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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适当范围”:25年来的理论发展与应用

来源于 《比较》 2021年第2期 出版日期 2021年04月01日
文|奥利弗·哈特 翁笙和

以不同方式对两个方面建模

  我们对“政府的适当范围”构建的模型沿用了我之前所做的一些研究的传统,即格罗斯曼-哈特-穆尔模型(Grossman-Hart-Moore model,GHM),通常被称为企业的产权理论。在该模型中,即使信息是完全的,合同也是不完备的。模型中也没有财富约束,或者至少它们看起来不是很重要。因此,你可能期望一个科斯或纳什式的结果,也就是说,人们会在事后讨价还价以得到一个有效率的结果;换言之,合同重新谈判总是会产生事后有效率的配置。所有的行动都是以事前有不可签约的投资为基础的。这是我们1997年那篇论文的一个特点。

  我不得不说,当时,在经验上我并不相信这一点,只是模型给了我们一个这样的结果。随着时间的推移,我越来越认识到事后潜在的低效率是第一重要的。当然,科斯或威廉姆森等人之前也强调过这一点,但这并不是我们最初建模的一部分。

  为事后低效率建模

  让我举一个具体的例子:我们关注的是狱警缺乏训练的问题,即监狱的狱警可能不太合格。私人保安公司可能想通过雇用不称职的狱警以削减成本,而且对他们的训练也不够。这可能会带来问题,特别是在处理暴力情况时。我不得不说,我认为我们在这一点上是正确的。如果你想想最近发生的关于警察应对暴力事件的方式,显然,这些都是很难签约的。实际上,我认为这一点很值得我们关注。

  这是我们的模型的一个特点,即选择低技能狱警实际上是事后有效率的。你们中还记得这个模型细节的人应该知道,我们总是假设削减成本导致质量下降,但是如果成本下降的价值超过了质量下降的价值,那么削减成本的做法实际上就是事后有效率的。低效率源自私人供应商为了发现削减成本的可能性而配置了太多的资源。

  但我真的不相信这是事实;我认为,在实践中,你会遇到事后的问题,而不是事后的有效率。你要么用更好更贵的狱警取代低技能狱警,要么改变训练计划。因此,问题可能是,重新谈判存在困难,比如可能会有很多争论,要花费很多时间等;或者,重新谈判根本就不会发生。你可能最终会遇到有问题的狱警,而且不得不忍受事后的低效率,也就是说,导致更多的暴力。我肯定想考虑这一点。

  问题在于,将这一点纳入模型并不容易。如果你试图建立事后低效率的模型,你会怎么做呢?一种可能是引入不对称信息;巴贾里和塔德利斯(Bajari and Tadelis,2001)在《兰德经济学杂志》(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上发表的一篇优秀论文中就是这样做的。这其中的一个问题是,从机制设计理论看,总有一些巧妙的方法可以通过某种机制绕过不对称信息。另一种可能性是使用我已经研究了10年的方法,即以合同为参照点(reference point)。2008年,我和约翰·摩尔(John Moore)在一篇论文中讨论了“遮遮掩掩”(shading)*1参见Hart, Oliver, and John Moore.2008.“Contracts as Reference Points.”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CXXIII (1): 1-48。在这篇文章的第3页,作者提到,我们假设,如果一方觉得他得到了应得的东西,他很乐意尽情展示,但如果他被欺骗了,他就会有所保留,我们称之为“遮遮掩掩”。——译者注,也就是说,对于事后可能出现的问题,你会有效率地重新谈判,但这将是一个混乱的过程,而且在这个过程中至少有一方会觉得重新谈判没有按照他们认为应该的方式进行。所以,彼此的关系会给人带来一些不好的感觉,进而导致未来缺乏合作。这是另一种刻画事后低效率的方法。但不管怎样,我认为这在模型中是很重要的。

  对激励与控制权分离建模

  我认为,我们的模型还有另一个我并不特别喜欢的特点,那就是激励和控制权是捆绑在一起的。我们没有把激励计划与控制权配置分开考虑。例如,我们总是假设如果政府将监狱外包给一个私人承包商,私人承包商将承担成本,因此他有动机想方设法削减成本,有时还会过度削减。我们没有考虑这种可能性,也许你可以弱化削减成本的动机,例如,通过某种成本加成合同(costplus contract)。政府会说:“你不用承担成本,我们同意承担。”当然,这可以弱化私人承包商削减成本的动机。现在,如果我重新建模,也许会考虑一种可能性,即设法分离激励和控制权配置。这是两个不同的维度。在私人部门提供的情况下,你可以通过低能激励(lowerpowered incentives)以减轻激励效应(incentive effects)。同样,在公共部门提供的情况下,理论上你可以对监狱长进行高能激励(highpowered incentives)。你可以让他们承担一部分成本,作为其激励计划的一部分。这些都是可能的,而且我认为探索其可能的影响也是很有意义的。

  这也与非营利组织的可能性有关。在事先录制的视频中,乔·纽豪斯(Joe Newhouse)和其他一些人说,“那么,有没有某种中间安排,也就是说,你有一个私人供应商,但这个私人供应商是非营利的”。这是另一种可以减轻激励效应的情形。在低能激励下,他们不再有很大的动机削减成本或降低质量,所以,即使你把控制权交给他们,也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我想,这只是部分解决方案,原因有二。首先,即使非营利组织不通过分配利润致富,它们也有很多办法致富。有时你会读到一些报道,非营利组织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拿着很高的薪水。在削减成本和获得更多收入的情况下,他们可能会找到一些奖励自己的方法。

