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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结构与法律框架

来源于 《比较》 2022年第6期 出版日期 2022年12月01日
图:视觉中国
文|彼得·科尼莱斯 埃里克·托尔贝克

  *Peter A.Cornelisse,荷兰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大学(Erasmus University Rotterdam)公共财政荣休教授,主要研究领域:经济学、农业、发展中国家的价格和市场政策、公共财政。Erik Thorbecke,康奈尔大学H.E.Babcock 经济学讲席荣休教授,他是衡量贫困的Foster-Greer-Thorbecke指标的创建者之一,主要研究领域:经济和农业发展,贫困和营养不良的测算与分析,社会核算矩阵和一般均衡建模,以及国际经济政策。原文“Exchange Configurations and the Legal Framework”收录在康奈尔大学出版社出版、Kaushik Basu和Robert Hockett 主编的Law,Economics and Conflicts一书中。——编者注

  交换是经济行为的基本组成部分。然而,经济学文献很少注重对交换过程的分析。只有在过去几十年里,两个流派的文献(博弈论和交易成本理论)才为更好地理解交换过程做出了重大贡献。博弈论有助于澄清和说明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以及在各种形式的交换中行为人之间的议价能力差异。交易成本理论解释了为什么经济行为人将交易置于诸如市场、企业和家庭等不同的“治理结构”之下。

  本文提出了一种新的范式,即交换结构理论,它使我们可以详细分析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等不同环境和不同加总层面或分解层面的各种交换形式。这种方法旨在识别交易的基本组成部分,并解释交易如何获得其形式和内容。在提出该新范式的过程中,我们频繁借鉴了我们最近出版的《交换与发展》(2010)一书,以及它的缩减版(2014)。

  应该强调的是,现行法律框架是影响交易形式和内容的基本组成部分和关键决定因素之一,它在不同的环境中可能会有很大差异。在第1节中,我们讨论了有关交换过程的一些替代理论。接着在第2节中介绍了交换结构理论,然后在第3节中更具体地关注市场失灵与法律框架之间的关系。本文最后给出了交换结构的示例以及随后可能出现的多种交易和法律合同类型。

  1.交换过程的替代理论

  尽管交换对任何特定经济体的运行和表现都至关重要,它反映并解释了现实世界中发生的无数形形色色的交易,但要找到一个概念框架来研究交换并不容易。发生在正规市场的交换在经济学文献中得到了最充分的研究,但即使“市场”这样的基本概念也缺乏一个广为接受的定义。(*1.我们确实可以在文献中找到几十种关于市场的定义,它们强调不同的特征,因此缺乏共同的基础。)此外,在正规市场之外发生的交换没有受到足够的关注。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许多形式的非市场交换关系在社会和经济上都具有重要意义。

  文献提供了对交换过程建模的不同方法,一些方法更为一般化,而另一些方法则更具体地针对发展中国家建模。新古典市场模型占据主导地位。这些模型对交换的假设是类似的:产权是完全明确的,所有参与者都是完全知情的,而且他们处理这些信息的能力是无限的。因此,新古典模型不包括交易成本。根据假设,只有生产成本被涵盖。在现实中,交易成本代表了通常不包含在生产成本概念中的一些成本的总和,例如信息成本、谈判成本、监督成本、协调成本和执行成本。这些成本(其中许多与现行法律框架直接或间接相关)是巨大的,它们对经济行为有强烈影响。

  新制度经济学的主要贡献是将交易成本作为交易过程的主要决定因素。新制度经济学明确承认信息是不完全的,经济行为人“有理性意识,但只有有限的理性”(Simon,1957, 第xxiv页)。因此交易成本无法避免。诺思(North,1987)认为,将交易成本分析添加到标准经济方法中,使它成为分析历史上所有资源配置体系的有用工具(Eggertson,1991)。根据诺思的观点,波兰尼的各种“交易模式”,例如受管理的贸易、亲友之间出于互惠义务的礼物赠送以及家庭,并不是纯粹的社会和心理制度。波兰尼的交易模式实际上是定价市场的替代物,并被用于代替市场来配置资源,因为在这些交易模式发生的环境中,它们节省了成本,尤其是交易成本。

