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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政治科斯定理不成立:社会冲突、承诺以及政治学

来源于 《比较》 2016年第3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6月01日
达龙·阿西莫格鲁
 

达龙·阿西莫格鲁

  1绪论

  许多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相信:政府的政策,经济、政治和法律制度,以及更宽泛地说,社会的组织影响了经济结果。然而,尽管有重大的理论进展,我们依然没有一个组织框架来分析政策和制度中的决定性因素(①AustenSmith and Banks(1999)与 Persson and Tabellini(2000)对政治经济中的最新进展做了极好的介绍。)。为什么特定社会选择不同的政策,不同的制度,以及根本不同的方式来组织他们的生活(②在政策和制度之间有一个重要的区别。政策可以被认为是在一个既定的政治和社会结构中做出的选择,例如,税收和财政政策。与此相对照,制度可被认为是政治和社会结构的决定因素,它更持久,诸如,约束未来的选择和政策。这些包括这个社会是否民主,法律对政府约束的性质,以及私有财产权利执行的程度。尽管当某些政策被选择时,制度常常已经被预先确定了,但是它们也是被这个社会所选择的。比如,政府和公民决定了什么法律规则将是适用的,执行它的严厉程度将会如何。我们的关注点在于为什么低效的政策和低效的制度会被选择,并且持续存在。因此,本文的绝大部分不对政策和制度加以区分。) ?本文对现存各种解决方案提供一个简单的分类法,并对一种特定的解决方案表示赞同及给出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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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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