  其次,最理想的做法是让政府和管理公共设施(比如管理监狱)的人有一致的偏好。在理想情况下,你想把监狱的社会利益转移给监狱管理的提供者,比如监狱长,如果是私人公司的话,就是监狱的所有者。我们在模型中用B(.)表示,它反映了囚犯受到适当对待带来的好处。监狱显然不是豪华酒店,但你还是希望囚犯身体健康、能回归正常生活、吃得也好,而且能够锻炼身体、不越狱、不打架。这些都是B的方方面面。但管理监狱是有成本的。在一个理想的世界里,你把社会收益转移给监狱的所有者或者管理监狱的人,接着让他们也承担成本。然后,他们会考虑B-C(收益-成本)。事实上,做到这一点是非常困难的,因为B(.)是相当模糊的。它不是一种能通过合同转移的可核实的回报。这意味着,即使你可以做模型没有考虑到的很多事情(比如,创建一个非营利组织),也永远无法使偏好完全一致。我认为,在偏好不一致的世界里,谁拥有剩余控制权(即谁有权决定合同之外的事情)仍然是重要的。如果你拥有剩余控制权,你会最大化你的偏好;如果我拥有剩余控制权,我就会最大化我的偏好,但结果将会不同。

  引入指导原则,解决合同的不完备

  我想,我需要指出一个更普遍的问题。尽管这几天我尝试在模型中加入其他东西来丰富它,但这并不容易。原因之一是,我们没有一种广为接受的对不完备合同建模的方法。令人难过的是,经过这么多年,它依然是一个棘手的问题。无论你构建什么样的不完备合同模型,总会有你是否可以做得更好这样一个问题:你能不能尝试一些机制,或者你同意遵循的一些谈判协议;又或者当涉及控制权的时候(有些评论提到了这一点),也许你不必把所有的控制权分配给我或你。实际上,我们可以通过某些方式划分控制权。我们可以说,政府决定一些事情,私人经营者决定另一些事情,还有一些是我们需要协商的事情。我们很难知道所有这一切的界限是什么。

  我只是想谈谈最近的研究,而不是关于我们25年前的那篇论文,也不是关于监狱、医疗保健或者任何类似的事情,而是关于两家私人公司如何能够更好地彼此签订合同,因为它们签订的任何合同都是不完备的。我和业界人士大卫·弗莱德林格(David Frydlinger)、凯特·维塔塞克(Kate Vitasek)一起,探索了使用指导原则(guiding principles)的想法(参见Frydlinger、Hart and Vitasek,2019)。合同双方认识到一些他们没有写进合同的事情将会发生,并就此达成一致。我认为,疫情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马克·达根(Mark Duggan)提到了疫情对监狱的影响,实际上疫情显然影响了每一个人。双方可以事先达成共识:“当发生了我们没有考虑或没有写入合同的事情时,我们会用指导原则找出正确的做法。”这里有六条指导原则:忠诚(loyalty)、公平(equity)、诚实(honesty)、正直(integrity)、自治(autonomy)和互惠(reciprocity)。实际上,业界人士已经使用了这些指导原则,并建议他们的客户也使用。我与他们合作的原因是,他们认为参照点理论可以帮助解释为什么指导原则能发挥作用。我们一起撰写了一些论文,如果你们感兴趣的话,可以在我的网页上找到。

  最后,我想说的是,当政府与私人供应商签订合同时,比如提供监狱服务的合同,你可以使用这些指导原则。我想这可能是一个前进的方向。政府实际上并没有保留控制权,而是可能采用了外包的解决方案,然后通过采用这些指导原则来改进不完备合同。

  翁笙和:好的,非常感谢您。在座的各位,请在问答环节随意提问。非常感谢我在视频中采访过的人。还有一些人今天来到了现场。我想我应该从其中的一些问题开始。您不仅提到了最初的框架(财产所有权和25年前的论文),而且还提到了您最近在指导原则和合同作为参照点方面取得的成果(例如,Hart and Moore,2008)。这两个框架(分别关注事前和事后的摩擦)提出了一个问题:它们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替代或补充对特定情境、问题或实证应用的建模?

  奥利弗·哈特:实践中,事前效率和事后效率都很重要。事后问题很重要,但我认为激励也很重要。例如, 创新。我们在25年前的那篇论文中指出的一点是,在私人部门提供的情况下,你可能会有更多的创新。我确实认为,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结果。我把这看成是一种事前效率,所以我完全不想去掉它。

  问题是,对于任何模型,从本质上来说,你都希望它们是简单的。你并不想把它们弄得太繁复。我们确实难以考虑太多的方面,也很难在一个模型中刻画所有的事前效率和事后效率。正确的模型可能取决于情境,所以我认为,相比于垃圾收集、医疗保健或学校,对监狱使用一个不同的模型会更好。

  翁笙和:谢谢您。伊莉莎贝塔·约萨(Elisabetta Iossa),可能您在视频中见过她,她想请您分享您对理论的某个特定应用的看法。我知道您是一位理论研究者,因此不需要马上回应。她的另一个问题是:您对医院所有权可能影响美国和其他国家政府应对新冠疫情的能力有何看法?

