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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什么反对产业政策——与林毅夫辩

来源于 《比较》 2016年第6期 出版日期 2016年12月01日
张维迎
 

  首先澄清两个基本概念。

  第一个是关于产业政策的含义。我理解的产业政策,是指政府出于经济发展或其他目的,对私人产品生产领域进行的选择性干预和歧视性对待,其手段包括市场准入限制、投资规模控制、信贷资金配给、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进出口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土地价格优惠等。

  这里的关键词是“私人产品”和“选择性干预”。政府在公共产品上的投资不属于产业政策,尽管对什么是公共产品,经济学家之间存在意见分歧。普遍性的政策也不属于产业政策,如统一的公司所得税不是产业政策,但扶持性的所得税减免属于产业政策。专利保护是知识产权问题,不属于产业政策。地区政策也不属于产业政策,尽管经常与产业政策伴随。(*1.尽管不同的经济学家对产业政策的定义有所不同,但“选择性干预”是产业政策的基本特征。见H.Pack & K.Saggi(2006).Is There a Case for Industrial Policy? A Critical Survey-World Bank Research Observer,21(21),267-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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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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