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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大市场:焦点与博弈

来源于 《比较》 2019年第5期 出版日期 2019年10月01日
文| 乔仕彤
 

  *作者为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助理教授, 曾任杜克大学法学院访问助理教授,并将任纽约大学法学院Jerome A.Cohen访问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产权、城市化和地方政府治理。曾荣获2017年首届“青木昌彦经济学论文奖”。本文是获奖著作《中国小产权:法律与社会规范的共同演进》中的一章。

概述

  不动产市场是否能在没有财产法支持的情况下形成?如果可以,它将如何运作、以何种方式运作?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通常是否定的,如德索托(Hernando de Soto,2000)所述,“如果没有法定的财产权登记系统,我们如何能记录各类资产的经济特征?如果没有法定财产权体系的框架,如何能建立财产使用和转让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德索托提出这一系列在他看来不言自明的问题,意在指出没有法定产权的生活,就像我们对贫民窟的想象,是污秽、野蛮、贫困而又短暂的(de Soto,1989)。例如,一项对秘鲁利马非正式定居点的研究显示,为防止他人占有特定不动产,一名成年人必须每天24小时通过占有守护该房屋(King,2003)。学术界主流观点是,非正式产权必然是缺乏确定性及保障的,因此能够建立在此基础上的交易也必然十分有限。德索托在其关于非正式产权和市场经济的开创性著作《另一条道路》中,只花了7页的篇幅讨论不动产交易,在同样重要的著作《资本的秘密》中更是完全没有提及该类交易。此后的大多数学术研究都集中在对法律确权的定量研究,包括确权如何提升占有的安全性、促进投资,及增加财产价值(Alston、Libecap and Schneider,1996,1995;Besley,1995;Field,2007;Galiani and Schargrodsky,2010)。在收录了重要财产法学者著作的论文集《德索托与市场经济下的产权》中,编者在前言中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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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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