  奥利弗·哈特:这是一个非常好的问题。我打赌,她在这方面知道的比我多。我的直觉是,在危机时期,比如在当前的疫情下,集中化的权力可能相当有用。我想,我说的是很多人对美国的感受。美国拥有一个分权化的体制,每个州都有自己的政策,在疫情时期,这个体制运行得并不是很好。

  一些企业理论认为,一体化的好处不仅包括解决事后重新谈判的问题,而且包括更好的协调。如果你有一个中央权力机构(central authority),就像在一个单一企业里那样,这个机构基本上可以说:“好的,这个部门做这件事,那个部门做那件事。”这可能比你拥有不得不与之谈判的独立单位要好。

  例如,尽管英国在应对新冠疫情时,某些方面处理得很糟糕,比如有很多人死亡,但在疫苗接种方面,因为有国民医疗服务体系(National Health Service,在该体系下,英国基本每个人都有一位全科医生),英国的疫苗接种要比美国快得多。在美国,情况比较混乱。高层拥有很大权威的体制有时候确实可以发挥很好的作用,这并不是对医院所有权问题的直接回应,而是更一般的回应。但在其他情况下,可能并非如此。集权和分权之间存在权衡取舍。在危机时期,集权的好处更明显。例如,如果处于战争状态,你不能让美国的各个州来决定如何开战。

  翁笙和:有一个问题提到,这个论点通常与联邦制有关。您是这样看的吗?

  奥利弗·哈特:是的。我并不是说集中控制总是更好。我想说清楚的是,并不能仅仅因为集中控制在处理危机时非常有效,就推断它总体上会更好。这是另外一个话题。如果把英国国民医疗服务体系和美国医疗体系相比较,我认为双方都会有各自的一套说法。

  詹姆斯·马尔科姆森(James Malcomson):哈特、施莱弗和维什尼在1997年发表的文章涵盖了极端情况,即一种设施要么由政府拥有,要么由私人公司拥有,所有者拥有完全的剩余控制权。但以英国的私有化监狱为例,政府仍然拥有建筑物等。我的直觉是,这种私有化将剩余控制权的一部分(但不是全部)转移给了私人经营者,这便产生了介于两种极端之间的某种情况。对这种情况建模,我想我们需要两种类型的质量创新:一种是对你们讨论的私人模式的创新,另一种是对公共模式的创新。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中间模式在何种情况下能优于两种极端模式。

  奥利弗·哈特:暂且不论你提的这个问题。首先,我要说的是,我确实提到过分拆控制权是可能的。实际上,这是一个例子,因为你可以说,“好吧,你拥有监狱,但我有权知道未来三年监狱里会发生什么”,或者对医院而言,也可以有类似的安排。我想,对于什么好什么不好,我并没有一个简单明确的答案。我会假设,如果控制权是分离的,在合同期限结束时,政府就可以更容易地更换私人提供商。如果政府拥有一座监狱,而管理这家监狱的公司做得不是很好,那么政府可以把它收回来,也可以找其他承包商。然而,如果承包商拥有监狱,你就不得不从他们那里买回来,这既昂贵又棘手。所以,这一定会产生影响。一方面,它可能鼓励更好的行为,因为你必须说服政府续约。政府可以很容易地摆脱你,从而让你保持警觉。另一方面,它可能会阻碍有助于提高效益的长期投资,因为私人承包商总是面临被解除合同的风险,无法从其长期投资中获益。控制权分离肯定会产生影响,但究竟是积极的影响还是消极的影响,这就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詹姆斯·马尔科姆森也问了第二个问题;我不知道你是否想讨论这个问题。

  翁笙和:是的,他在问答环节也问了第二个问题:“在你们的论文中,当经理采取行动后,双方重新谈判以分享收益。所有权很重要,因为它会影响重新谈判中的违约收益(default payoffs)。但是,至少对英国的公共服务部门来说,我不知道在合同结束前与现有管理者/提供商进行了多少实际的重新谈判,据我所知,双方通常会在合同到期后,就合同的续约期限进行重新谈判。我很想知道,奥利弗是否认为,即使没有明确的重新谈判,也有可能出现你们在论文中得出的结果;或者,是否可以将你们的模型视为动态过程的单期模型?”

  奥利弗·哈特:他(指詹姆斯·马尔科姆森)曾提到,根据他的了解,在合同期内的重新谈判并不多。我也不像以前那样担心合同期内的重新谈判。一旦你开始提出这些事后问题和极端情况,分歧会很大,以至于重新谈判可能根本不会发生。例如,如果你在合同中做了一些我认为不合适的事情,也就是说并不符合合同的精神,我可能就不太愿意付钱让你做正确的事情。我在这里谈论的是我自己,所以我不知道政府是不是这样运作的。我们必须考虑特定的情况。我付钱给你让你不要做坏人,对敲诈的这种让步是不对的。我会拒绝这样做,并承担后果。但另一方面,重新谈判的情况也是存在的。疫情似乎是一个很好的例子。马克·达根提到了疫情期间监狱发生的情况。*1参见视频文件“‘政府的适当范围’的后续影响”(The Legacy of “The Proper Scope of Government”)中关于“新冠疫情和政策应对”(COVID-19 pandemic and policy response)部分,开始放映时间为1:07:41(见下文附录)。突然之间,你必须改变对待囚犯的方式。你必须采取各种各样的安全措施,而且费用会相当高昂。至于费用由谁承担,这将是一个问题。合同里肯定没有关于疫情的条款。也许,没有任何条款真正涵盖类似的情况。某种形式的重新谈判似乎是不可避免的。在某些情况下,它也一定会发生。

  翁笙和:谢谢您。以此为基础,正如您看到的,视频中的许多受访者,以及今天的听众,都对卫生政策感兴趣。卫生政策可以有许多不同的目标。一位听众问,您对这个多重目标的问题有何看法,比如:提供医疗保健、覆盖最大人数、降低成本、促进创新(您提到过)、提高响应能力,等等。从您的框架来看,您会如何考虑?