  但主要是威廉姆森在他的一系列作品中发展出了交易成本经济学的理论。他识别了交易的三个特征,每个特征对交易成本都有特定的影响,这些特征决定了人们偏好的交易模式(所谓的治理结构,如市场、家庭和公司)。这些特征就是不确定性、资产专用性和交易频率。他还引入了机会主义行为(即以诡计谋取私利)的概念,这种行为大大加剧了不确定性。当人们认识到经济行为人不完全知情并因此可能被欺骗时,这种行为是合乎逻辑的。因此,经济行为人有强烈的动机为他们属意的交易选择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的特定交易模式(Williamson,1975,1985,1996,2000)。

  2.交换结构理论

  交易成本经济学可以解释广泛类别的交换形式的存在,但它不能解释这些类别中经济交易在形式和内容上的巨大差异。因此,发展出一个更一般性的框架是可取的,也是必要的,在这个框架中,人们可以组织、分析、评估而且仍然可以管理无数的现有交换环境。这样一个总体框架不仅具有分析价值,而且有助于改进政策。它可以揭示交易的基础,从而使我们可以更精确地识别导致合意和不合意结果的特征。

  这里提出的交换结构理论将交换关系追溯至基本构成要素,即共同塑造某一给定交换的形式和内容的特定特征组合。(*2.更详细的讨论,参见Cornelisse and Thorbecke(2010)。)我们将这些基本构成要素称为交换元素。这些交换元素有:

  1.交换的物品;

  2.参与物品交换决策的行为人;

  3.行为人在其中行动的环境,包括物理环境、社会环境、技术环境、法律环境(*3.本文第3节更具体地讨论了法律环境(法律特征)和市场交易的关系。)等。

  我们假设这些元素的特征以不同组合形成了不同类型的交换关系,并帮助解释了交换的内容和运作。我们将每个特定的元素组合与交换的形成过程一起称为交换结构(见后文图1)。

  在交换结构的三个元素中,每一个都必须进一步分解为一系列特征。交易的核心物品可以是一种产品(例如,消费品、中间投入和资本品、服务、住宅或非住宅建筑、金融资产、土地或外汇)。这些物品的性质差异强烈地影响相应的交易。(*4.实际上,更详细的分解区分通常是必要的。例如,农产品也在许多方面(如易腐程度、用途、季节性生产方式)不同于工业制品,因此涉及这些产品群(子群)的交换将受到不同产品集合或要素特征的影响。)例如,涉及远洋邮轮的交易为何不同于一瓶啤酒易手的交易是显而易见的。市场通常根据在其中交易的物品得到区分和命名,这一事实也说明了被交易的物品具有区分力。

  行为人的属性一方面包括他们的偏好、目标和其他特征,另一方面包括他们在追求目标时可运用的工具。这些工具包括收入、财富、技能、教育、社会地位和信息。行为人可以分成很多群体。生产者、消费者、贸易商和投资者都是市场参与者的例子;垂直一体化公司的分公司经理和农场家庭成员,分别在公司和家庭中经营,则是非市场参与者的例子。

  环境是交换结构的第三个元素。环境特征对行为人的决策和交易选择施加了各种限制。例如,产权、法律和规制对交易行为有直接和间接的影响(如第3节所述),其他例子包括受社会普遍接受的特定规范和价值观启发的行为和文化准则;与物理环境相关的限制,其中包括位置、土壤和气候特征以及底层基础设施。这些特征决定了可以生产(例如,在给定的农业生态环境中哪些作物适合生产)、运输和销售的商品类型。此外,一个地区或国家的整体经济发展水平限制了购买力和交易量,进而影响市场可以支撑的专业化程度。最后,可用的技术储备限制了市场决策的可行范围。因此,正如这里定义的,环境包括政治和法律、文化、自然地理、技术和组织维度,以及底层的社会经济结构。

  我们提出的这个分析框架必须面对并解决一个潜在的问题。该问题与三个交换元素的特征总数有关,而这些特征可能与人们可以想到的所有交易的基本构成要素相关。这些特征的完整列表几乎是无穷尽的。所以问题是:如果交换结构的概念基于无数潜在的相关数据和变量,它是否有用?幸运的是,答案相对简单。因为在对特定交易(单个或汇总,以及任何类型)的任何分析中,只有少数几种元素主导交换过程并具有区分能力(因为它们与其他特征高度相关)。在考虑要研究的交易时,这些相关且有区分力的特征似乎也很容易显现。

