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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的城市权利

来源于 《比较》 2018年第1期 出版日期 2018年02月01日
文| 刘守英 曹亚鹏
 

  *刘守英,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曹亚鹏,公安部户政管理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公元2017年11月18日,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村一幢名为“聚福缘”的公寓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19人死亡、8人受伤,遇难者中有17名是来自河北、河南、山东等地的外来务工人员(*1.参见财新网相关报道。)。北京市的“工业大院”、城中村本是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城市化不可割裂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区域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社会问题也一直是北京等城市治理面临的棘手难题。北京市政府的应对及全社会的反应已众所周知。回溯中华人民共和国60多年的城市发展与治理史,类似的专项行动在20世纪50年代、60年代、90年代都曾发生过,而且每次针对的群体都是进城农民。这种不断重复的城市政府驱赶进城农民的行动,凸显农民作为城市过客的尴尬,更彰显农民的城市权利被严重忽视。在城市化进程中,如果不能正确回答城市是谁的,农民对他们参与建设的城市能否享有基本的权利,城市治理将矛头对准农民的惯性还会继续,以此思维主导的城市治理难免酿成不可测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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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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