  奥利弗·哈特:在某种意义上,我们讨论的收益函数B(.)实际上可以涵盖很多事情,在论文中,就是以适当方式看管囚犯的收益。我已经提到了其中的一些,我们可以谈论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回归正常生活、不越狱等。经济学家可以把这些统统归为一类,因为他们从货币的角度看待问题,其中每一项都可以用某种货币利益来衡量,你只要把它们加在一起就行了。问题可能涉及一致性偏好或激励方案。如果某一件事情是可以度量的,比如囚犯越狱或者囚犯很少,那就可以把它放在一个激励方案中。但是,根据霍姆斯特朗和米尔格罗姆(Holmstrom and Milgrom,1991)的研究,我们知道这并不总是一个好主意。因为如果你关心的是另一些事情,你就不想让你能度量的那件事情过于重要。最好是有更均衡的激励机制,也就是说,不要把太多精力放在你能度量的那件事情上。我认为,这也使得控制权变得很重要。我能做的是,如果不能激励你,至少有能力阻止你做不合适的事情,这就与控制权相关。至少在理论上,多重目标是可能的,但在实践中,这将是一个挑战。

  翁笙和:谢谢您!与此相关的是,安妮塔·穆克吉(Anita Mukherjee)(您可能在视频中见过她)以及像马克·达根这样的其他学者提到,如今,有很多新技术、大数据和新颖的度量方法;因此,可签约性(contractibility)在许多方面得到了改善。这有助于解决问题,还是会加剧多任务问题?也许这取决于环境。关于这些,您有什么想法吗?

  奥利弗·哈特:是的,安妮塔·穆克吉在视频里说了很多有趣的事情,*1参见致敬视频中“监狱的实证证据”(“Empirical evidence on prisons”)和“长期护理”(“Long-term care”)部分,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9JRhGpXC2Y&feature=emb_title.我希望将来能见到她。

  首先,这是一个“我们能否做得更好?”的问题。是的,合同是不完备的,但我们能不能想出另一个我们可以度量的东西,并把它放在合同中?她的意思是,越来越多的东西可以获得,但有关多任务的观点也表明,在合同中写入一些东西是不利的。

  我认为,我们所有人都觉得可能重要但并不容易建模的一点是:如果你把更多的东西加入合同,但接着发生的事情并没有在合同中约定,你把太多事情写入合同的事实可能会使你更难以对那些没有写入的事情进行谈判。关于这方面,有各种各样的故事。如果你在合同里写了很多东西,但发生了一些没有包括在内的事情,我可能会说,“好吧,凯伦(指翁笙和,下同),关于那个问题,我不会对你很好,因为你没有想到这一点。你好像什么都考虑过了,但你没把这点写在合同里。那是你的问题。”而如果合同比较宽松,我可能会这样想:“好吧,我们知道有很多东西被遗漏了。现在我们需要体面、公平地填补漏洞。”我认为,在合同中加入太多东西是有代价的。

  最好是有一些指导原则,也就是说,有一些更普遍的处事原则,而不仅仅是设法将合同写得事无巨细。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其他措施可用时,它们就没有任何作用。我认为,认识到世界似乎变得越来越不确定和不稳定,这也是很重要的。同时,随着我们有更多的东西要度量,不确定性也会更多。很多人都在谈论这一点,而且这可能会使问题变得更加困难。我不确定,哪一种情况会胜出。

  翁笙和:谢谢您!这也与马克·达根的观点和问题有关。他认为,人们可能希望使用所有技术和各种新方法来监控质量,例如伊莉莎贝塔·约萨提到的监控公交车站和等车时间,*1参见视频文件中的“地方政府服务和中央政府采购”(Local government services and central government procurement)部分,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9JRhGpXC2Y&feature=emb_title about minute 27。技术的改进可能会影响外包的能力。但我们还没有看到这可能也意味着监狱或K12(基础教育)学校外包的趋势。您认为,技术的改进助于解释承包或外包的模式吗?

  奥利弗·哈特:嗯,我不知道。我想很多出现在视频中的人或者提问题的人都比我知道的更多,尤其是关于政府案例。就像我说的,我和业界人士写过的那些文章,都是关于私人部门案例的。它们涉及那些已经决定外包的公司。问题是,如何做得更好。实际上,我们在《哈佛商业评论》(Harvard Business Review)上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有一个例子,从2019年起,戴尔将维修业务外包给了联邦快递(Fedex)。它们从一份长达100页的合同开始,里面有大量关于联邦快递需要做什么的规定。只是这样做的效果不太好,而且双方都不开心。最终,它们转向了使用指导原则的合同,其效果似乎更好。我并不了解政府正在尝试的各种外包方式,而且也不知道哪些成功了,哪些失败了。有时,你可能有一项很好的措施,比如“公共汽车晚点造成了这么多(X美元)的损失,所以你要付(X美元的)罚款”。我并不是说这样的措施总是行不通;我们知道,对于简单的事务,标准合同非常有效,但不适合其他类型的事务。例如,考虑对员工的监督,作为一名员工,你是否希望一直都有绩效衡量标准?原则上,我们可以转向一个全天候监督员工的系统,员工所做的一切都受到监督,比如他的休息时间是不是太长了。但这是很多人讨厌的事情。它会扼杀工作的主动性或任何优秀的工作表现。想象一下,作为一名学者,如果身处这样的工作环境,那将是一场灾难。我认为在很多情况下,更多的监督实际上可能会导致不好的结果。