  经验表明,对于每个交易或每组交易,数量相当少的属性(最多十几个)就可以有效地描述交易物品的关键特征、参与的行为人以及交易发生的环境。或者,反过来说,元素属性的给定子集可以用来解释体现交换条件的交换形式和内容、所交换物品的实际转移以及根据商定条件的支付或结算。该论点适用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市场交易和非市场交易。

  图1概括了交易结构概念背后的逻辑。(*5.Thorbecke and Cornelisse(2014)根据图1中的图示,提出了两个几乎完全相反的交换结构案例:一个是农村经济中的交换结构(亲友信用交换结构),另一个是全球经济中的交换结构(与2007年金融危机类似的金融交换结构)。)图形底部是交易被认定的三个交换元素的相关特征(其中一些以点表示在椭圆中)。在从特定特征组合到最终交易的形成过程中,行为人激活了交易,因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换言之,作为交换元素之一的行为人,与所交换物品和交易环境这两个元素有着根本不同。行为人考虑、创造、决定和执行交易。他们运用从交易中获得的知识和经验,纳入交换元素的普遍属性,考虑某一可能交易的约定条件,而且只要可能,他们就会在与交易对手谈判时调整约定条件。只有在行为人做出积极的决策时,交易才会成为事实;然后他们执行商定的交易。请注意,将交换元素转换为交易的是行为人。

  一个完整的组合,包括一组元素特征、后续交易的形成以及由此产生的同质交易的集合,就是我们在这里所称的交换结构。交换结构可以被视为实现特定交易的渠道。鉴于所交易物品面临的约束和它们自身的特点、这些物品的属性和它们所处的环境,行为人将选择运用(或者将创造或开创)使生产成本和(感知的)交易成本之和最小化的结构与相应交易。

  3.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市场失灵问题

  任何研究人员都应该明白,对于特定交换结构中产生的那些交易的最终形式和性质来说,法律框架具有根本的重要性。比较法的学生非常清楚,不同法律制度会产生非常不同的交易结果。相应地,不遵守或者缺乏法律制度更有可能导致国家失败。在下文中,我们将举例说明国家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干预,以影响并最终塑造交易,从而解决市场失灵问题。

  市场交易是一种特殊的经济交易类型,它在许多方面都表现得颇为精妙。在其他文章中,我们将这些交易定义为完全等价交换的讨价还价式交易,且经常伴随着信息溢出。(*6.对这一主题的更充分讨论,参见Cornelisse and Thorbecke(2010,第59页和第3.2.3节)。)只有通过长期自律促进信任与合作并减少不确定性,此类交换才会出现。换言之,如果没有一套与产权和商法相关的法律安排,没有一个权威机构设计这套安排并强制要求遵守,市场交易的发展和繁荣是不可想象的。在一个几乎所有经济体都以市场原则为指导的世界里,这些基本条件的重要性不容小觑。

 

  但是,在将经济交换与法律制度和国家干预联系起来的交叉领域,需要采取额外行动。原因在于,即使在最好的条件下,市场也经常失灵,而且以不同的方式失灵。公共部门干预(*7.此处公共部门的定义包括国家、省/州以及地方政府。)经常被用来改善市场表现,甚至完全取代市场,而这一主题不像市场交易那样众所周知。在本节中,我们将简要讨论一些主要的市场失灵形式,以及它们导致的(有时甚至是至关重要的)政策。所有市场失灵都可以毫不意外地追溯到第2节中讨论的三个交换元素的特定方面。

  3.1公共品

  公共品的两个属性使它们有别于其他物品。第一个属性被称为非竞争性。它适用于一个用户的消费不妨碍其他用户消费相同商品的情况。这是一种不常见的现象,因为大多数产品的消费者都是该产品的竞争对手:我吃的冰激凌不能被其他人消费(或者也许只有我的小女儿能消费)。但是考虑一下路灯的情况。它的光帮助我和所有其他路人找到路。另一个属性是非排他性,它指商品的提供者不能排除消费者使用该商品的事实。这个属性也是一个不寻常的属性,因为大多数产品通常都是排他性的:如果我不为我的冰激凌付款,供应商就不会给我。相反,城市街道的提供者无法阻止街道的所有用户,并要求到期付款。

