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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适当范围”:25年来的理论发展与应用

来源于 《比较》 2021年第2期 出版日期 2021年04月01日
资料图:奥利弗·哈特。图/人民视觉
文|奥利弗·哈特 翁笙和

  *Oliver Hart, 现任哈佛大学Lewis P.and Linda L.Geyser校级讲席教授,自1993年一直在哈佛大学任教。他于2016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他也是计量经济学会会士、美国艺术与科学研究院院士、英国科学院院士、美国金融学会会员、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士、美国经济学会杰出成员,并拥有多个荣誉学位。哈特主要研究合同理论、企业理论、公司金融以及法和经济学。他的研究着重于所有权结构和合同安排在公司治理和企业边界中的作用。他出版了专著《企业、合同与财务结构》(牛津大学出版社,1995年,中文版由格致出版社于2016年出版),并在许多期刊发表了文章。他将自己在企业和合同方面的理论成果应用于数起法律案件之中。他曾担任美国法和经济学学会的主席和美国经济学会副主席。Karen Eggleston,斯坦福亚太中心副主任、亚洲卫生政策项目主任,弗里曼·斯伯格里国际问题研究中心(Freeman Spogli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Studies)高级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政府和市场在卫生领域中的作用,亚洲卫生政策,尤其关注中国、日本和韩国;卫生生产率以及长期人口转型的经济学。

  编者按:25年前,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奥利弗·哈特、哈佛大学教授安德烈·施莱弗和罗伯特·维什尼在一篇开创性的论文中提出了“政府的适当范围”理论。2020年2月10日斯坦福亚太研究中心“亚洲卫生政策”项目的系列学术会议“卫生、医学和长寿:探讨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角色”*1本次会议详情还可参见网络研讨会: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Dp7ytudbsE&feature=emb_logo邀请了奥利弗·哈特教授发表了主旨演讲。哈特在演讲中重新审视了他们在25年前的理论框架及其在经济学中的地位,以及他最近关于规范、指导原则和合同作为参照点方面的研究带来的启发。在与翁笙和的对话中,哈特还回答了参会经济学家们基于25年前的论文提出的问题,与此同时,这些经济学家也对如何运用哈特等人的理论来理解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在医疗保健、教育和其他公共服务中的角色提供了各自的见解。在亚太研究中心副主任翁笙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我们将此次主旨演讲和对话的文字实录翻译成中文,并保留了原文字实录的格式。

  翁笙和:感谢大家对奥利弗·哈特在2021年斯坦福亚洲卫生政策项目系列学术研讨会上关于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角色的主旨演讲的关注。作为一名经济学家和奥利弗·哈特的学生,我很高兴在他的主旨演讲之前,先简要介绍一下我们的网络研讨会“‘政府的适当范围’:25年来的理论发展与应用”。

  对于政府是否应该将许多公共服务,从卫生和教育到垃圾收集或监狱管理等外包给私人组织,是有争议的。从应对疫情到应对其他全球性挑战(如可持续性)的创新,关于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在这些领域的作用,人们也有持续的讨论。现在,我们一起讨论严谨的概念性思考如何影响一个有时会引起分歧的思想观念问题,可谓恰逢其时。

  奥利弗·哈特、安德烈·施莱弗和罗伯特·维什尼在25年前的一篇开创性论文中提出了“政府的适当范围”理论,这篇论文的前身是1996年美国国民经济研究局(NBER)的工作论文,次年发表在《经济学季刊》(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QJE)上。*1Oliver Hart, Andrei Shleifer, Robert W.Vishny, The Proper Scope of Government: Theory and an Application to Prisons, 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Volume 112, Issue 4, November 1997, Pages 1127-1161, https://doi.org/10.1162/003355300555448.为了表明该理论框架的后续影响,我邀请了哈佛大学刘易斯和琳达·盖瑟校级讲席教授、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奥利弗·哈特做主旨演讲,并请他谈一谈他的一些看法。在此次网络研讨会上,奥利弗·哈特回答了一些问题,包括一些学者预先录制的视频问题,以及他们对我为庆祝哈特、施莱弗和维什尼提出该理论25年制作的视频发表的看法。这一视频文件可以在斯坦福亚洲卫生政策项目网站和亚太研究中心的YouTube频道上观看。*2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9JRhGpXC2Y&feature=youtu.be.在本次主旨演讲和对话实录的最后,我们提供了向哈特、施莱弗和维什尼在25年前提出该理论致敬的文件目录。

  奥利弗·哈特:非常感谢你把这些整合在一起,并制作了那份视频。有些人可能看过,有些人可能还没看过。当然,我是看过的。那份视频真是太令人惊喜了。你召集了一群优秀的人来思考这项研究。事实上,这整件事真是让我受宠若惊,因为我以前并没有认识到有多少人受这篇论文的影响,以及他们是如何在不同的背景下应用它。我知道有一些应用,但还有一些我并不知道,所以这一切真是令人惊喜。实际上,我觉得自己有点像是要参加自己的“葬礼”,当你参加葬礼时,每个人都会说关于这个人的美好事情,你有时会想“好吧,也有一些负面的东西”,但没人提到那些。我有点这样的感觉。人们对我们的这项研究太宽容了,而且很少有人提出批评,但我相信还是会有一些批评的。事实上,我自己对此也有一些批评,今天我会提到其中的一部分。

  我想我应该做的是,首先思考一下,如果我现在写这篇论文,该如何以不同的方式呈现。

为什么我们将理论应用于监狱管理?

  有一件事我不会改变,那就是选择聚焦于监狱管理。在预先录制的问题和视频中,包括大卫·马蒂莫特(David Martimort)在内的一些人对我们选择将理论应用于监狱管理表示惊讶,问我们为何要这么做。事实上,我认为这有非常好的理由。在很多例子中,在政府直接参与活动或与私人供应商签订(外包)合同之间有一个选择,有些人可能会问你为什么真的需要政府参与。例如,学校。当然,政府在很大程度上介入了学校,但一些保守人士可能认为,应该只有私立学校,或者我们可以使用代金券或类似的东西。同样的争论也适用于医疗保健领域,可能甚至适用于垃圾收集。你可以想象,每个家庭处理他们自己的垃圾,或者直接交给私人承包商打理,但没有一个由市镇政府管理的垃圾处理系统。我认为,监狱是一个很好的案例,因为在这个案例中,我们清楚地知道没有人会说“我们可以把这个问题留给市场”。显然,监狱必须由政府支付费用。这样,我们三个人考虑的问题就出现了。政府有两种方式做这件事:一是让政府职员管理监狱;二是与私人公司签订合同,由其管理监狱。我想,这就是为什么监狱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案例,而且我会坚持用这个案例。但是,也有一些事情我是不会坚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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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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