  翁笙和:这也与马克·达根、阿努普·马拉尼(Anup Malani)和其他人就你们那篇文章的理论框架提出的规范性问题有关,正如标题“政府的适当范围”表明的那样。但是,该框架也可以是实证意义上的,即解释实践中观察到的合同外包趋势。您对各类文献或实践如何在规范或实证意义上应用这一框架有什么想法吗?

  奥利弗·哈特:阿纳普·马拉尼,你好!不知道他是否在会议现场。我从他正在做的那些研究中学到了很多我不知道的东西,而且这些研究听起来非常有趣。我想视频里的人,或者至少其中一些人,实际上正在运用这个框架为政府提供建议,毫无疑问,还有其他人也在这样做。我肯定他们知道的比我多。

  至于它是实证的还是规范的,我看不出两者有什么太大的区别。我认为,这些模型为确定我们应该做什么提供了一个框架。监狱应该由私人公司管理还是应该由政府管理?当然,这是一个政治问题。我记得,奥巴马在他的总统任期即将结束时,宣布联邦监狱将全部归政府所有,然后是特朗普,他大概什么都没做。现在,我想拜登和奥巴马说过同样的话。他大概只能控制联邦监狱,但还有州监狱。如果这个决定是在经过慎重考虑,也许还是在运用了我们的理论框架之后做出的,那就更好了。但我对此表示怀疑。我认为,我们这个理论框架的意义并不是给出答案。看看论文中的模型吧,那里既有收益也有成本。因此,这完全取决于具体情况。我们确实建议,当涉及高安全级别的监狱时,权衡的结果朝向政府控制,即政府所有权。但作为经济学家,我们能做的最好事情,或者至少我能做的事情,就是提供一种思考方法。做出决定的是那些真正了解当前环境的人。从这个意义上说,我认为它既是规范的(这是你应该思考它的方式),而且它也可能影响人们最终做出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它又是实证的。

  翁笙和:在论文发表的时候,您的一些同事,实际上也是共同作者,已经在私有化方面做了一些研究。我想知道,这个框架以及您当时对它的关注,是否与柏林墙倒塌、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以及在这一进程中的私有化有关?

  奥利弗·哈特:这是个好问题。我想,答案是这并没有影响我,但事实上,我的确记得这篇论文的起源是安德烈·施莱弗来我的办公室说,他认为政府所有权与私人所有权将是我在企业理论研究方面的有趣应用。这是他的主意。罗伯特·维什尼在芝加哥,也许他们讨论过,但无论如何,我不是这一特定应用的发起人。当然,安德烈也参与了俄罗斯的私有化和类似的事情,所以这可能是他的兴趣来源,但不是我的兴趣来源。我之所以感兴趣,是因为作为一名理论研究者,这似乎是一个好的应用。

  翁笙和:在您的几份出版物中,您提到您曾处理过几个法律案件,这些案件也许不仅仅引用了这篇论文,而且引用了您更广泛的研究成果。您能否谈谈从中得到的一些经验?

  奥利弗·哈特:当然。我曾经处理过一些案件,它们与我在企业边界方面的理论研究非常接近,不是25年前的这篇论文,而是之前的那些论文(尽管它们实际上是一回事)。我处理过两个案件:一个是布莱克和戴克公司诉美国政府案(Black and Decker vs USA),另一个是美国富国银行诉美国政府案(Wells Fargo US vs USA)。在这些案件中,公司剥离了一些原本在其内部开展的业务,建立一个新的实体。例如,布莱克和戴克公司内部有一个单位负责处理员工和退休人员的健康福利。然后,它们决定建立一个独立的组织来做这件事,也就是说,它们剥离了那些业务。

  富国银行在房地产领域做了同样的事情。我们把富国银行看成一家银行。但事实上,富国银行拥有很多房地产,剥离房地产业务的原因是它与其他银行合并后,不再需要所有的房地产。于是,它把这些房地产用于出租,在公司内部形成了很大规模的租赁业务,然后,它把这一业务放入一个独立实体,也就是说,创建了一个新的实体。

  事实证明,在这两个案件中,剥离其内部业务都使公司获得了很大的税收优惠。我们不需要深入相当复杂的税收细节,我想,这个税收漏洞后来也被堵住了。在20世纪90年代末的一段时间里,剥离公司内部业务可以获得巨大的税收优惠。然而,为了享受税收优惠,它们必须证明交易有商业目的。除了税收,还必须有某种经济效率的提高。基本上,布莱克和戴克公司与富国银行都认为,创建一个新实体将大大增强激励:当负责某些业务的人变成老板时,这些业务的运营效率会高得多。