  由于纯公共品是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市场不能(不会)有效提供它们。非排他性意味着供应商无法获取收入来补偿提供商品的成本,因此市场参与者选择退出。在非竞争的情况下,使用该商品的边际成本为零,因为任何额外消费者的使用不涉及额外成本。因此,收取的任何正价格都是随意的,并不反映边际成本,而这是一种低效率的结果。

  纯公共品很少,但它们的供给成本很高。国防系统就是一个例子。它显然是非竞争性的,因为它覆盖了整个国家,它为一个公民提供的保护不会削弱对其他公民的保护。它也是非排他性的,因为实际上不可能将保护限制在愿意为此付费的人身上。其他例子包括道路、桥梁以及防洪等基础设施。需要进一步注意的是,纯公共品是没有差异的。个人偏好不会被纳入考量,因此使用者的不满是固有的。

  从上述讨论可以看出,公共品属于公共部门的领域,公共部门不仅必须决定提供多少,而且还必须为投资和维护提供资金。不同层级的政府根据相关公共品的影响范围或地理范围来承担提供公共品的任务。例如,地方政府将负责管理公园,但较大的公园通常由省级政府负责。由于公共品服务于公众,所以它们的资金自然由税收提供。这使得公共品与规范一般税征收的大量规则直接相关,但也涉及其他的复杂政策,例如,为基础设施项目征用私产的程序。此外,由于涉及的金额巨大且腐败风险始终存在,公开招标需要遵守复杂而详尽的程序以客观区分潜在供应商。

  3.2外部收益和成本

  在某些情况下,一个行为人或一组行为人的私人生产或消费会对其他行为人的福利产生积极或消极影响。例如,针对特定疾病的疫苗接种不仅可以保护接种者,还可以保护其他人,包括那些因不耐受而无法接种的人。这是一个外部收益或正外部性的案例。疫苗接种的成本没有考虑到这种有益效果,因此其收益高于应有水平。这可能是政府补贴疫苗接种的一个理由,甚至可能是在补贴不够有效时,政府强制疫苗接种的一个理由。外部成本或负外部性是外部收益的对应物。就政府对策的数量和货币影响而言,它们更加引人注目。最常见的例子是由于生产各种产品而造成的空气、水和土壤污染,这些产品对附近人口的健康和整个环境的活力造成有害影响。政府可能决定对此类生产活动征税,从而将外部成本内部化。或者,考虑到生命受到威胁,政府可以完全禁止此类破坏性活动。

  3.3不平衡的市场力量

  当市场在供给侧或需求侧由一个或几个参与者主导时,例如卖方垄断和买方垄断,市场往往会失灵。此类市场交易的收益分配可能非常不均,以致变成完全的剥削。此外,占主导地位的参与者群体几乎没有动力改善自己的表现。相反,他们天然的目标就是维持现状。政府可以运用一系列措施来对抗不平衡的市场势力并促进竞争,而我们只提及其中的部分,例如反垄断与反合谋的法律,以及加强弱势市场参与者的地位或禁止蓄意合并的措施。

  3.4收入分配

  不受约束的市场产生的收入分配可能被认为是不合意的,并且由于各种原因甚至被认为是不可接受的,其中道德判断尤为重要。政府可以在三个不同层次上以不同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个人收入的初次分配、二次分配和三次分配。初次分配涉及从生产活动中获得的个人收入,例如工资、利润和利息支付。这种分配往往非常不均,但其不均程度可以被降低,例如,引入最低工资。其余的不均可以通过累进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福利进一步减少。由此产生的分配被称为“二次收入分配”。许多国家还通过对某些产品的消费给予收入依存型(incomedependent)补贴以实行进一步的再分配。此类产品的例子有教育、住房和医疗保健。累积效应体现为三次收入分配。采取所有这些措施导致的行政负担的规模和复杂性不容忽视。

  3.5商品和“坏商品”

  有些市场在有限的技术意义上运作良好,但仍需国家干预,因为后者可以处理不良物品(有时称为“坏商品”)。从整个社会来看,如果不采取保护消费者的措施,那么消费者往往会使用更多坏商品。政府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来抑制对“坏商品”的消费,从相对温和的信息计划(例如关于健康危害的信息)、消费税(如烟草和酒精饮料)到彻底禁止。违反禁止措施是一个持续的威胁,因此政府的干预并不止于此。必须补充的是,也有一些物品值得推广使用,但被个人消费者低估。此时要采取的政府措施与上述措施相反。这种情况下的例子包括补贴歌剧表演和博物馆,强制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头盔。我们看到,公共部门在这里扮演着家长式的角色。

