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经常对监管进行再评估,保持监管与市场发展和金融结构演进的一致性,才能始终保持监管的有效性。
——明斯基和坎贝尔(Minsky and Compbell,1987)
一、金融监管、理论和机构
许多金融业专业人士以及一些学者都认可海曼·明斯基(Hyman Minsky)金融不稳定假说的重要性,2008年金融危机可以理解成“明斯基时刻”。但是,明斯基在20世纪60年代担任多个政府部门顾问时对监管改革也做出过一系列论述,在此次金融危机后推出监管改革的过程中并未受到足够关注。这一点颇为遗憾,因为明斯基早期关于监管改革的论述奠定了金融不稳定假说的基础,对于旨在提升不稳定金融体系之稳定性的监管而言,这些论述和金融不稳定假说一样都是令人信服的基础。相比于当前的金融监管路径,明斯基提出的金融监管路径有两大特征:一是有必要为监管建议提供理论基础;二是有必要在当前经济形势、金融机构不断变化,以及可能的货币政策措施下评估监管效果。明斯基的金融不稳定假说为“宏观审慎监管”建议的最初提出奠定了基础。同时,他提出了一套新的银行检查流程,以反映这一全新的动态监管路径的核心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