  这两笔交易的有趣之处在于,母公司仍然完全控制着业务的运营。尽管布莱克和戴克公司创建了一个新实体,富国银行也创建了一个新实体,它们实际上都拥有100%的控制权。我认为,如果公司的边界是关于剩余控制权的分配,那么在这两个案件中,剩余控制权并没有实质的变化。就实际控制权而言,这种安排与布莱克和戴克公司或富国银行内部的一个单位一样。如果说激励机制有所改善,那是因为它们给员工提供了更高能的激励方案,而它们在公司内部也可以这样做。问题是,如果它们在公司内部那样做就得不到税收优惠。这就是我的观点。

  在这两起案件中,我都代表美国政府表示这是一种骗局,因此,它们不应该享有税收优惠。第一个案件以和解告终,第二个案件美国政府胜诉。实际上,我在明尼阿波利斯的联邦法院出庭,向法官解释了企业理论。我不知道他有多感兴趣,但他确实在判决中赞许地引用了我的证词,所以我想,这两个案件最终都得到了圆满解决。

  然后是第三个案件,在这个案件中我可能走得太远了。但我还参与了另一个目前还在审理的案件。事实上,这个案件与前面两个案件刚好相反:A方100%控制了一个实体B,但出于税务原因,A方想要声称它与B方是合伙关系。但实际上,B方并无有效的控制权。这就像硬币的另一面。如果你和我是合伙关系,但你负责运营管理,那真的是合伙关系吗?我认为不是。这类似于一个组织,在这个组织中,我可能拥有一小部分股权,但这些股权就像一个激励方案,我并没有决策权。这些都是我参与过的案件。实际上,它们都很有趣。

  翁笙和:太好了,谢谢您的分享!在您的指导原则研究中,我相信也有一个与卫生政策有关的案件,涉及医院医生(Hospitalists)和合同的变更。也许,您能花几分钟谈谈那个案件吗?

  奥利弗·哈特:当然,这是我目前非常感兴趣的一个案件。我提到过这篇在《哈佛商业评论》(Harvard Business Review)上发表的论文,这是我与大卫·弗莱德林格和凯特·维塔塞克合作完成的,他们都是业界人士,真正将指导原则付诸实践。我们组成了一个团队:我认为我们可以在理论上解析指导原则,他们认为这在实践中似乎也行得通。与此同时,我和大卫·弗莱德林格还写了另一篇姊妹文,我们想引起经济学家的兴趣,因为大多数经济学家都不读《哈佛商业评论》。我们的文章有一个模型,但也有几个案件,而且其中一个就是我们正在这里讨论的案件。我之所以会想到它,是因为我们想在一份好的期刊上发表这篇论文,但是非常不成功,我们试图找到一种方法来推销它。我想,在我们的修订版中,我们会把注意力几乎完全放在你所说的医院医生身上。我正在思考这个问题,让我简单地描述一下。

  这一案件涉及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British Columbia)的温哥华岛卫生局(Vancouver Island Health Authority),该卫生局与一群医院医生签订了合同。我相信你们知道,医院医生是在医院工作并看护住院病人的医生,经常处理相当复杂的病例。这是作为政府实体的温哥华岛卫生局和一群医院医生达成的一项外包安排。在签订合同几年后,加拿大颁布了一部新法律,规定家庭医生不再陪同病人到医院就诊,显然这种陪同的做法以前很常见,但现在停止了。这种变化意味着,医院医生有更多的工作要做,因为没有任何人帮助他们。他们的工作量不断增加,压力也越来越大。我们对这种情况的解读是,卫生局不太顾及医院医生的感受,不允许医院雇用更多的医院医生来从事这项工作,所以压力和工作量都在上升。医院医生的回应是,拒绝让病人从急诊室进入医院的主楼(这是接收病人的主要渠道)。因为他们觉得他们已经有太多的病人,对已有的病人也已经很难照护好,他们可能觉得拒绝接收新病人在道德上没有那么糟糕。这导致了一种瓶颈,而且卫生局和医院医生都有很多不好的感觉。基本上,双方之间的信任和好感都每况愈下。当合同到期要续签时,他们试图重新谈判,但没有成功,因为对这件事有太多不好的感觉。问题是,医院医生们认为,温哥华岛卫生局对他们的情况漠不关心。

  在重新谈判或续签合同失败后,他们最终决定尝试一些不同的做法。他们采用了指导原则的方法或既定的方法(vested approach)。他们找到了我的合著者(我还没见过他们,但正如我所言,他们正在做这些事情)。他们听说了这种方法,得到了建议,然后签署所谓的既定合同(vested contract)或正式的关系型合同(formal relational contract)。这是一份正式的合同,当然,它有很多标准类的东西,即标准条款,但随后又添加了指导原则(正如前面提到的*1忠诚、公平、诚实、正直、自治、互惠的指导原则;参见Frydlinger、Hart and Vitasek (2019)的讨论。)。这些原则被写入正式的合同,并加以解释,即当事人说明他们所谓的公平、忠诚或自治是什么意思。

