,1955年开始施行。建立初期,英国为确保自身利益采取了政府支出最小化的殖民地政策原则,为新加坡选择了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的具有缴费确定型(DC)特征的个人养老金预筹制度。因此,新加坡养老金制度在设计之初,其理念与英国或欧洲其他福利国家的理念不同,具有在面对老龄化问题时无须对代际公平做出权衡取舍的优势,也具有涵盖范围广、财务可持续性好、激励相容、鼓励消费等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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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杨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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