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各种不同的目标中,譬如建设规范且有吸引力的国家,弘扬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和民主发展,实现各国之间的国际合作等,法治一直被认为是它们的核心。很多人发现这个概念实在美妙,于是他们用这个词来包罗社会上一切合乎规范且有吸引力的事物,如人权、民主、自由(Carothers,2006,第3页)。
尽管数十年来外国援助源源不断,可是发展中国家贫困如故;前苏联国家努力转型为市场经济体,却令人惊讶地以失败收场;暴力引起的政权更迭频频发生;世界范围的宪政改革带来严重不稳定性——所有这些全都表明,建设局部有效的法律制度极其困难。全球层面也存在挑战,从效力有限的跨国法律便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