  实际上,当事人经历了一个完整的达成合同的过程;《哈佛商业评论》上的那篇文章描述了这一过程,对细节感兴趣的人可以去看一看(Frydlinger, Hart and Vitasek,2019)。当事人不仅见面,把指导原则写入了合同。实际上,当事人还必须分享和讨论他们各自的愿景,并努力达成一个共识,即他们的愿景是一致的。在真正完成交易之前,他们有很多沟通。一旦达成协议,在合作期间,双方也要进行沟通。他们同意以各种方式进行沟通;他们建立了治理安排,如果出现问题,他们有互相商谈的团队,等等。沟通渠道和治理都是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他们发现,以前非常难处理的事情现在可以处理了。我们在文章中给出了几个例子。其中一个是关于临终建议的。在加拿大,有一种做法是给那些临终病人提供建议,告诉他们有哪些可能性。合法化的临终医疗救助是一种新服务。人们希望医院医生承担这一额外任务。我们访谈了这项业务的一些参与者;他们说,在过去的常规合同中,关于这项业务是否在合同范围之内有很多争论。最初的合同是否已经规定,凯伦,你作为一名医院医生,根据加拿大新的法律规定,有义务提供这种帮助吗?你可能会认为,这不在最初的工作范之内;这是新服务,因此你需要以某种方式得到补偿。总之,这种新的医疗服务引发了很多争论。但是现在,我们被告知,至少在指导原则和所有其他的既定方法下,他们实际上找到了一些合理的方案来处理这个问题。

  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疫情中。疫情意味着医院里的病人少了很多,但是病人比以前病得更重。现在的问题是,相比病人的数量,医院医生的数量太多,而另一方面,他们从事的工作又更危险了,该如何处理这一事实。卫生局和医院医生达成了妥协:医院医生之间分担工作,并接受更低的薪酬,但不会像双方行为不合理时那么低;他们同意把一些不工作的时间“储存起来”,也就是说,当这一切结束后,他们愿意多工作一些额外的时间。总的来说,双方达成了合理的妥协,参与者说,这在过去是比较困难的。

  翁笙和:在法律体系的效率、稳妥性(robustness)或可靠性可能存在问题的情况下,您认为指导原则甚至更重要吗?

  奥利弗·哈特:这是一个好问题。我想,可能在某种意义上,如果你有一个相当不错的法律体系,就可以用标准合同来处理大量的问题,其余的可以用指导原则来处理。如果你没有任何法律体系,就必须用行为规范来解决每一个问题,所以我想强有力的行为规范是更重要的。不过,我想强调一点,即使在一个良好的法律体系中,指导原则也可以作为标准合同的有力补充。

  我还想强调一点,对很多人来说,我所说的一些东西和你们在文献中可以找到的其他东西很相似,比如至少可以追溯到麦考利和麦克尼尔关于关系型合同的观点。*1参见 Macauley (1963),Macneil(1977),Macneil (1983)。当然,还有关于重复博弈的所有博弈论文献。我的思考与这些研究是一脉相承的,但也有区别。因为如果我们考虑医院医生不得不工作更多而且工作压力更大的情况,我认为以牙还牙的策略并不能真正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很多重复博弈模型都是与此相关的,“我今天会对你好,因为如果我不这样,明天你也不会对我好”。但有一种观点认为,今天的问题与明年或后年的问题是同等重要的。然而,我认为在很多情况下,我们遇到的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可能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都不会再看到这样的情况了。新冠疫情显然就是这样的例子,可能每一百年才有一次。当谈到麦考利和麦克尼尔的老观点时,我认为他们之间有很大的相似之处,但我也认为他们从来没有建议你把这些指导原则真正写入合同。我的同事发现,我们不仅要意识到这些行为规范,而且要认识到两点。首先,指导原则是行为规范,是我们都熟悉的东西,如公平、忠诚、互惠、诚实和正直。某种意义上,当你讨论它们时,你正在使这些人们已经熟悉的东西发挥作用。但是,人们熟悉它们并不意味着如果事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和讨论,就会自动使用它们。其次,把它们都写进正式合同会让它们变得更强大。

  翁笙和:我们今天的最后两个问题:首先,乔纳森·莱文(Jonathan Levin)和史蒂夫·塔德利斯(Steve Tadelis)提问,如果您今天开始学经济学,您会选择关注什么?

  奥利弗·哈特:坦率地说,我不知道。我想如果我现在开始学经济学的话,就会更加困难。诚然,我是一个理论研究者,但我并没有做现在理论研究者做的事,而且我认为我并不是很擅长他们做的事。他们与我从事的那种工作相去甚远。尽管我当年从事过较多的学术性工作,但我认为这不是我的相对优势。我知道年轻的理论研究者正在做什么,但这不是我非常擅长的东西。说实话,也不是我特别感兴趣的事情。也许,我们应该坚持自己。我可能永远也不会成为一名实证(empirical)经济学家……我可能有点答非所问了。

  翁笙和:谢谢您的分享。我想用一些与此相关的内容来结束这次讨论:我想引用您在诺贝尔获奖演讲中的结论,并邀请您对此做最后的总结:经济学家被那些简洁、优美、无争议的模型吸引。不完备合同的领域不是这样的;它是混乱的。但是,现实中合同是不完备的,而且合同不完备是许多重要现象的基础,其中一些有重要的政策含义。我希望经济学家,尤其是年轻的经济学家,仍能不顾混乱,继续研究这个具有挑战性的课题。我认为,您把由公共出资提供的服务中的合同不完备作为“具有重大政策含义的现象”之一。您可以最后给我们说点什么吗?

