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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斯堪的纳维亚国家能征收那么多的税?

来源于 《比较》 2015年第2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4月01日
亨利克·克莱文
 

  到访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美国游客常常对如下现象感到困惑:尽管通过扭曲性税收和转移支付实施了大规模的收入再分配,这些国家仍然位居高收入国家之列。实际上,无论依据人均收入,还是依据其他大部分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这些国家均居世界最高之列。无论对经济学,还是对那些认为大规模再分配政策会损害经济增长和社会福利而加以反对的人而言,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经济和社会成功都提出了重要问题。

  作为讨论的基点,表1将三个斯堪的纳维亚国家——丹麦、挪威和瑞典——的税收与所得税税率,与其他欧洲国家和美国进行了比较。可以发现,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税收占GDP的比例与所得税税率都比其他国家高很多。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在60%—70%之间,而美国的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仅为43%。当考虑到所谓的“参与税率”,即劳动参与基础上的有效平均税率,它综合考虑了所得税、工资税、消费税以及根据家计调查(meantested)确定的转移支付等因素造成的扭曲效应,这种差别更加明显。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参与税率”大约为80%,这意味着因为更高税率和更低转移支付的综合效应,一个普通在岗工人能够增加的消费支出仅占其收入的20%。相比之下,在美国考虑了税收和福利体系的全部效应之后,一个普通工人可以保留其收入的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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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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