  一个特殊的例子源于伊斯兰国家对信贷利息的禁止,这说明总体上的文化,尤其是宗教会对某种产品的社会接受度(因而对经济交换)产生强大的影响。特别是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符合伊斯兰法律原则的替代性金融工具已被开发出来。然而,在实践中,市场参与者更愿意尽可能地靠近传统金融形式。

  3.6二阶市场失灵

  不同国家以不同方式应对市场失灵带来的挑战。这些差异可能是由于对情况严重程度、需要采取的有效措施或可用措施范围的判断存在差异。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出现了应对市场失灵的复杂的国家政策组合。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所有这些政策都导致了一种新型市场失灵,可以称之为“二阶市场失灵”,因为它们要求国际贸易的参与者适应不同的交易模式,从而严重阻碍了国际贸易。各国政府意识到,减轻这种二阶低效率的影响并与其他国家进行谈判以减少交易模式之间的差异,符合它们的共同利益。世界贸易组织主要基于非歧视和互惠原则为此类国际协议提供框架。通过这一机制建立的规则,除了其他作用以外,还减少了由国家技术和安全标准引起的贸易壁垒。欧盟成员国甚至更进一步,接受由多数票决定的更严格的措施。

  3.7法律与市场交换之间的动态关系

  在上述讨论中,我们认为规则、法规和法律似乎先于市场交易,以至于后者必须适应现有的法律模式。实际上,情况有些不同。例如,行为人可能会创造新的交易,以图规避现有规则,同时又不违犯法律。如果规则在某个方面具有压迫性,那么规避规则就是有吸引力的行动方案。或者,全新的产品可能会被开发出来,而相关立法尚不存在,互联网服务的出现就是这样的例子。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新型市场交易(新形式或新内容)可能会带来不良后果。这也许开启了设计并应用新规则以纠正规则失灵的漫长过程。此时,监管会紧紧跟随交换创新。

  任何交换式交易都是基于参与者之间的协议。该协议体现在当事人签订的默示(口头)或明示合同中。使用汽车的交换结构很好地说明了随后可能发生的大量不同交易和基础合同,具体取决于行为人(服务的提供者和用户)的不同特征、物品的特征(所提供服务的确切性质)和环境(特别是现行法律框架)。让我们简要回顾一下汽车服务的潜在用户可做出的一些选择以及进而产生的交易和合同。

  在美国等发达国家,最简单的交易,即第一个选择可能是直接从经销商或私人那里购买汽车、签订销售合同并获得汽车的所有权。第二个选择可能是在给定的延长期限内与汽车制造商(或其经销商)签订租赁协议,在租赁期结束时可以选择购买或不购买汽车。第三个选择是,潜在用户如果只是短期用车,则可以从Hertz或Avis等租赁公司租车。第四个选择是,如果用户只需要乘一次车去附近的目的地,那就叫出租车或优步。当然,还可以有其他选择,例如“顺风车”和拼车。

  这里的要点在于,选择什么样的交易取决于行为人的特征(特别是潜在用户的品位、需求和财富)、物品的特征(例如成本、需要服务的时长和可得性)以及环境的特征(尤其是法律环境)。行为人将选择交易成本最小化的交易。可以认为,约束给定交易的合同或法律文书反映并且抓住了交易三元素的所有特征。因此,我们认为,对于关注法和经济学交叉领域的研究人员而言,交换结构理论具有可操作性。

  (中国政法大学黄健栓译)

  参考文献

  Cornelisse,P.A.,and E.Thorbecke.2010.Exchange and Development.Cheltenham,UK:Edward Elgar.

  Eggertson,T.1991.Economic Behavior and Institution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North,D.C.1990.Institutions,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Simon,H.A.1957.Models of Man.New York:John Wiley & Sons.

  Thorbecke,E.,and P.A.Cornelisse.2014.“Exchange and Development.”Revue d’Économie du Développement 22:5-24.

  Williamson,O.E.1975.Markets and Hierarchies:Analysis and Antitrust Implications.New York:Free Press.

  Williamson,O.E.1985.The Economic Institutions of Capitalism.New York:Free Press.

  Williamson,O.E.1986.The Mechanisms of Governance.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

  Williamson,O.E.2000.“The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Taking Stock and Looking Ahead.”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38:59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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