  奥利弗·哈特:你说得很对!当然,那是三年前的事了,而且没有什么变化。重点在于经济学专业的工作方式,为了发表论文和找到工作,当然也包括讨论理论,你必须做一些聪明的事情。当我们谈到就业市场上的求职者时,我一次又一次地看到这种情况:如果你做了一些复杂、聪明、新奇的研究,人们就会对你印象深刻,至于这些研究是否远离真正重要的问题则无关紧要,人们依旧会印象深刻。相反,如果你在研究一个本质上杂乱的重要问题,而且你做的工作也有点杂乱,人们对你就没有什么印象。我觉得这令人悲哀,但生活就是这样。我不知道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我同情年轻的经济学者。我希望他们能从事这方面的工作,但如果一个学生来找我说:“我想研究不完备合同”,我觉得我必须给他善意的警告:“好吧,但这对你的未来可能不好,因为你可能无法写一篇精妙的论文,给人们留下深刻印象。尽管研究的课题很重要,但找一份工作可能很难。”我希望他们继续努力,但我不确定他们这样做是否能在专业上做得很好。事情可能会发生变化;我们希望这样的变化,凯伦。

  翁笙和:感谢您坦率地谈论自己作品的出版之旅;这也给年轻人上了一课,即使诺贝尔奖得主在发表他们的最新研究时,也需要一个过程。

  无论如何,我非常感谢您的坦率,您的才华和您的谦逊,这是一种罕见的组合。非常感谢您在今天和我们分享您的思考!

  奥利弗·哈特:谢谢你所做的一切。当你第一次给我提建议的时候,令我受宠若惊,但我不知道事情会变得这么有趣。谢谢你!

  翁笙和:非常感谢您,也感谢大家的参与。

  (迈阿密大学(牛津)薛凯文 译)

  参考文献

  Bajari, Patrick, and Steven Tadelis.2001.“Incentives versus transaction costs: A theory of procurement contracts.” 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 (2001): 387-407.

  Coase, R.H.1960.“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3: 1-44.

  Frydlinger, David, Oliver Hart, and Kate Vitasek.2019.“A New Approach to Contracts.”Harvard Business Review, Sept-Oct.

  Frydlinger, David, and Oliver Hart.2020 Working Paper.“Overcoming Contractual Incompleteness: The Role of Guiding Principles (new version, September, 2020)”.

  Frydlinger, David, Oliver Hart, and Kate Vitasek.2020.“An Innovative Way to Prevent Adversarial Supplier Relationships.”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October 8.Publisher's Version.

  Grossman, Sanford J., and Oliver D.Hart.1986.“The costs and benefits of ownership: A theory of vertical and lateral integration.”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94, no.4 (1986): 691-719.

  Hart, Oliver.2017.“Incomplete Contracts and Control.”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07 (7):1731-1752.

  Hart, Oliver.2009.“Hold-up, Asset Ownership, and Reference Points.”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24 (1): 267-300.

  Hart, Oliver, and John Moore.1990.“Property Rights and the Nature of the Firm.”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98, no.6 (1990): 1119-1158.

  Hart, Oliver, and John Moore.2008.“Contracts as Reference Points.”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CXXIII (1): 1-48.

  Hart, Oliver.2003.“Incomplete Contracts and Public Ownership: Remarks, and an Applicationto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 Economic Journal 113 (486): C69-C76.

  Hart, Oliver, Andrei Shleifer, and Robert W Vishny.1997.“The Proper Scope of Government:Theory and an Application to Prisons.”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12 (4): 1126-1161.

  Holmstrom, Bengt, and Paul Milgrom.1991.“Multitask principal-agent analyses: Incentive contracts, asset ownership, and job design.” JL Econ.& Org.7 (1991): 24.

  Macaulay, Stewart.1963.Non-Contractual Relations in Business: A Preliminary Study.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Vol.28, No.1 (Feb., 1963), pp.55-67.

  Macneil, Ian.1977.Contracts: Adjustment of Long-Term Economic Relations Under Classical,Neoclassical and Relational Contract Law.72 Nw.U.L.Rev.854 (1977-1978).

  Macneil, Ian.1983.Values in Contract: Internal and External.78 Nw.U.L.Rev.340 (1983-1984).

  Malcomson, James.2013.Relational Incentive Contracts.In Robert Gibbons and John Roberts(eds.), The Handbook of Organizational Economics, chapter 25, pp.1014-1065.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Williamson,Oliver E.1975.Markets and Hierarchies: Analysis and Antitrust Implications.New York: The Free Press.

  Williamson, Oliver E.“The theory of the firm as governance structure: from choice to contract.”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16, no.3 (2002): 171-195.

  附录:庆祝哈特、施莱弗和维什尼的《政府的适当范围》

  (NBER 1996,QJE 1997,以下简称HSV 96/97)的25年

  翁笙和与受访者制作的致敬纪录片

  哈特、施莱弗和维什尼的《政府的适当范围》的后续影响

  8:40HSV96/97在教学中的应用:您强调哪些要点?您的学生有什么反应?

  20:50HSV96/97在研究和政策中的应用

  20:58监狱的实证检验

  23:23地方政府服务和中央政府采购

  30:20中低收入国家的社会安全网

  36:08美国卫生政策

  58:38老年人长期护理、居家服务

  1:01:20中低收入国家的卫生政策

  1:07:41新冠疫情和政策应对

  1:16:43非营利组织、职业道德和内在动机

  1:24:33奥利弗·哈特近期研究的意义:合同作为参照点,以及其他

  单独视频:要点,参见1月20日网络研讨会的前15分钟

  对奥利弗·哈特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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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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