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本文根据相关会议的演讲整理修改而成。
互联网平台在中国的迅速崛起, 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变化,同时对社会经济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是,在快速崛起的过程中,互联网平台各种花样翻新的商业举措,比如补贴大战、跨行业竞争、合并、“二选一”等,也引发了诸多争议。这些争议的产生与平台的特点息息相关。平台并非是在互联网出现后才产生,而是早已有之,比如人们很熟悉的百货商场就是平台企业,百货商场的规模性和综合性能够吸引大量的潜在消费者,而数量庞大的消费者反过来会吸引更多、更好的商铺进驻,从而形成良性循环的规模效应,这与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经营模式相差无几。这类传统平台企业的法律问题也是层出不穷,比如进场费的问题、广告的问题、假货的问题、知识产权的问题,等等。但是,现在的互联网平台企业,由于新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大数据和数字经济的发展,使得问题更多元、更前沿,影响范围更广。因此,传统的法律治理、政府监管在面对这些问题时难免有些捉襟见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