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多次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我认为在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面,其核心要义之一就是从基金积累制(FDC)转向名义账户制(NDC),就是从“做实账户”转向“名义账户”。本文主要谈一谈为什么要进行这样的改革与转型,它存在的问题和引起的争论有哪些,以及我个人对这项改革的看法。本文分为四个部分:(1)通过论述和理解《决定》中关于全面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内容,来说明名义账户制的必要性;(2)讨论实施名义账户制的制度背景;(3)分析向名义账户制转型的理论依据,即艾伦条件(Aaron Condition);(4)最后阐述全面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取向,即如何强化养老保障制度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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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养老保险向名义账户制转型的理论基础与基本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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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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