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莉,清华大学城市规划系教授,土地利用与住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自然资源部智慧人居环境与空间规划治理技术创新中心主任;邓宝善,香港大学城市规划及设计系教授,英国社会科学院院士。本文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基金(U25A20340)的资助。
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城市更新的实践中,因法律体系、发展阶段及治理模式的差异,形成了迥异的路径。内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成文法为基础,推行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综合更新,强调社会效益与民生改善;香港特区则以普通法为框架,在高度市场化的环境中,由市区重建局(简称“市建局”)与私人开发商协同推进,更注重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这种“政府—市场—社会”权力与责任关系的不同配置,决定了两地更新政策的目标、工具与面临的瓶颈各有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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