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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投资功能属性及法律框架

来源于 《比较》 2016年第4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8月01日
田静
 

  近年来,我国人身保险新型产品(①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是相对于不同型人身保险产品而言的,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办法》,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以下简称“新型产品”),是指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分红保险以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产品。),包括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分红保险产品等取得较大发展,成为我国居民金融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类新型寿险产品,兼具保险功能和投资功能,加深对其投资功能属性的认识,完善法律框架是保护保单持有人利益的基础,也是完善监管体制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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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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